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

2019-03-03 19:24

的检修作业,每月应保证2次垂直天窗,每次不少于30分钟。编组、区段站及柳州、南宁、邕宁、江西村、河唇、洛满、柳州西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联锁区每月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时间。

(五)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具备条件的电气化双线区段,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

三、各区段天窗时间和位臵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调整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四、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其他线路,根据施工和维修需要,铁路局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和次数,或对天窗时段进行调整。

五、施工天窗预报制度。施工单位提报次月施工计划时,要将第三月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及接触网大修作业所需施工天窗地点、时间和次数报铁路局运输处,运输处根据运能情况进行调整确定后,在次月月度施工计划中预报第三月施工天窗安排情况。

第十一条 办理:

一、施工天窗的安排: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全局干线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其它线路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

二、维修天窗的安排:

(一)黔桂(含黔桂A)线每周安排4次;黎湛线,湘桂线柳州(含)至邕宁(含)区段每周安排5次,日常可根据运输情况进行调整,但每周不得少于4次;其他区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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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和维修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

每周安排5次维修天窗。

(二)同一区段同方向原则上一天只能安排1次维修天窗。

第十二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最大限度组织

平行作业方式,努力提高天窗的综合利用率。要严格按照列车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繁忙干线和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速度和慢行距离。各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见附件2。

根据施工需要,编制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1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营业线限速处所管理办法见附件3。

第十三条

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

行。大机清筛、大修换轨、更换道岔、大列换枕、路基处理车施工时,在列车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其中大机清筛、大修换轨、大列换枕等项目原则上按210分钟安排。增加天窗时间影响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第四章 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十四条 一、Ⅰ级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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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各施工项

目的具体等级在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文电中明确。

(一)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二)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三)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四)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二、Ⅱ级施工

(一)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二)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三)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四)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五)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三、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十五条

维修等级分为二级。

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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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维修和Ⅱ级维修。具体项目等级见附件1。

第五章 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

局、站段应成立施工协调小组。

一、Ⅰ级施工由铁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有关分管副局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施工主体项目业务处室分管副处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三、Ⅲ级施工:

(一)Ⅲ级施工由车务段或直属站(简称“车务站段”,下同)分管副段长(副站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施工主体项目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二)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

第十七条

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

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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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三、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各施工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四、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 第十八条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

安排相应人员担当。

一、 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二、 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担当。

三、 施工配合单位责任人员资格要求:

(一)Ⅰ、Ⅱ级施工由配合单位车间主任及以上级别人员担当。

(二)Ⅲ级施工由主体专业配合单位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人员担当,其他专业配合单位指定胜任人员担当。

第十九条

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二、 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领导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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