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奖金。
奖金是学校为鼓励员工在行政工作和教学科研等领域取得的优秀成绩而设立的奖励。
1奖金分为科研奖金、全勤奖金、先进个人奖金、招生奖金
2 科研奖金。是学校为鼓励员工积极开展学术成果工作,推动学校科研水平设立。 3 全勤奖金。是学校鼓励员工按时上下班,不缺勤而设立的奖金。
4 先进个人奖金。是学校鼓励员工积极表现,争做模范。校级先进个人年度奖励
200元,省级先进个人奖励500元,国家级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
5 招生奖金。学校为鼓励员工积极为学校宣传,特设立招生奖金。每招收一个专
科生奖励500元,每招收一个本科生奖励1000元。
任务二
辅导员享受学院同职务(称)人员基本待遇。为确保辅导员专心搞好本职工作,成为学生工作专家,同时发挥辅导员专业能力对学工工作的作用,辅导员可承担一定的专业课教学任务,教学任务一般每周不超过4学时。4学时以内按同职务(称)超课时计发岗位(课时)工资,超过部分按额定岗位(课时)工资津贴计发。
工资=档案工资+岗位(课时)工资+质效工资。
其中岗位(课时)工资的40%和质效工资的40%部分由学工处、各系(院)根据月考核结果发放。辅导员额定岗位(课时)工资的切块标准高于同职务(称)额定岗位(课时)工资标准,具体发放办法为:
(一)所带班级学生人数不少于150人的,考核合格,以同职务(称)额定岗位(课时)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月发放;多于150人,按每多一人增加2元的标准计发;少于135人,每少一人减2元计发。
(二)额定岗位(课时)工资的40%和学院按额定岗位(课时)工资多切块的部分由学工处、各系(院)根据月考核结果发放。计发办法:
1、根据辅导员工作月考核积分,积分占全系(院)前15%者,履行相应职务(称)职责[副高及以上职务职称辅导员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量的比例为6:2:2,副高以下的比例为7:2:1],除享受同职务(称)专任教师额定岗位(课时)工资外(未达到额定学生数按比例扣减,下同),另上浮基数均数的20%;考核合格者,享受同职务(称)额定岗位(课时)工资;有责任事故或月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月辅导员(班主任)岗位职务津贴。
(三)质效工资的60%部分按同职务(称)额定质效工资标准随工资发放。额定质效工资的40%和学院多切块部分由学工处、各系(院)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质效工资切块标准为副教授620元、中级职称420元、初级职称220元,不平均发放)。
福利
1、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住房性福利:以成本价向教师销售住房、房租补贴,为特聘教师配给全免住房;
3、交通性福利:为教师提供免费班车;报销员工差旅费;为员工代购优惠的公交月票等
4、饮食性福利:提供工作餐;专设教职工伙食窗口;发放工作餐补助。 5、医疗保健性福利:免费为员工进行年度身体健康检查;打预防针;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发放医疗药品补贴。
6、有薪假期:保证教师双休日的正常休息;给员工一定的事假、探亲假;为业绩表现良好的员工提供出外旅游考察机会
7、文化福利:为有发展潜质,表现良好的教师提供个人进修的机会;教师子女教育提供优惠;为教师提供娱乐设施和体育锻炼设施;举办教职工联谊会;为退休教师设立摄影小组、书法协会等。
8、其他保险福利:为教师设立汽车保险、个人财产保险等;教师可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择接受自助式福利的形式,比如:教师可以选择放弃住房福利,争取更多的退休保障,再如:如果夫妻双方均为该校教师,他们可以选择放弃一方的医疗保险而争取一份汽车保险。
任务三
(一)、工资发放标准
1、招生期间,省办、市办主任为在校员工的,按在校期间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2、非在校员工(包括在校学生、外聘人员)按省办2500元/月、市办1000元/月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 (二)、工资发放办法
招生期间对省办、市办主任工资,每月发放80%,返校后根据招生业绩发放剩余工资。
完成招生任务的返校后补发余下的20%;完成总任务的80%以上者,返校后补发余下工资总额的10%;完成总任务的79%以下者,返校后余下工资全部扣发。
1、完成全省总体工作指标者,奖金按照学校下达指标数 (计划内指标数+计划外指标数+一切代理招生+网络招生+招办招生)标准发放。发放标准为:奖金=工作指标х50元/人+超额指标х100元/人;例如:某省工作指标是1000人,实际完成招生1450人,计算方式应为:1000人х50元/人+450人х100元/人=95000元。
2、完成工作指标者,返校后补发余下的20%工资,再奖励工资总额的10%; 3、工资奖励:完成任务综合评定前7名的,返校后工资晋升一级。 4、特殊奖励:完成任务综合评定前3名的,奖励二居室住房一套(使用权或分期产权)或汽车一辆(使用权;价值10万元上下)。
5、未完成工作指标的,工资待遇及职务安排由校招生就业处、人力资源部另定。
注:1、完成责任指标者,每生奖励200元。
2、超额完成责任指标(包含计划内和计划外),奖金标准为:
奖励数 指标数 30个 31——40人 1000元/人 41以上 1200元/人 备注 例如,某直属点招生160人:计算方式为:30人х200元+10人х1000元 +120人х1200元=160000元。
3、谈成一个合作点(有具体合作内容,如输送生源或有合作项目,并付诸实施,同时保持经常性联系、沟通),视为完成两个招生指标, 按2000元标准给予奖励。新合作校输送的生源有一个算一个指标,同时要求对于2005年以前建立的“四合一”合作点,给予渠道维护,其输送的生源,3个算一个,可以折算2006年指标。
4、完成责任指标的,返校后补发余下的20%工资,再奖励工资总额的10%。 5、工资奖励:学院教职员工完成任务综合评定前10名的返校后工资晋升一级。 6、住房奖励:完成任务(80人指标以上)综合评定前10名的奖励一居室住房一套(使用权)。
7、未完成责任指标的,回校后的工资待遇及职务安排由学校视情况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