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洪水标准
严格按照规范确定枢纽工程洪水标准(注意:大坝高度低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时,枢纽工程洪水标准须按平原区、滨海区标准确定)。
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设计的洪水标准,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宜超标设计。
1.5水库功能与规模
除险加固的水库功能原则上不得调整,工程应当维持原有规模,即不允许改变水库正常蓄水位和大坝坝顶高程。对已丧失主要功能的水库,可根据有关规定实施降等报废。
2、水文及工程规模
2.1安全评价阶段洪水计算
鉴于小㈡型水库普遍缺乏水文资料,大坝安全评价阶段洪水复核可采用暴雨洪水方法,或者经验公式法进行计算。
2.2初步设计阶段洪水计算
计算方法按照规范进行选择,资料缺乏地区应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计算。成果内容应包括:设计洪水分析;泥沙分析等。
需要注意的是,水文计算所引用的资料要作合理性分析,并且保证足够的序列长度,必要时应作本区合理性检查。计算成果应进行比较分析。
本阶段调洪计算应当使用实测的库容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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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区的洪水不能参与调洪计算。
2.3工程规模
除险加固设计应以不改变原设计正常蓄水位为原则,根据确定的洪水标准及复核后的库容曲线,对水库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进行计算复核。
采取工程措施实施防洪达标时,应进行方案比选。在地形、地质及下游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宜选用改扩建原泄洪实施方案;有条件时可加设简易非常泄洪设施。采取增设或加高防浪墙解决坝顶超高不足问题时,防浪墙高不宜大于1.2米。
应在泥沙计算成果的基础上,考虑水库使用年限,复核输水涵洞进口底板高程。合理确定水库死水位。无闸控制的溢洪道,水库调洪起调水位宜为正常蓄水位。
若水库防洪调度采用汛期降低水库运行水位等非工程措施,则应进行充分论证。
3、工程地质
3.1安全评价阶段
应结合水库存在的病害现象,进行必要的大坝及输泄水建筑物的地质勘察,以查明原因,为水库除险加固提供依据。
应特别重视水库现场检查工作。作为大坝安全评价的基础资料,病害描述,要求数据真实,避免使用定性分析、模糊说明。现场检查应当结合工程及周边环境的地质特点和土料属性,有针对性地阐述水库病害及其地质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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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安全评价时,经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经过现场认真检查、仔细分析,认定不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工程地质问题时,或不存在大坝稳定、渗流等安全问题时,可简化或省略地质勘察工作,做出的结论需附专家签名表。
3.2初步设计阶段
经州(市)安全鉴定组织单位认定,安全评价阶段简化或省略了地质勘察工作的,其结论在初步设计阶段沿用,对应的渗流计算、稳定分析等内容以及图件可相应简化,但不能省略,至少要有定性的分析说明,要注意资料的一致性。
当安全评价阶段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较为充分,不影响初设阶段工程地质结论、不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特殊工程地质问题时,初设阶段的地质勘察工作可适当简化。
本阶段的地质成果包括:大坝钻孔压、注水试验成果,提供钻孔柱状图(表)和渗透剖面图(表),渗透剖面应包括纵剖面、横剖面。原状样土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成果,提供土样的物理力学指标实测值(列出试验表)。地质成果应当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合理的物理力学建议参数,明确渗透破坏类别。
溢洪道、涵洞等水工建筑物,应当进行地质检查论述。新建水工结构,原则上应按新建工程实施工程地质勘察。
除险加固工程所需要的天然建材一般以就近取材或外购和少占地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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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挡水建筑物
4.1大坝防渗
大坝渗漏性态分析,应尽量以可靠的历史运行记录及现场监测、检查资料作为依据。大坝渗流稳定复核作为渗漏性态分析的主要内容,如提出防渗方案,须有实际、详实的地质检查成果作为支撑。最后依据渗漏性态分析结果,论述大坝防渗的必要性,并认真论证防渗方案及处理范围。本次大坝除险加固的防渗原则是:“允许渗漏但不允许渗透破坏”。
大坝渗流稳定应当依据地质勘察提供的渗透系数进行计算。必须提供渗透剖面资料,认真分析大坝现有防渗结构和各部位的渗透情况。对于下游水流出逸段,可能发生的渗透破坏,须认真判别渗透变形形式,及合理确定容许渗透比降。
(1)针对下游局部渗漏可根据不同坝型,采取上游局部开槽铺粘性土或土工膜封堵、下游局部导渗沟和反滤贴坡加固等一种或多种措施;针对大范围渗漏和较大集中渗漏的处理应结合不同坝型、坝高及下游情况,综合比较铺设土工膜、搅拌桩、充填或劈裂灌浆、冲抓套井粘土回填、高压灌浆、板桩灌注墙以及加设下游反滤排水体等方案,选定经济合理的加固处理型式。
坝基、坝肩及有关接触带,可以根据水库的重要性及渗漏情况,研究适当放宽透水率的控制标准。当坝前淤积厚度较大时,可考虑不对中等或弱透水性坝基进行防渗处理。
防渗方案应当进行认真、详细论证,其中应包括必要性、防渗效果预测、处理方案的性价比等方面。在提出方案比较的基础上,确定工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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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除险加固对于土坝,原则上不采用混凝土防渗墙进行坝体防渗。若选择混凝土防渗墙,必须进行专门论证,并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其防渗边界。
(2)对于砌石坝,应当查明坝体防渗结构状况,有实际渗漏监测结果。坝基、坝肩及接触带渗漏情况,应当提供实际的地质勘测成果。坝体防渗结构原则上应以修复为主,大面积损坏的可以考虑重建防渗结构面。
(3)目前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多数已经运行数十年,大坝现状基本稳定,存在一定的渗漏属于正常。对于均质土坝(包括心墙坝),坝土渗透系数接近1╳10-4cm/s时,不再进行防渗处理。对于下游大面积渗湿现象,应当查明渗漏性态及原因,重点考虑恢复棱体排水功效,降低坝体浸润线,以增加坝体稳定性;或者在坝体稳定性能够满足的情况下,采用盲沟或贴坡排水,消除坝面渗湿。
(4)无论大坝现状是否存在渗漏,本次除险加固都应确保下游排水设施的功能完好。若新建排水设施,则应做好反滤层的设计。除了保证大坝排水通畅以外,还要注意切断岸坡渗水对枢纽建筑物的不利影响。
4.2大坝稳定
确定大坝稳定的重要基础是本工程运行的历史状况和现场检查,稳定计算也是判明大坝稳定的重要方法。本次除险加固的基本要求,就是要确保大坝稳定、安全。经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鉴定专家组现场认定不存在稳定安全问题的,可简化该部分计算内容,但至少必须有定性分析说明。
大坝抗滑、抗震稳定性复核及分析计算所采用的物理力学指标必须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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