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1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1.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1.1.2坚持领导查课制度,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季度要查课一次,教务处每月查课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并认真填写查课记录。
1.1.3教员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调整内容在一个教学单元内的由教务处负责人批准,调整内容在两个教学单元以上的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批准。
1.1.4教员实行备课试讲制度。教员按照教学大纲编写教案,根据学员反映,及时调整授课方式;新聘教员必须进行试讲,合格后上岗执教。
1.1.5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 1.2教学计划制定和检查
1.2.1教务处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上报给分管教学的校长批准后实施。
1.2.2驾驶操作训练教学计划分两类,一类正常班的为单车教学实施计划,二类预约班的为单人教学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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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培训处负责人也应加强对所属的教员进行检查。 1.3教学日志管理
1.3.1教学日志是考核学员每日培训内容、学习项目和学时的凭证。
1.3.2教学日志记载学员培训的日期、内容、项目、学时及培训评语,每日培训后由教练员和学员共同填写教学日志,并签字。 1.3.3分管教学的领导及教务处、培训处应经常检查教学日志填写情况(每月不少于2次)。
1.3.4训练结束后将教学日志存入学员档案。 1.4培训记录管理
1.4.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单科学时和总学时的凭证。 1.4.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练的顺序签名,教务部门签名后,加盖学校印章。
1.4.3教务部门持培训记录到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部门先约考。
1.4.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交通和公安部门各执一份留存或归档,学校自存一份。
1.4.5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1.5教学质量评估
1.5.1驾校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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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教学质量评估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织,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评估组长、教务处主任任副组长,其成员应具有教务处,教研室的人员。
1.5.3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1.5.4评估结束后,由评估小组作出评估报告。 1.5.5学校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1.6查课制度
1.6.1查课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教学负责人、二级教练员、教务部门配合执行,由3人以上组成。 1.6.2查课工作必须在教学现场进行检查。
1.6.3查课内容包括:教员衣着、言谈举止、持证上岗、教案准备、学员组织、课堂纪律、教具使用、学员反映、教学方式、教学效果等与教学相关的内容。
1.6.4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每月一次,并认真做好查课记录。 1.6.5被查教员必须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和干扰查课。 1.6.6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教员有违纪、不按规定进度、不按标准培训学时施教的,当场做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到教务处执行。
1.6.7查课工作每季度评议一次,除查课组参加评议外,还应邀请2名以上学员参加评议,并及时将评议结果归纳总结,根据学员需求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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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评教制度
1.7.1评教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教学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配合执行,并适当邀请学员参与评教。
1.7.2评教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并认真做好评教记录。 1.7.3根据有关教学大纲要求,驾校制定评教表,通过评教组充分讨论达成共识。
1.7.4为了使评教尽量真实、客观、公正、收集到有价值的信息,问卷调查由评教组直接操作,相关教员自觉回避。 1.7.5评教结束后,及时给教员反馈信息。
1.7.6评教结束后,要将评教情况移交教务处,作为教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二、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1教练员聘用:学校聘用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有关教练员的要求,采取社会招聘、定向培养等形式,按程序进行。即:聘用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满合格的,学校正式签订聘用合同,续聘者无试用期。其余员工的招聘,参照本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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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教练员轮训:制定教练员培训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培训相结合,每年由教务处根据市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不少于一周的继续教育培训。
2.3培训质量信誉考核管理
2.3.1考核目的: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确保诚信立学,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水平,建立一支廉洁、文明、安全、高效的高素质教练员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学员,特制定本方案。
2.3.2考核对象:海原县正丰驾校教练员。
2.3.3考核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学校、教练员(本人)、学员三方共同监督考核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季度汇总相结合的原则。
2.3.4考核内容: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廉洁教学、学员投诉、团队精神等五个方面。 2.3.5考核依据
考核内容 职业道德 劳动纪律 廉洁教学 学员投诉 团队精神 依据标准 依据定期评议和平时表现 依据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情况 依据教练员查课记录和不良教学记录 依据投诉记录和领导反馈 依据平时团结协作能力 计算方式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 每次扣10分 每次扣10分 每次扣5分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