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是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甲市A区农业银行准备修建一栋宿舍。经A区规划区、国土局、城建局批准后,银行进行修建。在修建过程中,甲市建委认为该宿舍工程是违章建筑,因此对农业银行作出处罚限期拆除该处宿舍。农业银行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简要分析各涉案单位在行政诉讼中的诉讼地位。 A区农业银行是原告,甲市建委是被告。A区规划局、国土局、城建局出于第三人地位,不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六)行政诉讼证据
证据是指一切用来证明案情事实情况的材料,行政诉讼证据就是在行政案件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材料。证据多由提交当事人,但这些证据在法律上均无预决力,所有这些证据都必须经过法院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中特有的法定证据,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现场笔录是为了适应行政审判的特殊性而设置的。
?
第31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
论;(七)勘验笔录、鉴定笔录。
以上证据经过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 ? ?
第32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33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34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
第三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 ?
第三十一条 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1997年1月12日,高某因涉嫌嫖娼而被A市公安局南城分局传唤,南城分局仅根据卖淫小姐邵某供认她与高某于1997年1月1日发生嫖娼行为,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对高某作出处罚决定,拘留10天并罚款3000元。高某对此不服,遂向市公安局提出复议。在复议中,南城分局没有提出充足证据,但A市公安局依据其自己在复议过程中所收集到旅店记录、消费发票、监控、电话短信以及服务员的证言等证据,表明高某确实曾于1996年12月25日嫖过娼,于是A市公安局维持了南城分局的处罚决定。高某对复议决定不服,便先城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原具体行政处罚行为证据不足,认定事实错误,要求撤销南城分局的处罚决定,并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南城分局通过刑讯逼供,又迫使酒店值班人员提供了高某在1996年12月31日与邵某发生嫖娼行为的证据。于是南城分局向人民法院提供了逼供而得的证据。 问:复议机关的行为是否有错?为什么? 本案中收集到的哪些种类的证据?各自有什么举证形式的要求?是否有效?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原告应对哪些问题承担举证责任?
(七)行政法律适用
行政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活动。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主要解决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的标准问题,即人民法院以何种标准、依据何种法律规范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进而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审判依据,参照规章,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
(一)法律、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 (二)规章的参照适用;
(三)其他规定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可以对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参考,对于合法有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