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理可靠的地勘成果、土工试验成果。地勘成果、土工试验成果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初设阶段和安全评价阶段进行的大坝稳定计算,物理力学参数必须一致。坝坡稳定计算统一采用简化毕肖普法。
(1)基于多数水库已经运行数十年,本次设计提出的加固措施,不允许改变大坝型式或结构,应当维持大坝原有坝型和结构。
(2)选择土坝加固措施时,若大坝上游坝坡稳定性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应首先考虑削坡,并适当下移坝轴线。若大坝下游坝坡稳定性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可考虑适当放缓坝坡。若降低坝体浸润线,大坝稳定性已能满足规范要求,则不应考虑培厚下游坝体。在保证大坝稳定性的基础上,可适当对坝面和坝坡进行整修设计。
5、输、泄水建筑物
5.1输水涵洞
输水涵洞处理的目的,是保障水库的供水功能,方便工程管理。首先考虑对其进行原位加固,恢复涵洞原有功能。原则上不考虑新建输水隧洞,也不宜采用大开挖方式新建输水涵洞。
原位处理措施可以包括:涵洞插管、回填灌浆;涵洞固结灌浆,增设截渗环;新建进、出口建筑物;增设反滤排水等。
若设计选用新建输水隧洞,必须提供隧洞地质剖面资料,并论证新建的必要性、工程地质保障、工程性价比。大开挖方式新建输水涵洞,必须进行专门论证,提出详细施工方案、风险评估(新老坝体结合问题、回填部位的防渗问题)、风险处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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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采用非开挖铺设管道技术时,应进行充分论证,并明确施工方案、防渗措施,进行风险评估。
5.2溢洪道
溢洪道处理的目的,是确保水库防洪安全,尤其是大坝安全。基本以原位改造、修复为主,控制段应当满足泄洪要求。原则上不考虑择地新建。凡属新建的,必须有水文分析成果的支持,提供实测的地质剖面资料。
溢洪道布臵要求控制段边墙顶部高程和坝顶高程一致。若大坝设臵防浪墙,则溢洪道边墙顶部高程应和防浪墙顶部高程一致,确保泄洪安全。
溢洪道尽量采用无闸控制。若采用有闸控制,须进行专门论证。 若溢洪道泄流不影响主体工程安全,经论证,其下游泄槽段、消能防冲段的设计可适当简化,以节省工程投资。
5.3金属结构
输水涵洞启闭设施优先考虑可靠性较高的平板斜拉闸。若新建启闭塔,须进行专门论证。
偏远山区,电力供应无法保证时,原则上考虑人工启闭。若工程区具备引用动力电源的,可采用手、电两用启闭设施。
6、工程管理
小㈡型水库应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水库运行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及管理经费,并应经县人民政府出具正式文件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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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坝监测设施及管理用房
7.1监测设施
水情监测设施主要包括库水位和降雨量监测;安全监测设施主要包括坝体变形监测、浸润线监测、渗流量监测。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测设施应根据下游防护对象来确定,下游防护为县城、乡镇或重要设施的应安装自动雨量和水位计,其他的配臵普通水位计和水尺。
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安全监测制度。
7.2管理用房
小㈡型水库应设必要的管理设施。可以新建管理所,建筑面积不超过50m2。
8、除险加固工程投资概算
详见附件:《云南省小㈡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计算原则及相关取费标准》。
9、除险加固工程审查
9.1专家评审
9.2.1大坝安全评价
小㈡型病险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必须经各地、州(市)大坝安全鉴定专家组审核,重点审查水库枢纽建筑物病害及其原因分析。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由地、州(市)大坝安全鉴定专家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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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后附专家组成员名单,并注明专家结构(专业、职称)。《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应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要求,逐项填写鉴定结论,内容应简明扼要,用语不能含糊,须使用量化数据和法定计量单位、标准符号。
9.2.2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
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应当由地、州(市)水利(务)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1)专家组至少应包括水文、地质、水工、造价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专家组成员的技术职称原则上应是副高及其以上。
2)专家组在技术评审时,首先应审查设计承担单位的资质。重点审查技术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审查工程投资的合理性。技术评审应实行专家意见(肯定或否定)负责制。
3)专家组应出具结论性的技术评审意见。
9.2成果资料
9.2.1大坝安全评价
小㈡型病险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成果应包括:⑴《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及相应图件(必须附大坝注册登记表);⑵《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⑶工程地质勘查报告,现场压、注水成果,相应图件;⑷土工试验成果。
9.2.2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
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成果应包括:⑴《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应图件(含概算附件);⑵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及相应图件;⑶土工试验成果;⑷其它需要说明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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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与大坝安全评价的衔接
经地、州(市)大坝安全鉴定专家组审核认定的三类坝,若存在安全评价阶段工作深度不够、病害及其原因分析没有针对性等情况,则应在初步设计阶段补充完善相关基础资料。补充的水文、地质勘察、土工试验成果应在《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及《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中反映,甚至修改安全评价阶段的结论。以使除险加固工作不同阶段的结论具有一致性。不允许初步设计阶段采用的技术方案和安全评价阶段的结论互相矛盾。
附录A:《云南省小㈡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编制原则及
相关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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