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JXYCCG-2016-106(ZC39)
宜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电梯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磋商文件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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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招标公告
二、 投标人须知
三、 主要设备性能参数 四、 政府采购合同
五、 货物需求一览表 六、 开标一览表(格式)
七、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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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的委托,根据宜春市采购办宜财采【2016】105号文件要求,就宜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电梯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1、磋商文件编号:JXYCCG-2016-106(ZC39) 2、项目名称:(预算:474000元) 电梯 2台
备注: 竞标人应单独报出每年维修费用金额(不计入竞标价)
(详细参数要求及数量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主要设备性能参数)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②投标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持有人)或其授权的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其的授权书原件)。
③具有质检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B级(含)及以上资质。
④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
⑤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须提供售后服务授权书),有常设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工作站,需提供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电梯)原件;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持有人)需提供: ①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②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③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④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
①经销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生产厂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原色公章;
②经销商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生产厂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原色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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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生产厂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原色公章); ④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B级资质原件;
⑤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持有人)的授权书原件;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请单独装袋并于开标前送达,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以上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以处理。
投标人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保并负责随行人员安全,报名时须提供采购单位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提供现场勘察后的书面确认证明(需采购人签章确认),如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4、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
5、不接受联合体及进口货物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6、拟投标人可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磋商文件并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337,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报名时间为: 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
7、报名费: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可现场缴纳也可网上报名。若网上报名,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收款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 5909 0000 0263 55,汇款单上注明所购标书名称或编号,电子邮箱号。 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 5909 0000 0263 55。
9、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337,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
10、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6年4月2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2016年4月2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2、联系电话:0795-3216783 传真:0795-3216796
联系人:黄璐 左芳梅 林桠汶
13、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宜春市财政局网 : http://www.ycf.gov.cn/zwgk/zfcg_11407/zbgg/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cztbw.gov.cn/zbgg/zfcg_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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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
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4月13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宜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电梯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即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2“投标人”系指符合磋商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3“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宜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投标人资格: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投标单位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经销商,如是经销商,则需提供制造商的书面授权函,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和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
4.投标联合体及其他
不接受联合体及进口货物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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