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内的设备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省调直接、间接调度的设备,由省调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调度操作管理。
?操作指令 ?委托操作 ?操作许可
有权接受省调操作指令的对象
?在省调备案的地调正值值班调度员 ?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 ?变电所(或监控中心)正值班员。
操作指令发布方式:
?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
?下达操作任务分为综合操作、逐项操作。
?正常情况下,以书面方式预先发布操作任务票才能正式发令操作。 ?在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时,可采用口头指令方式下达。
操作的时间要求:
系统中的正常操作,一般在系统低谷或潮流较小时安排,并尽可能避免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1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2高峰负荷时3系统发生故障时
4有关联络线输送功率达到暂态稳定限额时、5该地区有重要用电时、6恶劣天气时、7电网有特殊要求时 改善系统运行状况的重要操作应及时进行,但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基本操作分类
1并列与解列操作、2合环与解环操作、3断路器操作、4隔离开关操作、5母线操作 6线路操作、7变压器操作、8零起升压操作、
并列与解列操作:
?并列操作:正常情况的并列操作通常采用准同期并列方法。不允许采用非同期并列方法。采用准同期并列时,必须相序相
同、频率相等、电压差尽量小。
?解列操作:应将解列点有功潮流调整到接近于零、无功潮流尽量小,使解列后的两个系统的频率、电压均可保持在允许范
围之内。
合环与解环操作
?合环操作:必需相位相同,操作前应考虑合环点两侧的相角差和电压差,以确保合环时不因环路电流过大引起潮流的变化而
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解环操作:先检查解环点的潮流,确保不因解环引起的潮流重新分布而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同时还要确保解环后系统各部分电压应在规定范围之内。
断路器操作
1.断路器可以分、合负荷电流和各种设备的充电电流以及额定遮断容量以内的故障电流。 2.操作前应按照现场规程对断路器进行检查,确认断路器性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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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断路器合闸前,应检查继电保护已按规定投入。断路器合闸后,应确认三相均应接通,自动装置已按规定放置。 4.拉、合断路器前,应考虑因断路器机构失灵可能引起非全相运行造成系统中零序保护动作的可能性。正常操作必须采用三相联动操作。
5.断路器使用自动重合闸装置时,应按现场规程规定考虑其遮断容量下降的因素。当断路器允许切断故障电流的次数,按现场规程规定仅有一次时,若需继续运行,应停用该断路器的自动重合闸装置。
隔离开关操作
允许用隔离开关(闸刀)进行操作的范围是:
1. 在无接地告警指示时拉开或合上压变。 2. 在无雷击时拉开或合上避雷器。
3. 在没有接地故障时,拉开或合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或消弧线圈。 4. 拉开或合上220千伏及以下母线的充电电流
5. 拉开或合上3/2断路器结线3串及以上运行方式的母线环流。
6. 拉开或合上非3/2断路器结线的母线环流 (但此时应确认环路中所有断路器三相完全接通、非自动状态;不含用离
开关隔离四段式母线的分段断路器)。
7. 拉开或合上开关旁路闸刀的旁路电流(但此时必须肯定断路器确实在三相完全接通,且必须将环路中断路器改为非
自动)。
母线操作
1.向母线充电,应使用具有反映各种故障类型的速动保护的断路器进行。在母线充电前,为防止充电至故障母线可能造成系统失稳,必要时先降低有关线路的潮流。
2.用变压器向220千伏、110千伏母线充电时,变压器中性点必须接地。
3.向母线充电时,应注意防止出现铁磁谐振或因母线三相对地电容不平衡而产生的过电压。
进行倒母线操作时,应注意: (1)母联断路器应改非自动。
(2)母差保护不得停用并应做好相应调整。 (3)各组母线上电源与负荷分布的合理性。 (4) 一次结线与压变二次负载是否对应。 (5)一次结线与保护二次交直流回路是否对应。
(6)双母线中停用一组母线,在倒母线后,应先拉开空出母线上压变次级断路器,后拉开母联断路器,再拉开空出母线上压
变一次隔离开关。
零起升压操作
1.不允许用绑线式、镶嵌式转子的发电机进行零起升压。
2.对线路零起升压的发电机应有足够的容量,在对线路升压时应防止产生自励磁现象。
3.对变压器零起升压的发电机应有足够的容量,在升至额定电压时应能满足变压器的空载励磁电流。 4.零起升压的发电机应配有过电压保护。
5.在大电流接地系统内,串联加压的变压器中性点必须接地。 6.零起升压发电机的强行励磁、自动电压调整装置等均应停用。
7.零起升压系统线路的重合闸、母线的差动保护应停用,但母差的电流互感器回路经过调整后亦可以不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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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通过长距离220千伏线路对变压器零起升压时,应先进行计算,以免超过设备允许电压或发生谐振过电压。
3、并网调度管理 并网协议
根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要求,凡需并入江苏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必须在并网前与江苏电网经营企业签订并网协议。 并网调度协议内容
?双方的义务 ?并网条件及要求
?调度管理(运行、检修)
?技术管理(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调度通信) ?违约责任和其他特殊要求等有关章节。
技术条件和标准
并网协议中要求并网机组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和标准 :
?发电机组技术性能
?调峰、一次调频和AGC功能 ?功率因数要求
?自动励磁装置要求等
发电机组技术性能
?正常情况下可以在额定频率为50Hz,能够在48.5--50.5Hz范围内连续运行。
?51.0~51.5Hz范围内单次允许运行时间不低于30秒,累计运行时间不低于30分钟。 ?50.5~51.0Hz范围内单次允许运行时间不低于180秒,累计运行时间不低于180分钟。
一次调频功能要求
?频率偏差死区为:Δf死区=±0.025Hz-±0.033Hz。
?汽机转速不等率δ取4%-5%,水轮机转速不等率δ不大于3%。
?火电机组一次调频负荷调节范围为:ΔMW=±3% -±6%机组额定出力。水电和燃气轮机机组负荷调节范围为:ΔMW=±10%机 组
额定出力
?机组一次调频的响应时间:火电机组频率变化引起的负荷指令变化为ΔMW=±5%机组额定出力;水电和燃气轮机机组频率变
化引起的负荷指令变化为ΔMW=±10%机组额定出力时,机组实际负荷变化达到63%的指令值的时间小于或等于30秒。
AGC功能要求
调节范围:
?火电机组AGC负荷调节范围≥40%额定出力
?水电和燃气轮机机组AGC负荷调节范围≥60%额定出力
调节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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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机组AGC负荷调节速率≥2%额定出力/分钟
?水电、燃气轮机机组AGC负荷调节速率≥10%额定出力/分钟。
调峰及无功要求
?发电机组的调差能力应不低于50%额定负荷(核电机组除外)。
?并网发电机组应能提供发电机组机端0.8~0.9的滞后功率因数和0.95的超前功率因数间的额定输出功率。
自动励磁装置的技术要求
?励磁装置的额定电流应不低于发电机转子额定电流的1.1倍。
?励磁系统的顶值电压为发电机组额定电压时的励磁电压的2倍以上(强励倍数)。 ?励磁调节器的工作应是自动、连续动作,没有死区,自动和手动均能平滑无扰切换。 ?调压精度应高于1%。
?应具有各种相应的功能和多种保护与限制功能。
?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和1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机组励磁系统必须配备有电力系统稳定器(PSS)。
4、系统频率的调度管理
正常运行时的频率调整
江苏电网标准频率为50HZ
?系统容量为300万千瓦及以上时,频率偏差不得超过±0.2 HZ 。
?系统容量为300万千瓦以下时,频率应保持在50HZ,其偏差不得超过±0.5HZ。
调频厂的职责
江苏电网与华东电网解列运行时,省调可根据电网具体情况确定第一、第二调频厂。
?第一调频厂在其调频能力范围内应保持系统频率在50±0.2HZ以内
?当电网频率超过50±0.2HZ时,第二调频厂应主动协助调整,使频率恢复至正常允许的偏差范围以内。
?担任调频厂的运行人员,应认真负责监视频率,保持频率正常。
?当调频厂将失去调频能力时,调频厂值长应立即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应迅速采取措施恢复其调频能力 ?必要时可根据当时系统结线方式和各电厂发电出力,另行指定调频厂或采取其他调整手段。
调频厂选择的原则
1.具有足够的调频容量,以满足系统负荷增、减最大的负荷变量。 2.具有足够的调整速度,以适应系统负荷增、减最快的速度需要。 3.出力的调整应符合安全和经济运行的原则。
4.在系统中所处的位置及其与系统联络通道的输送能力。 系统运行备用管理
?江苏电网运行备用分为旋转备用和非旋转备用。
?旋转备用是指可随时调用的机组出力,由抽水蓄能机组、运行中的火电机组、调峰机组等承担。 ?非旋转备用是指能在数小时内启动并网,且能连续2小时满足电网下一次尖峰负荷要求的机组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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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行备用容量大小及分配
?系统运行备用容量一般应满足系统负荷预测误差并考虑最大一台运行机组的额定容量。旋转备用容量一般不低于系统预测
最高负荷的2%。江苏电网运行备用容量应满足华东网调的要求。
?备用容量的分配应充分考虑调节手段和联络通道的输送能力。
5、正常运行电压管理
?系统的运行电压,应考虑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发电厂母线正常运行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
的-5%~+10%。
?变压器运行电压,一般不得超过其相应分接头电压的105%,个别情况下,根据变压器的构造特点(铁芯饱和程度等)经试验
或制造厂认可,允许变压器运行电压不超过其相应分接头电压的110%。
江苏电网调压的原则
无功应该按照分层分区平衡的原则 全网调压按逆调压的原则
?高峰负荷时,应按发电机P-Q曲线所规定的限额,增加发电机无功出力,使母线电压逼近电压曲线上限运行。 ?低谷负荷时,应按发电机最高力率,降低发电机无功出力,使母线电压逼近电压曲线下限运行。 ?轻负荷时,使母线电压在电压曲线上下限之中值运行。
自动电压控制系统的调度管理
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厂的机组应参与系统的AVC控制,实时跟踪省调AVC主站下达的电压目标值。其具体要求: 1、机组AVC调节性能应满足江苏电网的规定要求。
3.机组AVC控制模式由省调值班调度员根据系统情况确定。 4.机组AVC功能的正常投退,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5.设备停役检修影响机组AVC功能正常投运时,相关单位应向省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子站AVC系统遇有下列紧急情况时,发电厂、地调值班员可先将子站系统退出运行 1、系统事故危及机组安全
2、子站AVC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
3、发电机组检修、启停,或发电机励磁系统不正常、自动励磁调节器未能正常投自动方式(AVR方式)运行
6、系统事故处理
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处理事故一般原则:
?尽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根据系统条件尽可能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尽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对重要用户应优先恢复供电。 ?调整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可自行处理的各种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的操作,可以自行处理,并作扼要报告,事后再作详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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