延庆建设纲要(3)

2019-03-03 16:35

切实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实行重大决策信访评估制度,健全人民内部矛盾联动排查调处机制。强化综合治理,推进科技创安,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提高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完善平安延庆建设各项制度,有效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责任单位:政法委、综治办、信访办、维稳办、公安局

33.安全生产工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切实提高城乡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安监局、应急办、卫生局、延庆工商分局、公安局、园林绿化局

四、实施纲要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各主要部门、各乡镇一把手参加的延庆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统筹协调各部门、各乡镇、各单位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具体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督促、检查、考核等各项工作。各部门、各乡镇、各单位也要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科学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责任制,完善对乡镇、县直单位和市县双管单位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考评办法,细化对二级班子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的考核指标,量化考核任务和考核标准,把各项具体指标任务明确落实到单位和领导个人。同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奖优罚劣惩前毖后,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科学民主决策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咨询和听证制度,把听取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和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纳入决策的必经程序,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聪明才智,集中各方的智慧辅助决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切实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决策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在做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时,要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切实开展政策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对于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类政策、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出台与审批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加强对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为各级领导的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准确、及时、适用的依据。

(三)依法规范管理

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依法实施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推动经济发展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两手硬。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各项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扩大对生态文明建设过程的有效监督,确保各项规划得到有效落实。加强法规政策和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队伍的职业素质,增强其依法规范管理的能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人人有责的社会意识,提高依法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深化改革创新

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管理机制,壮大人才队伍。规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土地流转综合效益。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积极稳妥地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完善生态文明政策体系,研究出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经济发展、鼓励节能减排、促进土地高效集约利用的各类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有序开展。实施绿色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大力开展绿色科技的研发和应用,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含量。

(五)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的投入,科学安排财政资金,集中财力支持重要领域、重要区域、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市场化、多元化投入的新路子,充分发挥公共资金的撬动作用,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创新投资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信贷资金投入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受益谁补偿”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多渠道筹集生态建设经费。到2012年,公共财政中生态环境建设支出比重达到24%,全县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投入占全县GDP的比重达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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