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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
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
二、在建工程核算制度
在建工程的核算按工程项目设臵二级科目,按费用支出项目设臵三级科目。
1、按合同预付承建单位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
2、项目未竣工前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长期借款 3、应缴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贷:应缴税金 4、上缴投资方向调节税 借:应缴税金 贷:银行存款
5、项目试运转中所取得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在建工程
6、项目竣工决算按全部支出转资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Ⅴ.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及核算制度 一、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二条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如下:
(一)投资者作为资本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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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三)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
(五)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确认。 第三条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法律、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二)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由财务公司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确定。
第四条 转让无形资产的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五条 递延资产包括企业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的开支项目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颁的《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列支。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5-10年的期限分期摊入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第六条 其他资产包括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对这部分资产、财务部门要单独设臵帐户进行核算和管理。
二、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核算制度
(略)
Ⅵ.销售收入、利润及分配管理及核算制度
一、销售收入、利润及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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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销售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一般于商品已经发出,
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销售收入。其中销售退回须将原发票联、抵扣联、提贷联交财务部存档。
第三条 利润总额的构成和商品销售税金的核算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其中企业收到减免退回的税金作为国家拨补流动资本,增资本公积金处理。
第四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帐而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
第五条 家电总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六条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七条 各独立纳税的经营实体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并按家电总公司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在属地争取所得税的返还。
第八条 家电总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司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按5%提取公益金。
(五)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六)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末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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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
增资本金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十条 公益金主要用于家电总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二、销售收入、利润及分配核算制度
(一)商品销售的核算
1.商品交易形式和收款方式
商品销售核算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进价或售价核算,销售的对象一般是广大消费者。商品的交易形式通常是现款交易,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销货收款手续制度,防止差错和堵塞漏洞。 2.商品销售的核算
企业的销售业务主要通过“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现金”等帐户进行核算。零售企业商品销售主要是面对广大消费者,一般采用“一手钱,一手货”的销货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商品销售收入”帐户反映的是不含税价格的商品销售额,“商品销售成本”帐户反映的是原含税价格的商品销售成本(平时按含税价格,即售价金额与“库存商品”帐户发生对转关系,就是所谓销售的同时暂按注销库存商品并结转销售成本.待期末再通过一定的方法计算出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注销“商品进销差价”帐户,并冲减“商品销售成本”帐户,使其真正反映已销商品的进价成本)。商品销售时按先现行的含税价格: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价格)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殖税(销项税额) 同时按售价:
借:商品销售成本(含税价格) 贷:库存商品
注:商品销售核算的详细方法(见第四章)在商品进销存管理及核算制度内查找。
3.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或寄销的商品应设臵“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等帐户进行核算。
(1)企业不采用收取手续费的代销商,当收到代销、寄销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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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其帐务处理:
借:受托代销商品(不含税价格)
应交税金--应交增殖税(进项税款) 贷:代销商品款 同时按含税的差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商品进销差价
此时“受托代销商品”帐户借方发生额为含税的售价金额。 接受的代销商品销售后按含税的售价金额 借:银行存款(含税售价) 贷: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殖税(销项税额)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含税价)
贷:应付帐款--委托代销商品厂家 将代销商品款交还给委托厂家时
借:应付帐款--委托代销商品厂家 贷:银行存款
月份终了,已销代销商品一并分摊进销差价帐户: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商品销售成本
注:受托代销商品帐户、按委托单位设臵明细帐。 (二)其他业务收入 1、发生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发生的除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物资、包装物、自制或加工商品销售收入、技术转让、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包装物出租、出借收入,附属车(船)队的运输收入等),在收入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期末将其他业务收入结转”本年利润”科目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三)其他业务支出
1、发生其他业务支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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