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目无中央,不能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同时,腐败现象也严重影响了中央的权威和形象。我们要采取大力措施,维护中央权威。 那么,如何维护中央权威呢? 主要途径和方法有:抓教育;抓法制;抓制度建设;抓落实以及树立中央领导集体的崇高威望。一是要切实在全党全国范围内进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为维护中央权威奠定广泛而强大的思想基础。二是要严肃党纪政纪国法,加大惩治力度,以“铁的纪律”和“铁的法律”捍卫中央的权威。我们要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国法,对那些无视中央权威、无视党纪政纪国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
T2、论述我国政治参与的内容和形式 (先回答政治参与的含义、特征——孙关宏《政治学概论》P41,吴克昌笔记P39)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依法参与民主选举
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宪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最重要、最直接、最广泛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主要途径,也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分为:(1)直接选举(2)间接选举(3)等额选举【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4)差额选举。【所谓差额选举,就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不等额选举。差额选举有两种方式:1)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2)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二)依法参与民主决策 依法实行民主决策,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权利,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国家的决策最重要的就是要科学、民主,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实事求是,正确决策。
1、间接参与民主决策:它是指公民通过选出的人大代表,参与国家各项事务的决策,履行参与决策的重要责任。
2、直接参与民主决策:这是指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 参与决策的形式有:(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2)专家咨询制度(3)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4)社会听证制度。 (三)依法参与民主管理
依法实行民主管理,保证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民主管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在管理工作中的实施。 1、间接参与民主管理:就是通过选出的代表参加管理。
2、直接参与民主管理: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直接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1)村民自治(2)城市居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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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参与民主监督
依法实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群众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人民通过行使知情权、选举权、参政权等来制约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这是加强群众监督制度建设的关键。 公民参与民主监督的方式:
(1)监督机构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最重要的是公众的直接监督。 (2)公众的直接监督是各种监督机构发挥监督作用的基础。公民可通过检举、控告、上访等形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和失职、渎职行为实施监督。 (3)舆论监督则是公众直接监督的一个有效组成部分。
监督形式有:(1)信访举报制度(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3)舆论监督制度(4)监督听政会(5)民主评议会(6)网上评议政府活动。 (2011年)一、T1代议民主制(联系吴的笔记P15)
代议民主制(英语: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又称间接民主制或议会民主制,是由公民以选举形式选出立法机关的成员,并代表其在议会中行使权力(称为代议),并与直接民主制相反。 除了在选举中外,选民和被选者并无约束关系,即被选者在议会中的行为未必真正反映选民的意愿,但其表现却直接影响下次选举中选民的投票取向。 民主政治可以有许多种分类方式,没有任何一种分类法具有绝对性,赫尔德(David Held)曾顺着历史发展的先后,将民主政治分成九种类型,分别是古典(城邦式)民主、共和主义民主、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民主、竞争式精英民主、多元主义民主、法治民主、参与式民主及自主式(世界主义)民主等。而最常见的分类方式就是直接民主与代议民主。而直接民主通常不适用于现代大型国家。
代议民主制是现代国家普遍实行的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形式上的控制机构和实际的控制机构不符,人民形式上拥有的权力与实际有限的权力不符,议员的承诺与实际表现也常常不相一致。
二、T1、简述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卢梭是近代时期(文艺复兴至18世纪)著名的政治思想家,他不是第一个提出主权概念的人,但通过对前人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升华,而真正将主权赋予人民并使人民主权思想深入人心。
在吸收前人的成果中,卢梭的主权理论仍是以公意作为基础提出的,对于“公意”的概念,他认为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的意志就是公意。公意是公共利益的体现,是社会幸福的代表,遇有客观性,它是永远公正的、稳固不变的。它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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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的意志,自然包含了个人的意志,个人服从公意,服从主权,也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等于自由。
同时,在深入探讨公意的基础上,卢梭提出了人民主权理论。他认为主权是代表人民利益,代表公共幸福,反映公意的权力。人民主权就是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主权。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和体现,是完全绝对、神圣的。它不同于霍布斯的君主主权论,也不同于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论,有着自己的特点。
人民主权的特点(也是人民主权的原则)
第一,主权不可转移。主权是公意的运用,而意志不可转移,所以主权永不可以转让,只能由人民掌握
第二,主权不可分割。因为某一部分人的意志不成其为公意。因此卢梭反对分权学说
第三,主权不能被代表。因为公意不可被代表。所以卢梭主张由人民直接行使主权,由此直接民主制就是最理想的制度,而代议民主制并不能真正的反映公意。
第四,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卢梭认为既然公意是永恒的、不可摧毁的,主权就是受公意所指导而建立起来的以支配全体公民的绝对权力,是政治体的灵魂,因此它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和动摇它。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对后人研究主权理论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基础,但同样存在缺陷,比如:卢梭的公意说具有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与现实的距离是难以消除的:他所主张的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直接民主缺乏实际操作性等等。 T2、简述阿尔蒙德所概括的政治文化的类型。
阿尔蒙德认为政治文化有 3种大的类型:①蒙昧型政治文化,其特点是,公民既不向政府表示自己的愿望和要求,也不关心政府的政策和法令。②服从型政治文化,其特点是,公民尊重并执行政府所作的权威性决策,但缺乏参与政治、向政府表达利益要求的意识。③参与型政治文化,它与现代民主政治相适应,使公民抱有不过分的参与热情,对合法的权威亦有充分的尊重。
2012-2013东华行管真题答案(补充)
2012行政管理学
一、1.政党分账制(补充):就是竞争获胜的政党,将行政职位分配给本党主要骨干的做法。这种做法的目的是很明确的,首选它是对本党干部做出贡献的赏赐,否则党务人员将没有动力为政党服务。其次,政党通过让本党主要领导成员占据主要行政职位,达到了控制行政体系和国家机关的目的。最后,本党干部占据国家机关的重要职位,在政党执政期间,极大地加强了本党的各方面实力,更加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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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了政党的合法统治地位。又称政党分肥制。
它最早出现在美国,具体是在纽约州。从政治理论的观点考虑,政党分肥制就在于把所有被赋予执行法律权利的官员,主管的或从属的,委任的或选任的,都置于在美国政治体制中承担承担协调政治与行政功能任务的团体---政党的控制之下!他有两个缺陷,其一:他被运用与政府委任的官员时,他严重损害了行政效率。其二:“政党分赃制”另一个更为严重的弊端就是导致权力腐败。在两党制“轮流坐庄”的政治格局下,执政党一上台便尽力利用掌握的权力攫取资源,以巩固自己的政治基础。在“政党分赃制”之下,不仅执政党要谋一党之私,各级官员个人的腐败更是变本加厉。即使把他用于选举的官员,除了出与维持政党组织的需要以外,他没有任何理论上的正当理由。他有助于政党机器的形成,而这种机器的组成与其说是为了有利于国家意志的表达,不如说是为了保证政党执政。因此,他有助于使政党成为一种目的,而非一种工具。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政党分肥制,党逐渐不在象他应该作的那样,全力履行有利于国家意志的表达的功能。事实上,在许多情况下,他都成为一种障碍,而不是一种帮助!
4.委任制(补充):委任制,是指按照法定的公务员管理权限自上而下任命公务员的制度,一般适用于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和其他公务员。优点在于:程序简单,便于操作;权力集中,责任明确,指挥统一,行动迅速,利于治事和用人的统一,效率高、省时间。缺点是:容易因领导个人的好恶,而出现“任人唯亲”等不正常用人现象,也容易使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带有个人色彩,形成宗派主义;或因领导本身的视野与精力的限制,而造成在没有全面了解下属的情况下错误委任的现象。另外,对不胜任者不易调整,容易造成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退的弊病。
(补充:选任制,是指按照法定的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选举产生公务员的制度,一般适用于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员。聘任制: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而产生的公务员。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实行聘任制,可以克服委任制的不足,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合理流动和新陈代谢,疏通出口, 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四、2(影响因素—补充)我国行政权力监督不力的原因. 一、长期受轻视法律否认法治的“左”的思想的影响
主要求政府以体现和反映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为其最高准则。人民既然是主人,政府既然是人民的政府,它就必须遵守和服从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一个民主国家,只有一个最高权力机关,那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使是党的政策,它也只通过法定程序和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以后,才能在法律上获得至上地位。如果最高权力机关不是人民代表机关而是个人,至上的普遍行为规范不是法律而是个人指示,那么,国家的民主政体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1957年以后的一个时期,我国在行政领域不说完全无法可依,即使有法,也不依法,在行使职权中往往依言不依法,以领导人的指示而不是以法律作为办事的依据。有的执法人员在没有领导人明确指示的情况下,甚至看领导人的眼色行事,凭猜测揣摩领导人的意向行事,这样,在行政领域,自1957年以后,有法可依向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甚至向完全不依法而只依政策,依指示办事转化。时至虽然,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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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强立法和法制监督力度,但在现实生活中,此类现象仍大量存在,受历史影响颇深,民间有句俗语“民不跟官斗”意思表达就是“官”就是法,他说“对”就“对”,他说“错”就“错”,或者为“官”大于“法”你是告不倒他的,在我国,很多为官者,往往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和职位“拟人化”。在闲谈中,能经常听到某些“官”这样说:在╳╳地方,我说了算,没有办不了的事,╳╳不听话,我撤了他等等,简单讲,这和我国人事任免机制有很大关系,监督的要听被监督,监督的是受被监督任命和领导。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大大制约了依法监督的行使。 二、人为因素人的文化素质
“万事皆旧人操纵”人的文化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只你对法律的认识、理解程度,只有充分地认识法律、理解法律才能认清那些是该作的,哪些是不该做的;哪些是自己的权力;哪些是自己的义务;哪些是自己的职责或者说权力范围内的事;哪些是越权了,才能认清我能怎样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去监督别人。我国人大政协作为法律监督机构,其代表的文化素质决定着能否真正承担得起法律赋予你的监督职责。代表文化层次较低一直是制约我国依法监督行政权力的障碍,使其监督作用成为了摆设,老百姓流传着“人到老,当代表,人大、政协管养老”的顺口溜,足以证明其监督作用发挥的程度。当前,我国处于改革关键阶段,各种问题、矛盾层出不穷,人民对滥用、胡用行政权力深恶痛绝,因此,加大人大、政协监督作用尤其重要,代表的素质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提高,特别是基层人大、政协的代表们,他们贴近人民,了解人民生活,如何反映群众呼声,如何监督基层行政权力的行使,作好监督工作是他们的职责。最近,我听了一场关于基层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全都是个人的工作成绩,对其监督工作只是一笔代过,由此可见,其对“代表”的理解。亲情因素:中国受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影响,注重礼节、注重亲情。中国社会也被称之为关系社会。亲朋好友、战友、同学、老乡等等各种关系,在社会各部门、各阶层错综复杂,因此,在处理监督事件中,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立法的影响
从监督方面来看,没有完备的监督制度是无法实现法治的。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活动的性质、地位作用和特性决定了对行政监督的重要性、多元性、繁重性和难度大。与人大和司法机关相比,国家行政机关即拥有执法权又享有行政立法权;行政执法具有较多、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行政处理、强制、处罚的方式和手段多种多样;行政执法程序简便、迅速等等这些特性,一方面适应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存在容易违法之机。我国目前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国家监督的法律制度不完备,尤其对行政权力监督的威力效力较弱特别是在公开制度方面,虽然近几年,随着依法行政脚步的加快,有些地方正在对政府某些领域实行行政公开化,比如上海前期出台的政府公开化条例,政府文件全部公开化,大大加强了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但还不够,须建立《公开法》规范公开,规定那些必须允许公开公示,该公开的不公开的罚则以及责任追究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行政权力监督更法制化。
2012政治学原理
一、1.《利维坦》:《利维坦》是英国 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代表著作。书中强调指出,统治者的权力是不受契约限制的,国家权力不可分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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