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次区分局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全区质监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加强质监执行力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系统化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权限和程序,落实执法岗位,强化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质监行政执法活动,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能,不断深化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目标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法治质监”体制;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执法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质监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二、实施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分局机关内设机构。具体为:质量科(稽查队)、监督科、计量科(标准化科)、食品科、特种设备科。
(二)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我国推行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改善执法环境,保障公民及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因此,要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实现职能履行到位,执法效率提高,整体实力上升。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国彬任组长,蔡维河、闫长影、史利明任副组长,分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具体事务由下设的办公室和有关科室承办。
3.理清执法职权。梳理行政执法职能及法律依据,确定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明确行政执法职权、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做到行政执法依据充分、责任落实、流程清晰、要求清楚、期限明确、制度完备,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完善监督机制。通过经常性检查、年中督查及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以抽查案卷等形式考核行政
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以投诉举报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等为核心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做到内外结合,层层监督,查处得力,不枉不纵。
三、法定职能
1.负责拟订提高本辖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规章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负责辖区内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当地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本辖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作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和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4.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区级农业地方标准;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
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5.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6.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本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7.承担本辖区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8.承担综合管理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的科学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10.承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合法执法。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主体合法和行为合法,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主体资格的单位进行;从事具体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法证件;具体执法行为的作出必须依法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执法决定。
(二)合理执法。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认真执行质监行政处罚裁量参考标准,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执法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三)程序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进行审核或调查、询问,依法作出决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有法定告知、申辩、听证程序的必须依法履行;没有法定告知义务而当事人要求解释的,应当进行解释说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应当告知相对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高效便民。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执法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
五、行政执法责任分解
(一)质量科。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全区宏观质量综合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