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王岗镇中心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汝南县王岗镇中心小学,地址为驻马店市汝南县王岗镇。
第三条 本校由汝南县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招生规模以汝南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愿景:快乐生活,幸福成长。使中心小学成为师生精神生活的共同家园,师生都能获得发展的机会,都能享受成长的愉悦。
第六条 办学目标:教师有特长、学生富个性、学校实现自主发展。
第七条 办学理念:手牵手,心连心,自主快乐同成长。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忠诚职业操守,健康品格心态,勤耕专业素养。
第九条 学生培养目标:?一种精神、两个品格、三类习惯、四‘自’新人?。
一种精神:积极向上的精神; 两个品格:对人诚信、对事认真;
三类习惯:良好的行为习惯、自主的学习习惯、每天的体育运动习惯;
四?自?新人:道德自律、学习自主、健体自觉、交往自如。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需要设主任及副主任。职能部门负责人竞争上岗或由校长提名、
支部委员会评议并经学校考察、公示后由校长聘任。
教导处:负责学校学科课程的常规管理、质量监控、教务管理和学籍管理等工作。在教学方面,与教研组为管理网络;在教育方面,以年级组为管理网络。
总务处:负责学校的物业、财务管理和基建、后勤服务等工作; 大队部: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配合教导处协同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
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