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污染,或混凝土残浆不清除即刷脱模剂,造成混凝土表面出现麻面等缺陷。预防措施:用新机油作脱模剂,并涂刷均匀。
6.4.2.钢筋工程
6.4.2.1.问题:钢筋表面锈蚀;现象:钢筋表面出现锈斑,随着时间的增长,会发生表皮剥落的现象;预防措施:遮盖好。
6.4.2.2.问题:柱子钢筋位移过大;预防措施:绑扎时用架管固定好钢筋,并在混凝土浇筑时做好保守工作。
6.4.2.3.问题:钢筋保护层不足;现象:漏筋或截面尺寸过小;预防措施:垫足够多的垫块,绑扎时用架管固定好钢筋,浇筑时做好保守工作。
6.4.2.4.问题:钢筋制作尺寸不准确;预防措施:先试制作,合格后方可大量制作,并随时抽查。
6.4.2.5.问题及措施:钢筋骨架外形尺寸不准,绑扎时宜将多根钢筋端部对齐,防止绑扎时,某号钢筋偏离规定位置及骨架扭曲变形;保护层砂浆垫块厚度应准确,垫块间距应适宜,否则导致平板悬臂板面出现裂缝,侧露筋。
6.4.3.混凝土工程
问题:蜂窝、孔洞;预防措施:混凝土配合比应准确,严格控制水灰比,投料要准,搅拌要匀,和易性要好,入模后振捣密实;模板表面应光滑、洁净,不得粘有干硬的水泥浆等杂物;模板拼缝要严密,木模板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充分湿润;钢筋过密部位应采用同强度等级细石混凝土分层浇筑,并应精心操作,认真振捣,确保成型后的混凝土表面光滑密实;拆模应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强度,不允许过早拆模。侧模在混凝土强度等级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
7.强制性条文及实施计划
7.1.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
(1)钢筋工程:
原材料: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方刚检查,并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尚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
钢筋绑扎:钢筋的交叉点应绑扎。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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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扎牢外,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产生位置偏移;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全部扎牢;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迭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受拉区域内,I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直径不大于 12mm的受压 I级钢筋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措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扎牢;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措接长度,应符合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措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倍。
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绑扎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
(2)砼工程:
原材料: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对所用水泥应检验其安定性和强度。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骨料中严禁混入未烧过的石灰块。
砼施工:
砼在拌制和浇筑过程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拌制砼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检查砼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
对已浇筑完毕的砼,应加以覆盖和浇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砼加以覆盖和浇水;砼的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砼,不得少于7d,对接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性要求的砼,不得少于 14d;浇水次数应能保持砼处于润湿状态;砼的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7.2.安全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1)施工用电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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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 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享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O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项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2)机械使用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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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对象。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焊接机械:高处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电弧焊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电弧焊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气焊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8.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8.1.安全体系
安全及环境管理网络体系—览表(见下表)
物资供应部(段成川) 19 安全保卫部(徐友祥) 项目副经理兼副总工程师(刘平) 项目副经理兼总工程师(张鲁) 项目经理(张喜)
8.2.安全保证措施
①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
② 作好各级安全培训工作,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施工班组、工程队和项目经理部安全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和体检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8.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体检合格,办证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8.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挂安全带,且高挂低用。 8.5.脚手架、支撑架、搭设牢固可靠,经工程部和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检查合格后,且必须挂牌,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6.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严禁酒后上岗。
8.7.电源线不得捆绑在脚手架上或支撑架上,防止漏电伤人。 8.8.所有材料必须按现场整体规划堆放整齐,不能乱堆乱放。
8.9.走道外围设置栏杆和挡脚板,栏杆高度为1.2m,挡脚板高度180mm。凡施工现场有人员作业时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危险场所施工时,必须有专责安全员监护。
8.10.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总公司文明施工要求执行。 8.11.每周必须坚持开一次安全会议,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对会议内容,必须记录,所有到场人员必须签字。
8.12.非电工严禁从事电气作业,所有新到的施工机具,必须由电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13.现场所有的施工材料必须按施工定置管理图进行堆放,不得随意堆放。 8.14.施工现场的周转材料,和废弃的材料,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15.所有的安全设施,必须经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方可拆除。
8.16.脚手架拆除施工前必须到项目经理部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的内容。
8.17.雨天施工,必须及时清除跳板上的泥土,并及时洒上锯木面。
8.18.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和用电线路,在下雨后,必须由专责电工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预防漏电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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