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宝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员工管理手册
文件编号: TCBF-GL-2010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年 月 日发布 年 月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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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宝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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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员招聘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者为原则。
聘用员工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的非文盲人员,有
特长或专项专用的不受此列限制。
各部门如需招聘新员工,应填写用人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总经理助理会同分管部门具体执行。
获准雇用的新员工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到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并提供学历证、身份证、四张一寸相片及其它相关证照复印件给办公室,由办公室开具派工单至用人部门。 因技术原因,公司招聘司机还须经过十五天学习,并通过技术考核方可录用。 新进员工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批准免于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 搅拌车司机试用期为考核后一月,其它员工试用为三月。
办公室主任应在员工试用期届满之时通知试用员工,由试用员工及其主管填写转正申请单后报总经理审批。
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各部门主管认为应该提前转正的应向总经理提交书面报告,由总经理核准可缩短试用期限,但至少不少于一月。
试用期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试用人员不得提出异议。 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身体不合格(含精神方面) 查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公民。 无法胜任工作者。 违反制度情节严重者。 伪造证件,欺骗公司者。 违法犯罪者。
为保证管理人员工作的廉洁性,原则上禁止安排直系亲属到本人主管的部门工作。
二、 考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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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时间
除总经理特批的人员外,员工应遵守规定工作时间上下班并进行刷卡或登记考勤,如有
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节者,分别依下列规定处理。
打卡时间:每天按上下班时间打卡,上班提前打卡不得超过30分钟,上班时间滞后5分
钟打卡为迟到。下班不得提前打卡,否者按迟到和早退处理。
迟到:上班时间起至30分钟内, 未打卡或点到者为迟到。
迟到10-30分钟的扣款20元,迟到30分钟以上每次扣3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而未提前
电话告知主管部门按旷工半天论处。
早退:没到下班时间未经批准。自行离岗者或下班未打卡为早退。 早退30分钟内以每次扣款30元论处,30分钟以上按当日事假标准扣款。
忘记打卡: 确实在上班但忘记打卡需提供上级主管签字,否则每次按旷工半天计算,忘
记打卡每次罚款20元。
旷工:未经请假而擅自不到工作岗位者以旷工论处。 旷工处罚标准每天为该员工一天工资的3倍。 2。请假
员工因病、因事需亲自处理的,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起请假申请并交办公室备案,
半天内可向主管作口头请示,员工因私自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必须填写请假条并交办公室备案。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主管及主管以上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办公室、业务、财务等部门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主管批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生产线、技术部门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主管批准,二天以内副总经理批准,两天以上由
总经理批准。
员工请假获准后,应将签字生效的请假条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生产线员工
因急事请半天内的不在此列。
3。辞工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工需提前1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否则不予辞工或扣除一月工资。 文件名称 编制人 批准人 人事管理制度 编 号 TCBF-RS 01-2010 页 数 2 版本号/修改 第 1版/0 编制日期 批准日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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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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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罚款20-50元并可予以警告
上班不穿工作服,不佩带厂牌、或带有危险的工作岗位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 上班穿拖鞋、赤脚、披长发等或不遵守员工礼仪的行为和表现者。 不按公司规定区域擅自乱听乱放各类车辆者。 随便使用别人的交通工具及其它物具引发的被投诉者。
擅自使用公司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等设备办私事者。
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停产、发电机未能及时供电耽误生产一小时以内的主要责任者。 机械存在安全、故障隐患时,未对事态做出准确判断而擅自作主张者。 客户投诉经查明情况属实,属一般失职者。(严重的经查实按警告或记过处理) 上班时间吃饭、吃零食、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上网、打游戏等行为者。 出席各类会议或培训无故迟到、早退者。
下班后门窗、橱柜未上锁;电器设备、生产设备及水电设备不关闭的责任人。 未规定方法时间保养使用区域不整洁的工作者。 未按规定区域堆放产品和物具而致环境混乱无序者。 未经部门主管同意私自调班、代班、换岗者、串岗者。
在责任区范围内失误造成的财产公物损坏,由直接当事者按50%赔偿,未查明肇事者的,责任区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按损失价值的50%进行赔偿。 夜间外出超出公司规定时间者。
带外来人员入厂未按规定办理外来人员“出入”厂手续者。 未经允许而强行进入公司厂区者,保安人员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 无证驾驶他人或者公司的车辆造成不良行为者。 跳窗、爬墙、向门窗外泼水、撬门等不良行为者。
随便出口伤人、污蔑他人、恐吓他人、挑起争吵事端的惹是生非者。 在公司内随意图画、乱砸洞、乱拉电线、烧饭、电炉、使用电器块的违规者。 工作时打瞌睡、聊天、听音乐、做私事的行为者。 其他有损于公司利益和名誉的行为和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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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带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生产重地、实验室、仓库重地及重要的办公场所参观。 擅自挽留外来人员(非公司籍)借宿于公司宿舍者。
不服从上级领导指挥、分配、无理取闹、攻击顶撞、触犯公司管理制度者。 以大欺小、以强欺弱、殴打、漫骂同事及其他人,造成一定伤害和极坏影响者。 对坏人、坏事不制止、不举报者。
擅自攀爬搅拌楼、进入控制室、实验室、仓库等区域者。 随便带小孩进入生产区域和其他工作场所者。
工作失误或失职而致的停工、停产、停电、停水、停机一个小时以上者。
管理不当或保管不妥,造成公、私财物失窃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赔偿(失窃价值在1000元以上按记过论处)。
故意破坏消防安全设施或随便动用消防器具者。
随便挪用他人经管的工具和随便翻他们的票据、财册、文件者。 拒绝保安人员对出入物品作必要的安全检查者。 工作方法不当、言语粗俗,造成不必要的冲突者。 未作交待而离岗,且通讯联络中断找不到人的不负责者。 未按规定值日、值夜班者、或无故擅离本岗位超过20分以内者。 无特殊原因拖拉工作、变相怠工者。
食堂采购不新鲜的食物、卫生不合格、价格不合理或其他工作没做好引起员工投诉属实的。 未到下班时间就提前就餐者。
工作责任区环境卫生差、工具使用或车辆驾驶后不清洗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50并可予以记过(一年内出现二次记过可经考虑给予开除)
有事不请假或超假后未续假者、旷工者(10分钟以上,一天以内,按考勤规定处理)。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卖淫嫖娼,影响极坏者。
冲撞上级命令,不听上级指挥、不服从安排、故意毁坏公司文件情节严重者。 无特殊原因和理由耽误重要公事的办理者。 酗酒后5小时内上岗、操作设备、驾驶车辆者。
故意涂改、丢弃、转移各种卡片、表单、帐册、票据、图纸,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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