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小二型水库指导意见2011.5.19-云水资财[2011]188号

2019-03-03 18:32

云南省小㈡型病险水库

大坝安全评价及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

指导意见

云南省水利厅 2011年5月

1、总则

为做好全省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规范小㈡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及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内容和要求,提高成果质量,根据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要求和小㈡型病险水库实际情况,按照保证设计科学、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提出小㈡型病险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及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考虑云南省小㈡型病险水库枢纽工程多为土石坝的实际,本指导意见主要针对土石坝枢纽工程。其它坝型水库枢纽工程除险加固处理应遵照相关规范。

1.1设计依据

1.1.1大坝安全评价

1)《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 2)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相关规程、规范。 1.1.2除险加固初步设计

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3)《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2005); 4)《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5); 5)《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 6)《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2000);

1

7)《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

8)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办规计[2011]206号)。

相关规程、规范。

本指导意见执行过程中,如遇以上规程规范有更新,按照相应行业标准要求,适用新的规程规范。

1.2设计原则

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设计原则是:消除建筑物主要病害,增加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水库枢纽安全。设计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有的放矢,因地制宜、选择最优方案。既要避免针对性不够,又要避免“全面处理”或“过度处理”,同时允许对水库进行单项设计,做到“既能除险加固,又能节省投资”。

1.3建设内容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内容原则上应以大坝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价)及其复核意见等为依据,重点安排直接关系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的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坝基及两岸坝肩加固处理,以及与运行安全有关的闸门、启闭设备等设施改造,适当安排必要的安全监测、通信报警和管护用房等设施建设。从严控制防汛道理等建设内容,严禁购臵交通设备。不应列入不影响大坝安全的取(引)水配套等设施。除险加固工程原则上不得新增永久移民占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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