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

2019-03-03 22:19

(六)对于坏人破坏事故,保卫部要协助公安局调查破案,严加惩处。

(七)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单位和个人,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提出意见,经安全部审核报后总经理批准,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八)对于安全管理优秀的车间、班组和个人,在每年评比中给予奖励。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车间、部室以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线路照明设施的拆装、修理或增加容量,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一律由电仪车间施工。

二、不得在电气设备(包括电机、开关、电盘、控制柜)、电气线路上放或挂吊任何什物,注意电气设备周围环境整洁,应防止水、酸、碱等流到电气设备内部。

三、发现电气设备有不正常运转,如温度高、焦臭味、声音异常等,应先切断电源,停止运行及时通知电仪车间值班电工进行处理。

四、电机使用不得超负荷运转,机械设备应提高完好水平,避免发生设备卡死,烧毁电机事故。

五、从事电气作业,应先检查是否带电,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措施。如需带电操作,仅允许在对地电压220V以下设备和线路上进行,事前应经电仪车间主任批准,并且工作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行带电工作的人员,要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并对所进行的工作彻底了解。

(二)应当有完全了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的人员监护。 (三)工作人员应站在绝缘件上和穿绝缘鞋进行操作。 (四)带电工作时,所使用的绝缘工具必须安全可靠。 (五)接触时,只能接触一根导线,在开始工作前,应设法将其它赤裸导线或接地体用绝缘材料隔开。

(六)带电工作应穿长袖、长裤,扎紧袖口。

6

六、为了安全用电,消除人身触电事故,尽可能减少临时性电气线路,使用部门不得擅自安装。如需安装临时性电气线路,必须由电仪车间派人施工,并保证临时性线路的绝缘性和安全性。

七、如发生电气火警事故,应先切断电源,禁止用水、泡沫或酸碱灭火器灭火,应以硅化干粉灭火器救护,防止事故扩大。

八、凡遇人身触电事故,必须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禁止使用肾上腺素等刺激性药物,每分钟吹气12-16次,体外人工心脏挤压法60-120次/分钟

九、照明器离地高度不得少于2.5米,移动局部照明电器电压不得超过36V。

十、在带电线路附近进行起重吊装、土建施工、井架拉线和管道安装等作业前,必须向安全部提出申请,通知电仪车间到场监护,在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到位后方可施工。

十一、建筑安装等工程,所需临时性电器设备的安装布线和控制,必须由公司工程负责人批准,电仪车间施工或监督施工,安装计量电表。若施工单位私自拉线安装,追究施工单位及工程负责人责任,对工程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施工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施工单位用电未从计量电表接线,按照用电量10倍罚款。

十二、电气消防

(一)各单位要建立消防组织,严格按消防制度落实消防措施。 (二)必须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结构、原理、性能及注意事项,并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具。

(三)需要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做好现场监护。 (四)消防器材应定置存放,标志明显,要有专人保管,定期维护检查,不得挪为他用。

(五)各单位要不定期进行消防工作的检查,找出火灾隐患和消防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十三、高压设备发生接地事故时,室内不得接近事故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事故点8米以内。

7

十四、电气设备停电后,未做好安全措施之前,仍应视为带电状态,不得随意接触电器设备。

十五、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后,可以不经许可,拉开有关设备的电源,并立即报告领导。

十六、违反本制度,电仪车间报企划部,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50-1000元罚款。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证登高作业安全(二米以上),负责施工部门,必须搭设

脚手架,确保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二、从事多层作业和爬杆登高作业时,必须把上、下作业位置相互错开,并要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如必须重叠作业要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三、登高作业中,使用的工具要放入工具包内,工具使用时应用绳子牵在身上,避免出现意外情况。

四、虽然不到二米,但操作环境影响作业安全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五、登高作业前,先检查扶梯有无防滑措施,脚手板的牢固稳妥程度,在有人进行安全监护的情况下进行登高作业。

六、石棉瓦屋上严禁上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作业,要有安全措施和按建筑施工规定执行。

七、在天气恶劣(如刮大风、下雨、降雪)、蒸汽弥漫、方向不清、照明不够的情况下,禁止登高。

八、安全带每半年进行一次150千克负荷堕落试验,检查安全带牢固程度,如不合格不得使用。

九、不准从高处往下扔东西,要从高处扔东西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和专人看护。

十、凡患间歇性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疯痫病者不许登高作业,凡经常登高作业人员由医务室定期进查体。

8

十一、安全带必须由车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后要及时收回,妥善保管。

十二、从事高空作业时,有涉及到用电安全问题的,应按电力规定办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Ⅰ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事起重吊装前,负责施工部门必须对工作物的重量及起重工具的负荷量有正确的估计,防止超负荷而发生重大事故。

二、电动起重机必须有卷扬限制器和行程限制器,卷扬限制器应该使滑轮提升到离卷筒300毫米以前时,能自动停止,行程限制器应在起重机驶近轨道末端,能自动停车。

三、电动起重机上金属框架轨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其它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都必须有保护性接地。

四、千斤顶应当有自动制动性能,使重物可以留在任意高度。 五、安全部对于所有在用起重吊装设备,应根据情况,规定一年作一次技术检验,特别是新安装的,经过大修的或者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应当进行技术检验,作出检验结论,并请有关部门签发合格证。无合格证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六、安全部对于新的捆缚或吊挂用的钢丝绳和链条也应作静负荷试验,根据工作频繁程度,以后至少每6个月试验一次。试验时,应当以2倍于最大负荷量的重量,悬挂10分钟,验明钢丝绳没有断丝或严重变形,链条的各个链环没有断裂变形,方可使用。

七、从事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

Ⅱ受压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种受压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制造和委托未经国家批准制造的单位加工。

9

二、凡是由外单位购入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受压容器,必须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出厂证明和合格证,由安全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按照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督察条例的规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定期检验,以保证压力表正确灵敏性,如属临时性使用压力表,在使用前必须经校验后才可使用。

四、对各种受压容器,安全部必须按规定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五、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每周至少要试拉一次;排污设施要经常疏通、防止堵塞。

六、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超压运行。

七、使用运输和储存气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任何受压容器维修,必须在降到零兆帕时方可进行拆卸作业。

Ⅲ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操作技术,保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规定。

二、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分为电气焊工、电工、行车工、电梯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压力容器操作工。

三、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可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10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4学生工作情况通报2015.12.11--12.17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