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资料汇编(5)

2019-03-03 19:11

为不断修订和完善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规范和强化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增强和提高学校义务消防组织、人员应对突发消防安全事故的火灾扑救、疏散引导、安全救护等的应急处置能力、素质,防范、减少消防安全事故的危害,根据国家《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学校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二.学校确定校园突发火灾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各职能小组及人员组建和职责分工。

(一)学校火灾灭火和应急疏散领导小组及职责:由学校部门成员组成,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灭火、疏散组织指挥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二)职能工作小组及职责:

1.通信联络组:由办公室、通讯网络维护人员组成。负责与灭火和应急疏散领导小组和当地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之间的通讯和联络,传达领导小组的指挥命令。

2.灭火行动组:由学校保卫科、后勤处部分成员和义务消防队成员组成。负责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与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疏散引导组:由教导处部分成员和各班主任组成。负责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正确疏散,帮助逃生。

4.安全防护救护组: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配合、协助医护人员护送、抢救受伤人员。

5.安全保卫科:由学校安全保卫科、学校保卫、保安、门卫、护校队人员组成。负责维护火场秩序,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6.后勤保障组:由学校后勤处、财务室和部分教职工组成。负责抢险器材、器具、物资、物品的供应和重要物资、物品的抢救。

三.学校根据校园人员密集、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处所,确定学校火灾防范和消防演练的重点目标场所、部位。

四.学校安全职能部门制定、完善和修订校园火灾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方案(预案)。

五.学校定期经常强化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方案(预案)的宣传,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方案(预案)定期组织开展一至二次火灾防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七.学校火灾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各职能小组及人员应自觉积极参加火灾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严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安全演练结束,应将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及时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或归回原位。

九.开展预案演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详实演练记录和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同时撰写演练简报上报主管部门。

十.通过预案演练,各职能部门、小组和相关人员应及时进行经验总结,表彰奖励先进事迹,进一步不断修订和完善火灾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方案(预案),增强方案(预案)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为建立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规章,逐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考核评比,健全完善和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推动和促进学校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国家《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试行)。

一.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评比内容和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 二.学校明确安全工作检查、考核、评比管理职能部门和人员。 三.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评比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拟订安全工作检查、考核、评比实施方案与细则,报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务委员会和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核评比制度,将考核、评比结果纳入教职工岗位绩效工作考核。

五.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教职工开展安全工作情况作好如实记载、记录和登记。

六.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热气安全工作检查、考核、评比方案和细则,结合学期学校、教职工组织、开展和参加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严格标准,统一考核。

七.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评比必须严格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八.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评比管理职能部门和人员如在安全工作检查、考核、评比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二、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

养记录;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出租房屋治安(消防)责任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出租人应承担以下治安(消防)责任: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二.必须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并报公安机关派出所备案。

三.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房屋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房屋,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出租的房屋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房屋停止租赁后,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房屋出租人如不履行上述治安(消防)责任,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出租人(签名):

岱山实验学校(署名、盖章): 派出所(署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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