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的社会行业服务组织。制定行业标准,需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据了解,民政局有可能出台政策,对达标第三方组织给予经费扶持。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母婴护理人员素质和就业能力。动员社会力量,重点抓好母婴护理的专业培训,加快母婴护理业人才的培训机制创新。三是加大公共培训,完善培训鉴定补贴制度。考取了我市母婴护理员等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相关的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四是实施政府协议项目,免费对母婴护理从业人员培训。家庭母婴护理员(月嫂)等职业(工种)已纳入协议项目培训的范围。培训机构可培训学员,申请培训补贴。五是实施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推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专门从事母婴护理服务的机构,可提出开发相应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标准的申请并开展企业评价工作。下阶段,我们将加大对母婴护理培训的扶持力度,引导行业组织等自主开展培训工作,促进母婴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20150147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石智捷委员提出关于加大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产业发展的提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摘要如下:一是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认定是依据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十二五”规划,“检验认证技术服务业”已被纳入现代服务业,可申报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
南》”)包含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务种类多样,无法全面纳入,对此设有“总工程师”职务。因“首席质量官”属于新职务类别,若其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类似于“总工程师”,可以“总工程师”职务申报。《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若“首席质量官”不同于“总工程师”,此类职务是否纳入《指南》,《办法》修订时将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二是《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技术培训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规定,补贴的工种包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从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且取得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即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目前未在公布目录中,暂未列入补贴范围。下阶段,我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就职业技术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调研,以期进一步优化、丰富我市职业技术培训补贴政策,不断满足各类从业人员补贴需求。
第20150166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聂竹青等委员提出针对评估行业专业人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再教育,扶持评估行业人才的提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摘要如下:做好取
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的后续工作,落实国务院决定,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待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新修订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关制度文件出台后,再将按照新的制度文件积极开展各项相关工作;依托我市职业培训体系,加强评估专业人才培养,目前有多家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二手房评估资讯师、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珠宝首饰评估师”等评估专业人才培训项目。
第20150047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徐炜等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将社会公德、交通管理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立公民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答复如下:一、关于交通征信体系的建议,根据《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八条,交通违法处罚信息可作为特别记录,纳入征信机构征集范围,达到警示个人的目的。交通违法处罚信息一旦推送给征信机构,即与信用征信产生关联。至于运输部门与保险行业如何使用信用报告,属于使用部门自身的事权。我局认为交通征信体系是个人信用体系的重要补充,拟与市发改委一起商讨研究。二、关于个人诚信道德信息体系的建设,目前我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从11个重点人群着手推进。比如导游被发现收受回扣行为,将被记录进导游信息系统。目前,11个重点人群的信用体系拟建立数据共享端口,由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归集。下一步,将考虑扩大信用体系面向人群。三、关于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目前我市已有《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6号)、
《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2号),对个人、企业信用征信进行规范,对信息主体的保护作规定。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等规定,适时考虑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第20150046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黄家忠、潘争艳委员提出关于依法查处社会失信行为、建立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提案的提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摘要如下:关于不法分子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文书并从事欺诈犯罪活动的问题,我局认为上述问题是全市机关共同面对的问题,不仅仅涉及公证处。今年,市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管委信息中心更名为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应用。我局作为社会信用体系成员单位,将积极向市信用办及市公共信用中心提议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法分子信息纳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个人不良信息”统一收集范围。此外,相关行为如已构成违法犯罪,公证处可自行收集数据,根据《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八条作为特别记录,纳入征信机构(如鹏元征信)征集范围,达到警示个人的目的。关于市民诚信体系的建设,目前我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从11个重点人群着手推进。比如导游被发现收受回扣行为,将被录入导游信息系统。目前,11个重点人群的信用体系拟建立数据共享端口,由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归集。下一步,将考虑扩大
信用体系面向人群。
第20150295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杨勇委员提出关于依法处理虚假身份参保后工伤责任承担问题的提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摘要如下:关于“明确用人单位所负有的审查义务,仅限于对劳动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审查,而不应延伸至对信息真实性的审查”问题。首先,公民身份号码是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和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次,依法如实申报职工姓名等事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再次,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参加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应强化公民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关于“社保部门不应拘泥于表面的形式,而应当审查实质劳动关系”的问题。工伤保险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是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事实工伤保险关系”的规定。为避免冒用行为,我局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