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中介服务机构的活动。
(二)标准计量科。管理全区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区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办全区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承办区级地方标准立项、审核、报批和发布;受理区级农业地方标准备案;指导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监督全区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区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有关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
(三)质量科。拟订区级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
(四)特种设备科。综合管理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协助管理有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实施资质考核;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食品科。承担全区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
六、评议考核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评议考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工作要与局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局内各科室的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通过一定方式予以公开,增加评议考核的透明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被评为称职。
七、责任追究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实施行政行为的; 2.超过法定权限或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3.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造成损害的;
4.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显失公平,造成恶劣影响的;
5.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
6.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以行政处罚代替的;
7.因执法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8.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10.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批评教育;
2.责令书面检查;
3.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4.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5.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升水平
要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规定,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各科室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要结合国家质检总局、省、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统盘规划,突出重点,认真部署,抓好“两个落实”。一是把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与促进执法工作结合起来。二是把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促进行风廉政建设等结合起来。
(三)密切配合,接受监督
各科室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真正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各科室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府、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要通过召开社会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和实施行政相对人回访制度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廊坊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安次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