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2)

2019-03-03 18:57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本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二者居一,不能并列写入。】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常务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五)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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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行确定其它的权利,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 )……………………;

(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可自行确定其它的义务,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限制其他会员在本会中发挥作用。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

会员如在两年(具体时限由协会决定)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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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年,到期应召开换届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数量超过300家的,可以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会员代表应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具体办法和名额分配由理事会决定。但会员代表数量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30%,且会员代表数量应当在200家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可自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四年。】

第二十一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会员代表)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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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如会长(理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或者会员可推选召集人。召开临时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会长(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会员(会员代表)并告知会议议题。

会员(会员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修改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选举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监事;

(五)选举或者罢免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

【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或者罢免的,不列入此条】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审议监事会(监事)的工作报告;

(八)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九)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 )……………………; (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行业协会可自行确定其他的职权,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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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任期 年【最长为4年,应与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届

期一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

殊情况须延期换届的,应经本会理事会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理事人数不得少于7人,但不超过会员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如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副理事长)、会长(理事长)选举办法草案,报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

(五)决定会员的除名;

(六)提出常务理事、副会长(副理事长)、会长(理事长)候选人人选;

【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或者罢免常务理事、副会长(副理事长)、会长(理事长)的,不列入此条,表述为选举或者罢免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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