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业务便民服务指南(3)

2019-03-06 07:56

质证是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依据《商标评审规则》,商标评审委员会主要以书面形式审理案件。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对方当事人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该证据材料发送给对方当事人,限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予采信。质证材料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包括证据交换通知书、质证理由书和证据交换通知书送达证据。

十三、当事人在商标评审程序中依法享有什么权利? 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商标评审程序中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商标评审期间依法处分自己的商标权和与商标评审有关的权利;

(二)申请商标评审人员回避; (三)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四)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裁定之前,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五)依法提交和补充证据材料,有双方当事人的,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主持下进行证据交换,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质证;

(六)在顾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权利的前提下,当

事人之间可以自行以书面形式达成和解; (七)申请公开评审;

(八)在商标评审决定或者裁定作出以前,申请人可以书面要求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九)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当事人在商标评审程序中依法承担什么义务? 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商标评审程序中主要承担以下义务: (一)参加商标评审活动,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二)申请回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并说明理由; (三)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参加商标评审活动的,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代理人权限发生变更、代理关系解除或者变更代理人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 (四)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五)请求进行公开评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并说明理由;

(六)当事人的商标权在评审程序中发生转让、移转的,受让人或者承继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声明承受转让人的

地位;

(七)举证责任与义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评审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评审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复审案件除外)。

十五、当事人提交评审证据材料应符合哪些形式要求? 依据《商标评审规则》规定:

(一)书证、物证和计算机数据、视听资料应是原件、原物或者原始载体,提交原件、原物或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相应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复制件等;但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提复印件、照片、节录本、复制件等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被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或者出示有关证据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二)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三)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文。提

交外文证据的当事人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该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

十六、共有商标的当事人申请商标评审应符合什么要求?

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参加商标评审活动,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或者商标注册簿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人。代表人参与评审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评审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评审请求,必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十七、当事人的商标发生转让或者移转时应如何进行商标评审?

申请商标评审,当事人的商标发生转让、移转,已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尚未核准公告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申请人的商标发生转让、移转。

在商标评审程序中,当事人的商标发生转让、移转的,受让人或者承继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声明承受转让人的地位,参加后续评审程序并承担相应的评审后果。

十八、商标评审活动中当事人是否可以变更代理人?

商标评审期间,当事人、代理人可以申请变更代理人。申请变更代理人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交解除原代理关系的声明以及新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十九、申请人对不再要求商标评审的案件能否撤回商标评审申请?

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请的,经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请的,评审程序终止,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结案,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

二十、当事人如何在商标评审程序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更容易被仿冒侵权,因而法律对其保护的范围更广,保护的力度更大。国务院将“提高商标知名度,形成驰名商标”作为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任务之一。截止2012年11月底,在商标评审程序中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761件。

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坚持“个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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