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样采取规程80(2)

2019-03-04 13:31

4.各测点测速历时一般不少于100秒。洪水时期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少于50秒。河流暴涨暴落或受漂浮物、流冰严重影响时,可缩短至不少于20秒。测点上流速脉动现象严重时,应延长测速历时。

第2.1.7条 浮标法测流的具体要求 1.水面浮标法:

(1)浮标的选用:浮标不要过于光滑,其形状可为柱形、十字形或井字形。风浪较大时可在下面系缚重物,但入水部分的深度不应大于水深的1/10。白天使用的浮标应有醒目的标志,夜间测流应配备照明设备。

(2)浮标投放:可根据河宽、流速等情况的不同,用测船或浮标投放器投放。若河面不宽,可用人力直接投放。投放时,应自一岸顺序投至对岸。为抢测洪流,可先投中泓部分。浮标应在全河段均匀分布。有效浮标一般应有10~20个,随河面宽窄不同适当增减。有独股水流处,每股水流投放的有效浮标应不少于3~5个。 2.中泓浮标法:

中泓浮标法用于测河流主流部分的最大流速,一次测流中应投放不少于3~5个浮标(或选漂浮物),在其中选用历时最短,运行正常,运行历时相差不超过10~15%的有效浮标2~3个,取其流速的平均值。有效数不足时应补投。投放要求与水面浮标法相同。 3.小浮标法:

(1)小浮标可就地取材,一般用小木板制作,其水面以上部分要尽可能小。

(2)每次投放有效浮标个数应不少于流速仪测速垂线数。

669

每个浮标的运行历时应不少于20秒,流速较大时也不应少于10秒。每个浮标位置应重复施测,取其平均历时计算流速。 4.深水浮标或浮杆测流法:

(1)测速垂线数应符合流速仪测流时的要求。

(2)浮标投放位置,应在上游断面以上0.2~0.5米。 (3)用深水浮标测流时,垂线上流速测点数和分布位置,在水深大于0.5米的垂线上,测水深的0.2及0.8两点流速;水深小于0.5米的垂线上,只测水深的0.6一点流速。 (4)用浮杆测流时,浮杆入水深度应不小于水深的0.9。浮杆上端露出水面的高度不得超过1~2厘米。

第二节 池塘、湖泊等其它地表水的观测

第2.2.1条 池塘、湖泊、内涝积水与塌陷集水区的观测,应选择易观测的地方设立固定标桩和水尺,测量水深、积水范围、积水时间,并计算其积水量。勘探区附近有水库时,应收集水库的水位标高、库容量与渗漏量等资料。

第2.2.2条 对勘探区内地面渗水地段,应着重在雨季观测、记录其范围,估计渗漏量。漏失严重的重要地段,应在汇水范围内分区分段观测其漏失量。

第三章 地下水的观测

第一节 钻孔长期观测的布置原则及一般要求

第3.1.1条 长期观测钻孔一般应沿地下水的流向,并垂直于隔水边界或补给边界布置。需测制较大范围的水位等值

670

线时,可布置观测网。若区内有自然或人工排泄点时,应以排泄点为中心布置观测线,至少应布置两条互相垂直的观测线。 第3.1.2条 了解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的观测钻孔,应垂直于地表水流向布置观测线。在河流流入和流出勘探区的地段,亦应布置垂直于河流的观测线。

第3.1.3条 观测大气降水渗入情况的观测孔,应结合小流域均衡观测,沿地下水的流向布置观测线,必要时可布置互相垂直的观测线。

第3.1.4条 观测孔的位置应避开地面塌陷、滑坡及建筑场地。观测孔的井口套管,应高于当地洪水位和内涝水位,并配备有通气孔的孔口金属盖帽。

严寒地区的浅水位的观测孔(井),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3.1.5条 观测孔应根据观测的目的和要求,做好洗孔和隔离止水工作,其质量应符合《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若有堵塞,应及时清理。

第3.1.6条 水位观测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般采用电测水位计或测钟测量,有条件时可采用自计水位仪,但需妥善装置,并定时检查。

第3.1.7条 在井(孔)中观测水温,需采用缓变温度计或热敏温度计。观测时应将温度计置于观测的含水层的深度,时间不少于10分钟。

抽水钻孔和自流钻孔可在孔口水流中观测水温。

第3.1.8条 有供水井(孔)的地区,应尽量利用生产资料,可结合停泵后的水位恢复情况推算地下水位。

671

第二节 其它地下水出水点的观测 第3.2.1条 对泉、井、老窑与生产矿井,应选择揭露主要含水层流量大而常年流水,能反映不同水文地质特征的出水点进行观测。

第3.2.2条 对自流钻孔、泉、老窑及地下暗河出水口应进行清理、修护,设置相应的流量观测设施。一般可采用容积法、堰测法及流速仪等方法观测。

第3.2.3条 民井的观测,按第1.3条及第1.4条的规定进行。应注意静止水位的变化,必要时可进行简易抽水试验。简易抽水试验宜在大量抽、提水之前进行。简易抽水应形成一定的水头降低,直到水位稳定2小时后为止。

第3.2.4条 生产矿井的观测应以收集矿区的观测资料为主。必要时可在井巷穿过的主要含水层出水点设站进行观测。除按第1.3条要求观测外,还应注意观测地下水流入井巷的特征。

第3.2.5条 生产矿井出水点的观测时间一般按第1.4条要求。对巷道所揭露的出水点,当其出水情况变化较大时,应每天观测一次。必要时每1~2小时观测一次,并同时观测井下其它出水点和地表长期观测点。

第四章 水样采取

第4.1条 水样按其分析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分为简易分析样、全分析样、细菌检验样和专门分析样。各种水样采取数量一般要求:

672

简分析样 1~1.5升 全分析样 2.5~3升 细菌检验样 0.5升 专门分析样 5升

第4.2条 长期观测点(站)的水样采取一般按季进行,每年至少采取两次。地下水化学成分不稳定时,应增加采样次数。

第4.3条 采取水样前,必须将水样瓶洗涤干净,并在采样时用采取水样的水再次冲洗。细菌检验样的水样瓶,在取样前应进行高压灭菌消毒,可遵照化验单位的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第4.4条 在探井、民井、泉、河流、湖泊、池塘中采取水样,可在出水口中心处或离岸边0.5米以外的水面下采取。采样时,应保证水样不受外界污染,尽量避免混入岩石微粒及悬浮物。

第4.5条 抽水过程中采取水样,可将水样瓶伸入出水口中心处采取,并同时采备用样一个。

长期观测孔如需取样,应先进行抽水。抽出水的体积应大于孔(井)中水柱体积的1.5~2倍,使钻孔中水柱更新,然后按抽水试验过程中取样方法采取;也可将取样器或水样瓶下入含水层深度采取。

第4.6条 采取气体样,一般采用排水集气法。采满气体后,在水中塞好瓶盖。瓶口要严密封闭。气样瓶在送到化验室前,应始终保持倒置。

第4.7条 特殊水样采取应与化验单位联系,并按其要求采取。

673


水样采取规程80(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初二物理试题及答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