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表长期
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
煤 炭 工 业 部
关于颁发《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
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的通知
(80)煤地字第638号
为了加强煤田水文地质勘探技术管理,提高基础工作质量,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重新制订了《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煤田地质勘探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规程》和《煤田水文地质测绘规程》(试行),现正式颁发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随时报部地质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一九八零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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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要求
第1.1条 水文地质长期观测工作,是了解地表水、地下水在天然与人为因素的影响下的动态变化;了解地表水与地下水以及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及其运动规律,为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提供资料。
第1.2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应尽可能在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范围内,分别选择地下水补给、迳流与排泄区有代表性的观测点(站)组成观测网。
第1.3条 地表水、地下水出水点以及对矿井充水有影响或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均应设站观测其水量、水位、水质及水温等的动态变化及相互间的水力联系。 第1.4条 长期观测点(站)一般每5~10天观测一次,雨季与洪峰期应加密观测。观测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水文年,至少应包括地下水的丰水期和枯水期。地表水与地下水关系密切的点(站),在洪泛期应每天观测一次。
第1.5条 多观测点(站)的地区,应尽量在同一天内进行观测。对于地表水、地下水与矿井充水有密切联系的观测点(站),应尽量同时观测。
第1.6条 在进行观测工作的同时应观测和收集有关的气象资料,必要时可建立简易气象站。
第1.7条 长期观测点(站)、线要统一编号,测定其坐标及标高,设置固定标高的观测标志,其标高应每半年复测一次。
第1.8条 对河流及其它地表水的观测精度:水位读至厘米,水温气温读至0.5℃。地下水的观测精度可按其观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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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定,但不应低于地表水的观测精度。
第1.9条 长期观测所使用的仪器、工具,应经常检查校对。流速仪一般应1~2年送有关单位校正一次,重新标定流速计算公式。测绳应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 地表水的观测
第一节 河流观测
第2.1.1条 河流观测的主要内容有:水位(包括洪水位)、水深、流速、水质、结冰厚度等,必要时应测定含砂量。 对与勘探区内的充水含水层可能有水力联系的河流,应做河流的漏失量或补给量的观测。
第2.1.2条 河流观测站位置的选择
1.河流观测站应选择在顺直匀整的河段。顺直河段的长度一般不少于洪水时主河槽河宽的3~5倍。
2.河流观测站的水流要平稳,避开回流、死水及显著比降的地方。
3.应避开防碍观测工作的地物、地貌、冰塞、冰坝及工业生产中排泄废水、污水的地点。
4.观测站的上、下游附近,不应有砂洲、浅滩、淤积故道(牛轭湖)。
5.山区河流观测站应选择在急滩或窄口的上游 ,水流比较稳定,河底比较平坦的河段。
第2.1.3条 测流断面、设置的要求
1.测流断面应设在顺直匀整河段的中央,垂直于平均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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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并尽可能与基本水尺断面重合。
2.浮标测流应在中断面的上下游以相等距离平行布设辅助断面,其间距一般不小于该河段平均流速的10~50倍。辅助断面之间的水流断面应基本一致。 第2.1.4条 主要测流断面的位置,应用全仪器法测定,其精度按同比例尺地质工程点的要求。测流断面两岸所设置的固定标桩及水尺的水准测量,其精度不得低于等外水准点的要求。
第2.1.5条 流量测定方法,应根据观测精度要求,以及流量大小、水深、水位涨落等情况选择。为保证实测流量的准确,必要时可选择几种方法互相配合使用。
1.流速仪法:一般适用于水深不小于0.16米的河流,同时在一次测流过程中的水位涨落,一般不大于平均水深的10~20%;水深较浅而涨落急剧的河流不大于20~30%。 2.浮标法:对测量精度要求较低,或用流速仪施测困难时,可采用浮标法测量。河流水深不小于0.16米,可用水面浮标法测量。因漂浮物或投放设备故障,无法在全断面内均匀投放浮标时,或因洪水涨落急剧,需缩短测流时间时,可采用中泓浮标法。水深过浅时,可采用小浮标法。水深大于1米时,可用深水浮标法或浮杆法。
3.量水建筑物法:在流量很小时适用。常用的有人工控制断面法、容积法、堰测法等。
第2.1.6条 流速仪测流的具体要求
1.测速垂线数和分布的位置,应根据河宽、水深、河道地形、流速横向分布的复杂程度以及采用的测流方法确定。一般测速垂线数可参照表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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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速仪测速垂线数 表2.1.6—1
水面宽(米) 测速垂线数 <5 5 20 8 50 10 100 15 300 20 采用固定垂线位置测流时,可根据水情的变化设辅助测线。
2.每次测流都要同时对测流断面所有的测速垂线做水深测量。每一垂线应连续测取两次以上的读数,取其平均值。
3.垂线上流速测点的分布(包括位置和数量),应根据水深和流速仪的型号,并考虑风浪、河床底面组成、水情和冰情等决定。一般可参照表2.1.6-2的规定。
流速测点分布表 表2.1.6—2 水深或有效水深(米) 悬杆悬吊 悬索悬吊 垂线上测点数量和位置 畅 流 期 5点(水面、0.2、0.6、0.8>1.0 >3.0 水深、河底) 冰 期 6点(水面、冰底或冰基底, 0.2、0.4、0.6、0.8有效水深,河底) 3点(0.2、0.6、0.8水深) 3点(0.15、0.5、0.8有效水深) 0.6~1.0 2.0~3.0 或2点(0.2、0.8水深) 0.4~0.6 1.5~2.0 0.2~0.4 0.8~1.5 0.16~0.2 0.6~0.8 2点(0.2、0.8水深) 1点(0.6水深) 1点(0.5水深) 2点(0.2、0.8有效水深) 1点(0.5有效水深) 1点(0.5有效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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