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风格导引
(1)建筑形式:在历史文化体现区与泰山景观风貌区,应按照历史的原有建筑形式进行保护或修复。
其它建筑应体现传统建筑形式。在现代都市风貌区,其建筑形式在继承历史文化传统的基础上,运用建筑
符号、文化象征等手段,从神韵和意境上反映泰安的历史文化特色。在一般景观风貌区,要加强建筑“第
五立面”设计。住宅建筑宜采用坡屋顶。通过屋顶设施的布局、组合、处理,形成整体、协调、美观的景
观效果。
(2)建筑色彩:在历史文化体现区、泰山景观风貌区,建筑色彩应与传统历史风貌协调,宜采用彩
度中低、明度中等的颜色,如稳重的灰色系;在富含历史文化内涵的现代都市风貌区和一般风貌区,其建
筑色彩,可按照建筑和周围环境和谐美观的原则,进行设置。
(3)建筑风格:泰安特有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文化传统,逐步形成了具有北方风貌和泰安地方特
色的建筑风格。建筑风格应体现“朴实、稳重”等内涵。
7、建筑高度控制
将中心城划分为5类建筑高度分区,分别是建筑高度≤4.5米区、建筑高度≤12.0米区、建筑高度
≤24.0米区、建筑高度>50米区、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区。
(1)建筑高度≤4.5米区:主要指各类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区及位于保护区外围的甲类建设控制地
带。分布在岱庙东西两侧50米、环山路以北的区域、及环山路以南30—50米。
(2)建筑高度≤12.0米区:主要指古城区、部分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区、及保护区外围的乙类建设
控制地带。其中,沿街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
(3)建筑高度≤24.0米区:主要指环境协调区的用地范围。其中,住宅建筑高度控制在20.0米以
内,公共建筑高度控制在24.0米以内。
(4)建筑高度>50米区:主要指城市风貌分区中的富含历史特色的现代风貌体现区,可集中建设高
层建筑。
(5)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区:除以上四类区域以外的地区。原则上,在满足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视
线走廊的前提下,其建筑高度不作特别控制。
8、雕塑小品
结合城市景观风貌分区设置不同特色的城市雕塑,体现各个分区不同的城市风貌,各类小品应以体
现泰安市特有的历史、文化、习俗等为主。
9、景观照明
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划分不同的照明景区,重点亮化时代发展轴地区、泮河两岸、商贸区、新客
站地区、环山路、东岳大街、泰山大街、灵山大街、长城路等。
十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1、给水工程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标准为200 升/人?日,工业用水量标准18立方米/万元产
值,供水普及率100%,中心城总需水量为55.0万立方米/日。
保持现有三处水源地,年供水量达到6200万立方米。中心城补压井不再开采,只作为城区供水备用
水源。规划当地新水源四处,年总供水量6840万立方米。再生水水源,规划期末中水回用量年达到3650
万立方米。区域调水,一是将东平湖水调入天颐湖,年调水量5899万立方米;二是引黄入泰工程,自肥城
引黄二级干渠引取黄河水,通过石坞、龙门口水库调蓄水量,年向城区引水量6000万立方米。
2、排水工程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排水设施覆盖率、污水处理率及达标排放率均达到100%。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污
水处理厂三座,总处理规模34万立方米/日。
3、电力工程
规划以500千伏泰安变电站作为中心城主供电源,变压器容量为2×75万千伏安。规划新建220千
伏东岳变电站1处,变压器容量3×18万千伏安,扩建220千伏天平站,变压器容量2×15万千伏安,扩
建220千伏红庙站,变压器容量2×12万千伏安。规划升压改造110千伏徐家楼变电站为220千伏,变压
器容量为 3×18万千伏安。规划新建110千伏变电站9座,变压器容量均为2×5或3×5万千伏安。
4、电信工程
规划2020年城区固定电话普及率70部/百人,话机数达到88万部,交换机容量为110万门。移动
通信普及率70部/百人。宽带用户普及率80%。有线电视普及率100%。
规划扩建现状端局容量均为10万门,大力发展光缆接入网点,新建端局8处,交换机容量均为5—10
万门。
5、热力工程
泰安市中心城以热电联产热源为主,集中供热锅炉房、天然气、电加热等多种热源方式为辅发展城
市集中供热。中心城规划期末集中供热普及率应达到70%。
确定中心城集中供热规划期内按三大供热区域发展,主要发展四处集中供热热电联产热源和五处调
峰供热热源,
6、燃气工程
规划中心城居民气化率达到98%,年用气量为2.2亿立方米。
以现状中石化聊—泰线,规划建设的中石油冀宁联络线以及中石化东明—曲阜—泰安—济南线为三
气源,为中心城的天然气气源提供充足保障。
规划在现状天平门站的基础上新建三座门站:道朗鱼池门站、南开发区门站和东城区门站,形成四
站供气,确保供气稳定可靠。
7、环境卫生设施
垃圾收集方式由现状袋装垃圾逐步向分类收集过渡,规划期内垃圾收集全部采用分类收集,以减少
垃圾处理量。规划设置大型转运站 13 座;每 0.7—1平方公里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1座,占地面积不小
于100平方米。
泰安市现有垃圾处理场一处,占地12.6公顷,总填埋量116万平方米,近期内尚能维持使用,规划
期末在天平组团设置垃圾发电厂一处,特种垃圾(如医院垃圾等有毒有害垃圾)必须单独收集、清运和处
理。
十三、城市环境保护
1、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2020年,所有水体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2、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功能区划分,一类区:包括泰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总面积119.34平方公里,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二类区:包括除了一类区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确定中心城区内
东岳大街、岱宗大街以北至环山路、东至牟汶路、西至市区边界为缓冲带。缓冲带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向一
类区靠近。中心城区不划定三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