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第一篇上(1)(2)

2019-03-05 22:12

【原文】癮(禔)安也。

【段注】本“安”下有“福”,今依李善文選注。 【原文】从示,是聲。

【段注】司馬貞引説文市支反,此《説文音隠》所載也。唐韵切同,十六部。 【原文】易曰:“禔旣平。”

【段注】周易坎:“九五祇旣平”,釋文曰:“祇,京作禔。”按許自序所稱易孟氏,京房受易焦延夀,延夀嘗从孟喜問易,虞翻自言:“臣高祖光,曾祖成,祖鳳,父歆,皆治孟氏易,至臣五世”。翻注此爻云“祇,安也”,然則孟易作禔訓安甚明,翻本作祇,謂祇卽禔之假借,與何人斯鄭箋正同。氏、是同在第十六部,得相假借。

【原文】癰(神)天神引出萬物者也。

【段注】天、神、引三字同在古音第十二部。 【原文】从示,申聲。食鄰切。

【原文】癱()地祇提出萬物者也。

【段注】地、祇、提三字同在古音第十六部。地本在十七部,而多轉入十六部用。 【原文】从示,氏聲。 【段注】巨支切。古音十六部。凡假借必取諸同部。如周易“無祇悔”,釋文云:“祇,辭也,馬同,音之是反。”此讀祇鄭爲語辭,適也。五經文字、廣韵作衹者是也。又云:“鄭云病也”,此讀祇爲疧,與何人斯同也。又云:“王肅作禔,時支反”,陸云:“安也”,九家本作?字,音支,韓伯祁支反,云“大也”,音讀皆在第十六部,通志堂刻作“無祗悔”,則誤。 【段注】○又“祇旣平”,唐石經作衹,釋文云“京作禔,説文同,音支,又上支反,安也”,其讀亦皆在十六部。又云“鄭云當为坻,小丘也”,此則改爲第十五部字。古人云“當爲”者,皆是改其形誤之字。云“當爲”者,以音近之字易之,云“讀如”者,以同音之字擬之,此云“當爲”,則郑謂祇为字之誤也。

【段注】○五經文字衣部曰:“衹,止移切,適也。”廣韵五支曰“衹,章移切,適也。”唐石經“衹旣平”,左傳“衹見疏也”,詩“衹攪我心”,詩、論語“亦衹以異”,字皆从衣,正用張參字樣,而張參以前颜師古注竇婴傳曰:“衹,適也,音支”,其字从衣,岂師古太宗朝刊定經籍皆用此説歟?宋類篇則祇、衹,皆云適也。不畫一。韵會則从示之祇訓適也。近日經典訓適者皆不从衣,與唐不合。

【原文】癲(祕)神也。

【段注】鲁頌“閟宫有侐”,箋曰:“閟,神也”,此謂假借閟爲祕也。 【原文】从示,必聲。

【段注】兵媚切,古音在第十二部。質櫛韵

【原文】癳(斋)戒絜也。 【段注】祭統曰:“齋之爲言齊也,齊不齊以致齊者也。”齋戒或析言,如“七日戒”、“三日齋”是,此以戒訓齋者,統言則不别也。 【原文】从示,癳省聲。

【段注】謂减癳之二畫,使其字不繁重也。凡字有不知省聲,則昧其形聲者,如融、蠅之類是。側皆切,十五部。

【原文】癴籒文斋,从省。 【段注】凡籒文多繁重。

【原文】癵(禋)絜祀也。 【段注】韋昭注周語同,釋詁:“禋,祭也”,孫炎曰:“潔敬之祭也”。各本作“潔”,依玉篇作“絜”。

【原文】一曰精意以享爲禋。凡義有兩岐者,出“一曰”之例,山海經、韓非子、故訓傳皆然。但説文多有淺人疑其不備而竄入者。周語内史過曰:“精意以享,禋也。”絜祀二字已苞之,何必更端稱引乎?舉此可以隅反。 【原文】从示,垔聲。

【段注】於真切,古音在十三部。尙書大傳以湮爲禋。 【原文】癶籒文,从宀.

【原文】癷()祭祀也。

【段注】統言則祭、祀不别也。 【原文】从示,以手持肉。

【段注】此合三字會意也。子例切,十五部。

【原文】癹,祭無巳也。

【段注】析言則祭無巳曰祀。从巳而釋爲無巳,此如治曰亂,徂曰存,終則有始之義也。釋詁曰:“祀,祭也。” 【原文】从示,巳聲。 【段注】詳里切,一部。 【原文】発祀或从異。

【段注】周禮大宗伯、小祝注皆云:“故書祀作禩。”按禩字見於故書,是古文也。篆隸有祀無禩,是以漢儒杜子春、郑司農不識,但云當爲祀,讀爲祀,而不敢直言古文祀,葢其慎也,至許乃定爲一字,至魏時乃入三體石經。古文巳聲異聲同在一部,故異形而同字也。

【原文】發()烧柴尞祭天也。 【段注】此從爾雅音義。尞各本作燎,非也。火部曰:“尞,祡祭天也”,此曰:“祡,尞祭天也”,是爲轉注冣較然者。柴與祡同此聲,故燒柴祭曰祡。釋天曰:“祭天曰燔柴”,祭法曰:“燔柴於泰壇,祭天也”,孝經説曰:“封乎泰山,考績祡尞”,郊特牲曰:“天子適四方,先祡”,注:“所到必先燔柴,有事於上帝。” 【原文】从示,此聲。

【段注】仕皆切,十五部。凡此聲亦多轉入十六部。 【原文】虞書曰:

【段注】虞書當爲唐書,説見七篇禾部。 【原文】“至于岱宗,祡。”

【段注】許自序稱書孔氏,知古文尙書作祡,不从木作柴也。王制、郊特牲、大傳同。

【原文】癿古文祡,从隋省。

【段注】此葢壁中尙書作隋也。旣稱古文尙書作祡矣,何以云壁中作隋也?凡漢人云古文尙書者,猶言古本尙書,以别於夏矦、歐陽尙書,非其字皆倉颉古文也。

儀禮有古文今文,亦猶言古本今本,非一皆倉颉古文,一皆隶書也。如此字壁中簡作隋,孔安國以今文讀之,知隋卽小篆祡字,改从小篆作祡,是孔氏古文尙書出於壁中云爾,不必皆仍壁中字形也。綴隋於祡下者,猶周禮旣从杜子春易字,乃綴之云“故書作某”也。隋聲古音在十七部,此聲古音在十六部,音轉冣近。隋之为祡,猶玼、瑳、姕、傞皆同字。

【原文】皀(禷)以事類祭天神。

【段注】五經異義曰:“今尙書夏矦、歐陽説:禷,祭天名也,以禷祭天者,以事類祭之。以事類祭之何?天位在南方,就南郊祭之是也。古尙書説:非時祭天謂之禷,言以事類告也。肆禷于上帝,时舜告攝,非常祭也。許君謹按:周禮郊天無言禷者,知禷非常祭。从古尙書説。”玉裁按:郊天不言禷,而肆師“類造上帝”,王制“天子將出,類於上帝”,皆主軍旅言。凡經傳言禷者,皆謂因事爲兆,依郊禮而爲之,説文亦从古尙書説。 【原文】从示,類聲。

【段注】此當曰:“从示類,類亦聲”。省文也。力遂切,十五部。禮以類爲禷。

【原文】皁(祪)祔祖也。

【段注】見釋詁。祔謂新廟,祪謂毁廟,皆祖也,説文倂祔字連引之,故次之以祔。

【原文】从示,危聲。 【段注】過委切,十六部。

【原文】皃(祔)後死者合食於先祖。

【段注】士虞禮:“卒哭,明日以其班祔”,春秋左氏傳曰:“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蒸嘗禘於廟。”春秋榖梁傳曰:“作主壞廟有時日於練焉”。士虞禮注與榖梁同。 【原文】从示,付聲。

【段注】符遇切,古音在第四部。

【原文】皅(祖),始廟也。

【段注】始兼兩義,新廟爲始,遠廟亦爲始,故祔祪皆曰祖也。釋詁曰:“祖,始也”,詩《毛傳》曰:“祖,爲也”,皆引伸之義,如“初” 爲 “衣始”,引伸爲凡始也。

【原文】从示,且聲。 【段注】則古切,五部。

【原文】皉門内祭,先祖所旁皇也。舊“所”下有“以”,今依詩、爾雅音義。旁或作徬、傍、彷,皇或作徨,皆俗。詩毛傳曰:“祊,門内也”。郊特牲曰:“索祭祝於祊,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或諸遠人乎?祭於祊,尙曰求諸遠者與?”此旁皇之説也。皉、旁、皇三字疊韵。 【原文】从示,彭聲。

【段注】補旨切,古音在十部。 【原文】詩曰:“祝祭于皉。”

【段注】小雅楚茨文,今作“于祊”。

【原文】皊皉或从方。 【段注】彭聲、方聲同部。

【原文】皌()告祭也。 【段注】自祪以下六字皆主言祖廟,故知告祭謂王制“天子、諸矦將出,造乎禰”。曾子問“諸矦適天子,必告於祖,奠於禰。諸矦相見,必告於禰,反必親告於祖禰”,伏生尙書“歸假於祖禰”,皆是也。周禮“六祈二曰造”,杜子春云“造祭於祖也”,當許時,禮家“造”字有作“祰”者。 【原文】从示,告聲。

【段注】苦浩切,古音在第三部,

【原文】皍(祏)宗廟主也。

【段注】五經异義:“今春秋公羊説:祭有主者,孝子以主繫心,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今論語説:哀公問主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夏人都河東,河東宜松也。殷人以柏,殷人都毫,毫宜柏也。周人以栗,周人都豐鎬,豐鎬宜栗也。古周禮説:虞主用桑,練主用栗,無夏后氏以松爲主之事。許君謹按:从周禮説,論語所云,謂社主也”, 鄭君無駁。五經要義曰:“木主之状四方,穿中央以達四方,天子長尺二寸,諸侯長尺,皆刻謚於其背”。春秋左氏傳“典司宗祏”,又曰“使祝史徙主祏於周廟”,又曰“反祏於西圃”,皆謂木主也。主當同宀部作宔。宔字下曰“宗廟宔祏也”,祏字下曰“宗廟宔也”,是爲轉注,藝文類聚引作“宗廟之木主曰祏”。

【原文】周禮有郊宗石室。 【段注】五經異義:“古春秋左氏説:古者日祭於祖考,月薦於高曾,時享及二祧,嵗祫,及墠墠,終禘及郊宗石室。終者謂孝子三年喪終,則禘於大廟,以致新死者也。又春秋左氏曰:徙石主於周廟。言宗廟有郊宗石室,所以藏栗主也。”玉裁按:郊宗石室,葢謂天子有之。郊宗,葢謂郊鲧宗禹,郊冥宗湯,郊稷宗武王之類,遠祖之宔爲石室藏之,至祭上帝於南郊,祭五帝於明堂,則奉其宔以配食,故謂之郊宗石室。祭法、周語皆言禘郊祖宗,此舉郊宗以包禘祖也,其餘毁廟之主亦附藏焉,至禘祫而升,合食於大祖,故曰禘及郊宗石室。云周禮者,説左氏家謂成周之禮,非謂周官經有此也。 【原文】一曰大夫以石爲主。

【段注】五經異義“今春秋公羊説:卿、大夫、士非有土子民之君,不得祫享序昭穆,故無木主。大夫束帛依神,士結茅爲菆。許君謹按:“春秋左氏傳曰:衞孔悝反祏於西圃。祏,石主也,言大夫以石爲主。今山陽民俗祭皆以石爲主。”郑君駁之曰:“大夫、士無昭穆,不得有主,少牢饋食,大夫禮也;束帛依神,特性饋食,士祭禮也;結茅爲菆,大夫以石爲主,禮無明文。孔悝之反祏有主者,祭其所出之君爲之主耳”。玉裁按:《異義》先出,《説文》晚成,多所更定,故《説文》之説,多有異於《異義》,同於鄭駁者。祏以宗廟主爲本義,以大夫石主爲或義,是也。

【原文】从示,石。

【段注】許言周禮有石室,言大夫以石爲主,皆証明从石會意之恉。玉裁謂:宗廟本木宔,而字从石者,葢取如石不可轉意,石室自别是一事。春秋之末,大夫僭侈,作宔不可知,云反祏者,猶言反宔耳,不必以石爲之也。摯虞《決疑》注曰:“凡廟之主藏於户外北牖下,有石函,故名宗祏”。

【原文】石亦聲。

【段注】常隻切,古音在五部。

【原文】皏以豚祠司命也。鄭注周禮曰:“求福曰禱,得求曰祠”,此祠與春祭之祠異。《祭法》注曰:“司命小神,居人之間,司察小過,作譴告者,主督察三命,今時民家或春秋祀司命”,《風俗通義》曰:“《周禮》司命,文昌也。今民間祀司命,刻木長尺二寸爲人像,行者擔箧中,居者别作小屋,齊地大尊重之,汝南餘郡亦多有,皆祠以睹,率以春秋之月”。按和同豬,許所謂豚也。應説司命爲文昌,鄭説人間小神,未知許意何居也?許君竃字下説周禮以竃祀祝融,用贾逵句芒祀於户、祝融祀於竃、蓐收祀於門、玄冥祀於井、后土祀於中霤之説。鄭則云老婦之祭,報先炊之義,斷非祝融,然則許不必同鄭也。 【原文】从示,比聲。

【段注】卑履切,初學記引俾利反,十五部。 【原文】漢律曰:“祠?司命。”

【段注】高帝時,蕭何攈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至孝武時,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

【原文】皐(祠)春祭曰祠,品物少,多文辭也。 【段注】上言祠司命,故次以祠。辭與祠疊韵。周禮“以祠春享先王”,公羊傳曰“春曰祠”,注“祠猶食也,猶繼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親,繼嗣而食之,故曰祠。”許與何異。

【原文】从示,司聲。 【段注】似皍切,一部。

【原文】仲春之月,祠不用犧牲,用圭璧及皮幣。

【段注】此引《月令》證 “品物少,多文辭也”。禮記“祠”作“祀”,呂覽同,淮南作“祭”、“及”,禮記、呂覽、淮南皆作“更”, 鄭曰“更,猶易也”,高誘曰:“更,代也,以圭璧皮幣代犧牲也”,説文“祠”、“及”二字疑皆字之誤。或曰,漢時《月令》鄭君謂之《今月令》,或與《記》不同,説文“雨”、“舫人”皆《今月令》也【段注】○江沅曰:“言用不用,代義巳瞭,或更字卽及字義,許據本作及也。鄭訓易,高訓代,置圭壁皮币中間,似未妥。”

【原文】皒(礿)夏祭也。

【段注】周禮“以禴夏享先王”。公羊傳曰“夏曰礿”,注“始熟可汋,故曰礿”。釋天曰:“春祭曰祠,夏祭曰礿,秋祭曰嘗,冬祭曰蒸”,孫炎曰:“祠之言食,礿新菜可礿。嘗,嘗新榖。蒸,進品物也。”汋與礿疊韵,汋卽説文鬻字。王制“春曰礿,夏曰禘”,與周禮異。 【原文】从示,勺聲。

【段注】以灼切,古音在第二部。礿亦作禴,勺、龠同部。

【原文】皔(禘)諦祭也。

【段注】言部曰:“諦者,審也”,諦祭者,祭之審諦者也。何言乎審諦?自來説者皆云審諦昭穆也。諦有三:有時諦,有殷禘,有大禘。時禘者,《王制》“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蒸”是也,夏商之禮也。殷禘者,周春祠,夏禴(卽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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