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样的采制及工业分析规程

2019-03-03 22:48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从运输机的煤流中、火车、其他运输工具和煤堆上采取褐煤、烟煤、和无烟煤的商品煤样。

1 总则

1.1 商品煤样是代表商品煤平均质量的煤样。商品煤样的分析化验结

果作为检查商品煤质量的依据。

1.2 商品煤样应在煤流中采取,也可在运输工具顶部及煤堆上采取。

采样时不应将该采的煤块、矸石和黄铁矿漏掉或舍弃。

2 采样工具

2.1 要煤流落煤处采样时所用的机械化采样器的开口是所采煤中最大

粒度的2.5~3倍,采样器应能采出煤流全断面的煤样,能充分容纳所采煤样,采样器的运行速度以不丢弃煤样为准。

在横截皮带运输机煤流采样时,所使用的机械化采样器应能采出煤流全断面煤样。

在运输工具顶部采样时,所使用的机械化采样器能按本标准规定的采样点上采取煤样。

人工在运输工具顶部采取最大粒度不超过150mm的商品煤时,使用的尖铲宽度约 250mm,长度约300mm。

3 采样精确度

3.1 原煤、筛选煤、炼焦用精煤和其他洗煤(包括中煤)等产品的采

样精确度按表1的规定确定。

表1 采样精确度 原煤、筛选煤 其他洗煤 炼焦用精煤 灰分≤20% 灰分>20% (包括中煤) 灰分的±1/10 ±2% ±1% ±1.5% 不小于±1% (绝对值) (绝对值) (绝对值) (绝对值)

4 分析化验单位

4.1 供炼焦用精煤和特种工业用煤,按煤种、分用户以1000 t(±

100t,下同)为一批进行采样,作为一个分析化验单位;其他煤只按煤种,不分用户,以1000t为一批,作为一个分析化验单位。 如果一列火车的发运量超过1000t或不足1000t时,可按实际发运

量作为一个分析化验单位。

4.2 采取出口煤的商品煤样时,按煤种、分国别以一天实际发运量或

交货批量,作为一个分析化验单位。

5 煤流中采样

5.1 1000t原煤、筛选煤、炼焦用精煤和其他洗煤(包括中煤)应采取的最少子样数目,根据产品计划灰分,分别按表2的规定确定,并均匀地分布于煤的有效流过时间内,煤量超过1000t时子样数目,由实际发运量(出口煤按交货批量或一天实际发运量)的多少,根据公式(1)计算确定:

m=n(M/1000)1/2 (1) 式中:m——实际应采子样数目,个; n——表2所规定的子样数目,个; M——实际发运量,t。

煤量不足1000t时,子样数目按实际发运量的多少,根据表2所规

定的数目按比例递减,但最少不得少于表2所规定数目的1/3。 5.2 煤流中每个子样重量不得少于5Kg。

表2 子样数目 原煤、筛选煤 炼焦用其他洗煤产品 煤炭品种 精煤 (包括中煤) 灰分≤20% 灰分>20% 30 60 15 20 子样数目 5.3 在煤流中采样时,可根据煤的流量大小,以一次或分两次到三次

横截煤流的断面采取1个子样。分两次或三次采样时,按左右或左、中、右的顺序进行,采样的部位均不得有交错重复。

在横截皮带运输机的煤流采样时,采样器必须紧贴皮带,不允许悬

空铲取煤流。

6 运输工具顶部采样

6.1 在火车顶部采取商品煤样时,300t到一列火车装载时应采取的子

样数目,根据煤炭品种确定。对于炼焦用精煤、其他洗煤及粒度大于100mm的块煤,不论车皮容量大小,按图1所示,沿斜线方向

在1、2、3、4、5位置上按5点循环采取1个子样;对于原煤、筛选煤不论车皮容量大小,均按图2所示,沿斜线方向采取3个子样。斜线的始末两点应位于距车角1m处,其余各点须均匀地布置在剩余的斜线上。各车的斜线方向应一致。

图1 图2 6.2 煤量不足300t为一个分析化验单位时,原煤、筛选煤应采最少子

样数目为18个;炼焦用精煤、其他洗煤(包括中煤)、粒度大于100mm的块煤应采的最少子样数目为6个。每节车皮在斜线上采取1个、3个或5个子样。当3节及以下车皮的煤量为一个分析化验单位时,多余的子样数目可在与图1或图2交叉的斜线上采取。

6.3 每个子样的最小重量根据商品煤的最大粒度,按表3规定确定。

人工采样时,如一次采出的子样重量不足本标准规定的最小重量,可在原处再采取一次与第一次采取的合并为一个子样。 原煤按附录B所述方法确定子样重量。

表3 子样重量 商品煤最大粒度 0—25 <50 <100 >100 mm 每个子样最小重量 1 2 4 5 Kg 6.4 煤炭装车后,应立即用机械化采样器或尖铲插入采样。用户需分

析核对时,可挖坑至0.4m以下按本标准6.1条和6.2条要求采样。 6.5 原煤及块煤按GB477—80《煤炭筛分试验方法》的规定过筛,粒

度大于150mm煤块(包括矸石、黄铁矿——下同)超过5%时,筛上物应按GB474—83《煤样制备方法》破碎缩分并分析化验其灰分。在采取商品煤样时,不再采取大于150mm的煤块,但该种商品煤的灰分按公式(2)计算报出:

Ag=[Ag1P+Ag2(100-P)]/100 (2) 式中:Ag——商品煤的实际报出灰分(Ag的表示方法已改为Ad —

汇编者注),%;

Ag1——大于150mm煤块的灰分,%;

P——大于150mm煤块所占的比率,%;

Ag2——不采大于150mm煤块的煤样灰分,%。 按附录B的方法,采取进行筛分试验的煤样。

6.6 汽车运输煤炭时,可按1000t煤不少于60个子样和沿斜线采样的

原则,采取商品煤样。

7 煤堆采样

7.1 1000t煤的子样数目按表2规定确定;煤量不足1000t时,子样数

目由实际煤量的多少,根据表2所规定的数目按比例递减,但不得少于表2所规定的数目的一半;大于1000t煤的子样数目按本标准5.1条公式(1)计算确定。

7.2 煤堆上的采样点,按所规定的子样数目,根据煤堆的不同堆形均

匀布置在顶、腰、底或顶、底的部位上(底在距地面0.5m处)在采样点上,先除去0.2m的表层煤,然后采样。

7.3 每个子样的最小重量按表3的附录B的规定确定。 7.4 在煤堆上不采取出口煤的商品煤样。

8 全水分煤样的采取

8.1 全水分煤样既可单独采取,也可在煤样制备过程中分取。 8.2 单独采取全水分专用煤样。

8.2.1 在煤流中采样,按均匀分布采样点的原则,至少采取10个子

样,作为全水分煤样。

8.2.2 在火车顶部采样,应在装车后立刻进行,其方法是沿斜线按5点

循环的顺序(见图1),在每节车皮上采取1个子样,合并成为全水分煤样。

8.2.3 子样重量分别按本标准5.1条和6.3条的规定确定。

8.2.4 一批煤也可分几次采样。各次采取的子样数目同上,以各次测定

结果加权平均值作为该批煤的全水分结果。 8.2.5 在煤堆中不单独采取全水分专用煤样。 8.3 在制备商品煤样过程中分取全水分煤样。 8.3.1 按GB474—83规定执行。

一批煤也可分几次分取全水分煤样,以各次测定结果加权平均值作为该批煤的全水分结果。

8.4 采取全水分煤样以后应立即制样或立即装入口盖严密的塑料桶或

镀锌铁桶中,并尽快制样。另外,也可用塑料袋装样密封,在满批量后尽快制样。

煤样的制备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将各煤种的商品煤样、煤层煤样、生产煤样、煤芯煤样和其他煤档制备万分析煤样。

1 房屋、设备和工具

1.1 煤样室(包括制样、贮样、干燥、减灰等房间)应宽大敞亮,不

受风雨侵袭及外来灰尘的影响,要有防尘设备。

制样室所有房间都需用水泥地面。粉碎房间进行堆掺的地方,还

需在水泥地面上铺以厚度6mm以上的钢板。贮存煤样的房间不应有热源。

1.2 设备和工具

1.2.1 适用制样的破碎机为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钢

制棒(球)磨机、其他密封式研磨机以及无系统误差、精确度符合要求的各种缩分机和破碎缩分机等。 1.2.2 手工磨碎煤样用的钢板的钢辊。

1.2.3 不同规格的二分器,二分器的格槽宽度为煤样中最大粒度的2.5

—3倍,但不小于5mm。格槽的数目两侧应相等,每侧至少8个,各格槽的宽度应该相同,格槽斜面的坡度不小于60°。

1.2.4 十字分样板、平板铁锹、铁铲、镀锌铁盘或搪瓷盘、毛刷、台

秤、托盘天平、电动清扫设备和磁铁。

1.2.5 贮存全水分煤样的分析试验煤样的严密容器。盛煤样的容器和包

装要干净。


煤样的采制及工业分析规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白杨》说课稿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