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员工工作前的安全要求:
(一)必须要有足够的休息,凡是饮酒或精神失常者,不得上班工作。
(二)必须检查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如发现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
(三)必须熟记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防护应知应会
一、安全防护要求在机械传动部位工作,服装必须做到“三紧”,即上衣、袖口、裤脚均要扎紧,女工戴工作帽,不准穿大衣和长裙工作。
二、机械在运转中“四不准”,不准用手摸传动部分,不准将身体伸入传动部位探取物件,不准在无防护设施的设置上跨越和机械空隙中穿行,不准在运转中测量工件尺寸。
三、机械设备防护设施“五有”:轮有罩、轴有套、坑有栏、口有盖、孔有篦。
四、防护栏杆的安全规定:高度不低于一米,栏杆的空隙不能大于25厘米,坚固耐用,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五、本公司特别危险的设备主要包括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气设备、机动车辆及各种机床。
六、本公司的重点安全防火部位:油库、成品仓库、木浆存放区、原料场、上料工段、选料车间、五金仓库、配电室。
七、防火“五不准”的内容:在严禁吸烟的地方不准吸烟;生产、生活用火要有专人看管,用火不准超量;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准擅离职守;安装、使用电气设备不准违反规定;各种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不准损坏和私自挪用。
八、登高作业的安全规定:在距地面2米以上危险地区登高作业者,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安全带应绑在坚固的建筑物或支架上,工具应用工具袋存放。使用梯子斜度约70度左右,必须放稳,垫好防滑垫。梯子用人扶牢,人字梯中间必须用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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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
九、高空作业的级别分别为: 一级:2至5米;二级:5米以上至l5米;三级:15米以上至30米;特级高处作业:30米以上。
十、电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前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 十一、安全帽的正确佩戴方法是保证头部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至少有32毫米距离,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安全。
十二、机动车辆“七大”禁:
(1)严禁无证、无令(调度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驶和空档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进入禁火区域。 十三、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转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品;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十四、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明火作业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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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十六、在剪切机械造成的事故中,受伤害最多的部位是手和手指。 十七、浆池内工作,先冲净池内腐浆,切断电动机电源并挂安全牌,加强池内通风,规范佩戴安全绳索,工作用梯子固定牢,池内铺防滑垫,以防滑倒摔伤,同时配有监护人。
十八、开启液压、压缩空气、蒸汽阀门时,人要立于侧面,防止液汽喷漏伤人,检修各种管道必须切断水源、气源,挂好安全牌。
消防安全知识
一、消防的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二、消防器材的“三定一交”制度:定点存放,定人管理维护,定期检查,按规定交接。
三、消防工作中,员工“三懂三会”的内容:懂得本部门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报警(火警119)。
四、发生火灾后报警时:
(1)讲清街道门牌号、单位、着火部位; (2)讲清火势大小;
(3)讲清报警用的电话号码和报警人的姓名。 五、燃烧必须具备条件: (1)有足够的可燃物; (2)有足够的助燃物; (3)有一定温度的着火源。
六、灭火方法有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化学反应中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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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时打开保险销,把喷咀对准火源根部,掀动拉环,由近及远灭火,如扑救油火时应注意干粉气流不要直接冲击油面,以免油溅出;带电灭火时,应注意耐压等级还应注意机体、喷嘴、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
起重机械安全知识
一、起重机械可分为三类:
(一)轻小型起重设备:如千斤顶、滑车、电葫芦、卷扬机等。 (二)起重机:如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
(三)升降机:如电梯。 二、起重事故类型
(一)失落事故:在起重作业中,吊载物、吊具等从空中坠落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毁坏的事故;
(二)挤伤事故:在起重作业中,作业人员被挤压在两个物体之间,造成的挤伤、压伤、击伤等人身伤亡事故;
(三)坠落事故:检查、维护人员从设备上坠落的事故; (四)触电事故: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遭受电击的伤害事故; (五)机毁事故:起重机械因本身质量问题或超重造成机械损坏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六)其他事故:包括误操作事故、起重机之间的相互碰撞事故、安全装置失效事故、野蛮操作事故、偶然事故等。
三、起重事故常见原因主要有: (一)起重设备质量不好,强度不够;
(二)没有保险装置和联锁装置,或者这些装置失灵; (三)没有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损坏;
(四)过道、扶梯、驾驶室和着陆台安装不合理; (五)操作时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 (六)对起重机及其辅助设备的使用状况缺乏认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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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重机械的安全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根据国家标准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起重机械必须设有安全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电气防护性接零装置、端部止挡、缓冲器、联锁装置、夹轨钳、信号装置等。
(二)严格检验和修理起重机机件,如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和滚筒等,磨损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件要立即更换。
(三)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规程。每台起重机都要详细记载它的规格、性能等有关技术资料,记载历次检修情况,记录起重机的重要性能的变化和重大事故的情况,以备检查。
(四)起重机运行的时候,严禁底部有人,严禁运行中检修。 (五)起重机吊运时,应走吊运通道;不能从人头上越过,在吊运的东西上也不能站人,更不能对吊着的东西进行加工。
(六)起吊物品严禁空中长时间停留,起吊物品下面严禁人员站立或通过。
(七)吊装圆筒时,要用吊带两侧索吊,不准将圆筒吊得太高并在空中停留,行车操作人要注意周围环境、工作人员与设备安全。
五、起重机操作人员安全基本要求
(一)起重机驾驶人员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二)操作中吊载物接近人时,应给予警示。
(三)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四)起重机械电源控制必须在无人操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送电。
(五)闭合主电源前,应将所有控制器置于零位。
(六)工作中突然断电时,所有的控制器应返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七)操作电动葫芦应注意开关不宜频繁点动,不可忽然改变方向(等停稳后再动)起吊或动行不准撞到限位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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