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复核其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出具企业终评结果告知书(见附表10)。
2. 项目现场核验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打分并确定检查评定等级,凡有项目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由负责监督该项目的安全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期限为7个工作日,期满后再进行评定,再评定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终评结果为合格;如再评定仍不合格的,则中止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视作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予办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3. 对于抽查的在建工程项目数量,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不少于8个,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5个,总承包一级资质以下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3个;对于在近三年中发生过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抽查的在建工程项目数量为以上规定的2倍。对于企业在建项目少于上述规定数量的,则应全数检查;企业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则不能被评定为“优良”。
4. 项目现场核验时,企业所有被抽取项目评定等级均在合格及以上且平均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终评结果为优良。
5. 对于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申请未通过,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其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有在建项目的,须按本实施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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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在建项目进行随机现场核验,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核验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考评奖惩
1.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我厅将在其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 对于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如存在提交虚假自评材料,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或在考评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原考评单位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3. 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考评单位应将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进行绩效考核、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时,应将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九、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4年12月)。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工作部署,落实目标责任。各设区市的工作方案应于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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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前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方案实施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工作目标要求,大力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每季度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情况书面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我厅将每半年对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上半年)。我厅将收集整理各设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和本方案的实施情况,形成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总结评估报告,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对各设区市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估并予以全区通报。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高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科学规划时间进度,细化岗位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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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开展宣贯,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各种媒体,多渠道普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知识;积极采取举办标准化宣贯会、业务培训班等形式,把安全生产标准的学习、宣传贯彻到基层、企业和员工;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广典型经验,曝光反面典型,组织现场观摩和相互学习交流活动,营造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有序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鼓励、引导辖区内建筑施工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并以此带动一般企业自觉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策为导向、科技为动力、生产为基础、安全为保障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创新机制,逐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法制化。
(四)加大安全投入,落实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的投入,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施工技术。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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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等方面,推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逐步健全企业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长效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严格公正考评,加强检查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原则,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质量与公正性,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日常监督执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管重罚”专项行动、可视化技术交底推广、事故处理等有机结合,将对工程实体安全生产状态的检查和对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情况的检查有机结合,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
(六)严格考核奖惩,加强信息公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完善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奖惩机制,严格进行绩效考核。对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企业和项目予以表彰;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企业和项目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改进。同时,还应加强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各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逐级上报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汇总后通过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向社会公开。
附表:1.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_月)自评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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