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5 倾斜监测
(1)建筑倾斜观测应根据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前方交会法、激光铅直仪法、垂吊法、倾斜仪法和差异沉降法等方法。
(2)建筑倾斜观测精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的有关规定。 5.3.6 裂缝监测
(1)裂缝监测应监测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必要时尚应监测裂缝深度。
(2)基坑开挖前应记录监测对象已有裂缝的分布位置和数量,测定其走向、长度、宽度和深度等情况,监测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的明晰端面或中心。
(3)裂缝监测可采用以下方法:
①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两侧贴埋标志,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也可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千分表量测或摄影量测等。
②裂缝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 ③裂缝深度监测宜采用超声波法、凿出法等。
(4)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O.lmm ,裂缝长度和深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lmm。
5.3.7 雨季施工监测
(1)雨季施工由总工长专职负责,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认真配合。 (2)在进入雨季前项目部要组织检查暂时设施是否牢固,有危险的应采取加固措施,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防雨设施是否完备,用电设备绝缘是否良好,所有用电设备及电气设备都有防雨设施,水泥要避免受潮。
(3)做好场地排水,准备排水机具,准备雨季施工材料及防护材料,铺设好道路,保证雨后恢复正常的作业和运输。
(4)露天作业下雨时要派专人清理积水和疏通排水,用泵及时将坑内的雨水抽走,人工清理好的边坡和正在施工的锚管墙支护边坡面应用塑料布全部封盖好,并派专人守护,避免工作面被淋或透水影响支护质量。
(5)雨后要安排一定的劳动力清理斜坡的浮土和淤泥,填平坑洼地方,要组织技术人员检查边坡是否稳定,派人清理危险地段,把坑内车辆通道的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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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和淤泥清理干净,并做好防滑措施。
(6)加强雨季监测次数(每天增加一次),密切关注场地周围管线、道路变形。 5.4 监测频率
5.4.1基坑工程监测频率的确定应满足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的要求。
5.4.2 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监测期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对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结束。
5.4.3 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综合考虑基坑类别、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当地经验而确定。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对于应测项目,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现场仪器监测频率可按表5.4.3—1确定。
现场仪器监测的监测频率 表5.4.3—1
基坑类别 施工进程 ≤5 开挖深度(m) 5~10 >10 二级 底板浇筑后时间 (t) ≤7 7~14 14~28 >28 基坑设计深度(m) 5~10 1次/2d 1次/1d 2次/1d 2次/1d 1次/1d 1次/2d 1次/3d 10~15 - - - - - - - 注:1 、当地下室施工完成并在土方回填后,可终止监测。
5.4.4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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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露。 (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5.4.5 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 5.5 监测报警
5.5.1 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地下结构设计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监测报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
5.5.2 基坑内、外地层位移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导致基坑的失稳。
(2)不得影响地下结构的尺寸、形状和地下工程的正常施工。
(3)对周边已有建筑引起的变形不得超过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或影响其正常使用。
(4)不得影响周边道路、管线、设施等正常使用。 (5)满足特殊环境的技术要求。
5.5.3 观测结果必须及时上报监理及甲方,以便指导施工。当位移超过预警值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信息反馈。根据规范要求监测报警值见下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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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本工程监测工作应由第三方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具体监测方案按《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执行。
5.5.5 基坑周边建筑、管线的报警值除考虑基坑开挖造成的变形外,尚应考虑其原有变形的影响。
5.5.6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士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管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拨出的迹象。
(4)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5)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5.6 基坑监测措施及方法
5.6.1水平位移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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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时可采用视准线法、小角度法、投点法等;测定监测点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时可视监测点的分布情况,采用前方交会法、自由设站法、极坐标法等;当基准点距基坑较远时,可采用GPS测量法或三角、三边、边角测量与基准线法相结合的综合测量方法。当监测精度要求比较高时,可采用微变形测量雷达进行自动化全天候实时监测。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应埋设在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以外不受施工影响的稳定区域,或利用已有稳定的施工控制点,不应埋设在低洼积水、湿陷、冻胀、胀缩等影响范围内;基准点的埋设应按有关测量规范、规程执行。宜设置有强制对中的观测墩;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置,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
5.6.2竖向位移监测
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方法。
坑底隆起(回弹)宜通过设置回弹监测标,采用几何水准并配合传递高程的辅助设备进行监测,传递高程的金属杆或钢尺等应进行温度、尺长和拉力改正等
基坑围护墙(坡)顶、墙后地表与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竖向位移报警值确定。
5.6.3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围护墙体或坑周土体的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宜采用在墙体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
5.6.4倾斜监测
建筑物倾斜监测应测定监测对象顶部相对于底部的水平位移与高差,分别记录并计算监测对象的倾斜度、倾斜方向和倾斜速率。应根据不同的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水平角法、前方交会法、正垂线法、差异沉降法等。
5.6.5裂缝监测
裂缝监测应包括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及变化程度,需要时还包括深度。裂缝监测数量根据需要确定,主要或变化较大的裂缝应进行监测。
裂缝监测可采用以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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