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安全知识讲座,增强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基本消防知识。
三.定期召开义务消防队员会议,学习国家消防法规,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培训演练,提高和增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学生集会,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技能。
五.学校开展大型活动前召开安全大会或集会,布暑活动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应急预案。
六.期终年末组织召开阶段性安全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奖励安全工作先进科室和个人。
七.各类消防安全会议、集会记录完备,内容详实,重点内容有重点标记。 八.严格消防安全教职工会议的考勤与记录,并按学校有关制度纳入教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防火巡(检)查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和避免火灾危害,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方针,保护学校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构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有序、安全稳定的学校教育教学、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共各国消防法》、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李渡小学防火巡(检)查制度》。
一.学校将校园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工作纳入学校重要工作统筹协调安排和组织实施。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全面检查,每期不少于一次。
三.学校教学楼、食堂、住宿楼(区)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指派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管理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
四.学校各部门、科室和年段办应指定和落实人员定时开展消防安全防范自查工作,避免或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的内容要根据公安部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五条的第六项规定内容进行。
六.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检查应作详实的巡(查)查记录,由巡(检)查人员和主管人员签名,交由保卫科存档备查。
七.学校消防安全巡(查)中,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保卫科,及时组织扑救。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当场及时纠正,妥善处置;无法当场纠正、处置的,书面报告保卫科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加强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方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学校对相关职能部门、科室及相关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检)查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表彰奖励或处分处罚。 九.学校保卫科负责学校防火巡查、检查工作,并建立、完善防火巡查、检查档案。
十.学校、保卫科应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对学校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应积极配合学校与保卫科的防火安全巡(检)查工作,不得阻碍和推诿。对阻碍防火安全巡(检)查者,依法按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或报由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效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师生消防安全素质,普及师生消防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消防技能,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社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李渡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会议议事日程,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计划、方案、措施,统筹协调安排和组织实施。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
1.教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内容: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保障消
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职责、措施;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典型火灾案例。 2.学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内容:火灾危险及危害;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及意义;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知识方法;火场自护、自救、逃生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三.学校教导处做好消防安全教育与各学科教学的有机结合与渗透,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课堂教学活动,每班每期不少于二课时。
四.学校少先队通过校园广播、电视、板报等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每年一至二期(次)。
五.学校少先队、各班中队通过班(队)会活动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论坛、作文竞赛、办手抄报等活动,每年一次。
六.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队(站)参观体验。
七.学校每年由保卫科、后勤处、教导处、少先队联合组织开展全校性的“11·9”消防日活动,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消防宣传,进行消防安全防范、应急处置演练等各项活动,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的意识和处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能力。
八.学校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教职工会议、多功能室、微机室、仪器(广播)室、实验室、图书室、档案室等功能室和食堂等易燃部位管理工作人员会议,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的意识和处理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九.学校选聘消防专业人员(官兵)担任学校消防辅导员,定期到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指导消防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演练活动。
十.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与义务消防队员,按照消防与上级部门要求,参加消防安全法规、知识、技能的学习、教育和培训活动。
十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学校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处分处罚。
十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档案收
集、整理、归档。
十三.学校应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学校各部门及个人必须积极参加和配合学校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得阻碍和推诿。对阻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者,依法按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罚或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与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的安全与正常备用或运行,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器材的消防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功能价值,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相关安全职能部门在上级相应职能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学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维护、维修的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器材配置、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学校新建修建筑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
三.学校所有室外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由学校安全职能部门统一维护、维修管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圈占、埋压、损坏。
四、学校配置给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相关安全职能部门,确保本部门各类设施完好、有效。
五.学校安全职能部门(消防值班人员)应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等异常情况、问题,即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整改维修措施,及时组织和委托具有维修、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维修或更新,并出具报告书。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六.任何科室(部门)和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七.任何科室(部门)和个人,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
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八.任何科室(部门)和个人,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拦,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九.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十.学校安全职能部门应当收集、建立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的配置时间、类型、数量、设置处所、检查维护、保养更新的详实档案资料,妥善存档备查。 十一.学校教育师生员工爱护学校消防设施器材设备,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它用、停用,一经发现,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处罚。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与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器材设备的安全与正常备用或运行,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器材的消防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功能价值,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学校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二.学校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求设置疏散通道、出口及其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备,并保证各类疏散设施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三.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四.学校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器材设备管理责任科室和人员,定期加强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出口及其标志、应急照明设备的检查维护,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照明设施及标志完好、清晰的有效状态。发现堵塞、锁死、损坏、失效等安全隐患,即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维修整改措施,及时处置整改。 五.任何科室(部门)和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在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品杂物,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或上锁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和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