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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专用条款是对《范本》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定 义
监理工程师的 职责和权限
(注1)分 包
(注2)合同文件
的优先次序
定义和解释
1.1(1)a 业主 本项目业主是 1.1(1)d 监理工程师 合同签订后,书面通知承包人。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
2.1 删除本款2.1(2)(d)子款原内容,改为:
(d)决定第44条项下的工程延期。
转包和分包
4.1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否则按63.1承包人违约处理。
合同文件
5.2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如果出现含糊不清,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 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 量责任合同》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4) 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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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和技术 资料的提供
承包人提供 的施工图纸
承包人的一 般责任
现场作业和 施工方法
履约担保
承包人对合同
(5)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6) 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含工程建设强制条文及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 此有关的部分); (7) 技术规范(《范本》);
(8) 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9)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 投标书附表(含附篇);
(11) 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1 在本款后增加:
在发给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人应将业主提供的所有图纸、规范和其 它文件还给监理工程师。 7.2 在本款后增加: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不得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 否则,按63.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一般义务
8.1 删除本款第二自然段原内容改为: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优良。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 保系统和质检系统,认真执行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 文件,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若由于承包人不重 视质量管理,工程验收未能达到优良,则按63.1款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8.2 在本款后增加:
凡合同段内与已建铁路、公路、航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 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航道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和运营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承包人 应将采取的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业主将不另行支 付。如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影响铁路、公路、航道正常安全运营而给 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 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1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业 主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担保采用履约银行保函形式, 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履约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支 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业主保存。执行本款 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联合体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主办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提交,但其金额应 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金额。 15.1 在本款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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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管理
安全、保卫 与环境保护
工程的保险
(注3)旧路改
建的维护和 管理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为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经 理部,该项目经理部应成为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 人应保证该项目经理部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19.1 本款(4)子款中“900章”改为“700章”。
增加(5)子款,内容为:
(5) 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后三天应根据本条款要求制定工地规则并报 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遵守。工 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安全保卫制度; b.工程安全制度; c.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d.环境卫生制度; e.防火制度;
f.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规则。 g.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21.1 删除本款第3自然段原内容,改为: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 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在报价时 暂按3?计;第三方责任险最少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事故次数 , 保险费率在报价时暂按5?计。上述两项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报价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实际保险费率按业主与保险公司议定的保险合同 费率办理,业主按照监理工程师签证的保险公司保单的费用支付。 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增加29.2款 旧路改建的维护和管理
29.2 承包人在旧路改建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 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
段的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
(1)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
(2)落实施工布置,根据实际情况分段、分幅安排施工,要控制施工 长度,要维持足够宽度,确保车辆能顺利交会,保持良好平整度,使车辆 平稳通过,做到排水顺畅,路面无低洼积水;
(3)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4)加强与交警联系,争取交警参与,建立交通管理制度。 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 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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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和承包 人装备的统 计表
质量抽检
临时用地的 租用
工期的延长
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劳 务
35.1 在本款后增加:
若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装备和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应 向承包人发出增加人员和装备的指令,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14天内,必 须按指令要求增加人员和装备。否则,按第63.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
增加37.6款 质量抽检:
37.6 浙江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 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 验用的试件。
开工和延误
42.3 删除本款第一自然段“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为 年,??不另 支付”内容,修改为:
“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限为 年,用地费承包人应按每亩 元 计。临时用地中如有地面附着物包括电力、电讯、房屋、坟墓等,其拆迁 补偿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有关项目单价内,不另支付”。 44.1 删除本款(3)子款原内容,改为:
(3)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a.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六级(含六级)以 上地震、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的降水等引起 延误的情况。: 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
(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 标准;
(b)按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 算一次。
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 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异常 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异常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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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文件
完成未完工 作和修复缺 陷
缺陷的调查
监理工程师 确定单价的 权力
变更超过15%
(注4)开工预付
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b.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 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 c.受本子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 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工程师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48.3 在本款后增加:
竣工文件应按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编制。 承包人还应按交通部交财发[2000]207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他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 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 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光盘)和省厅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规定 的统一试验用表(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自备。
缺陷责任与保修
49.2 在(2)子款后增加:
若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及时修复存在的缺陷、病害或不合格之处, 则业主会同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如果只是工程的一 部分,则责任期的延长只适用于那一部分。 50.1 在本款后增加:
如果调查结果确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2
条的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 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
变动、增加和取消
52.2 在本条款后增加:
监理工程师在依据本款规定,对合价达到合同价2%,且工程数量的 变化超过25%的支付项确定单价时,应依据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的单价分析,遵循财务成本分析的基本办法(量、本、利法)确定新单价(调增或调减),调整后的新单价适用于该支付项已完工的全部工程数量。 52.3 删除52.3款,本项目不适用。
证书和支付
60.5 删除本款第三自然段原内容,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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