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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需现场安装的大型水处理设备 , 安装过程的卫生要求为〈〉。
A. 其筒体、管材件、净水材料先行清洗、消毒 , 干燥后使用
B. 安装过程中严禁将污染物带入设备 C. 设备安装调试后 ,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制水 D. 安装人员需持健康证 E. 场地空气净化度达 1000 级 125. 对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时 ,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必要的功 能区应包括〈〉。 A. 原辅材料仓库 B. 成品仓库 C. 生产加工区 D. 检验室 E. 文体活动区
126. 在对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中 , 发现 ()情况的,需进一步调查取证。 A. 生产企业生产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B. 经营单位经营的涉水产品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C. 生产企业生产的涉水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规范 D. 生产企业生产的涉水产品未贴标识标签
E. 使用单位 ( 如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的涉水产品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127. 对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时 , 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检查内容 包括〈〉。 A. 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许可审核的内容 B. 生产企业是否对产品的卫生质量开展自检 C. 生产企业是否具备产品的投诉举报和返回登记 D. 生产企业是否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及检验制度 E. 生产企业是否具有产品的科研开发能力 128. 以下说法 , 正确的是〈〉。
A.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以每批原材原料使用前进行检验 , 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 , 不得投入使用 B. 涉水产品生产用水水质及水量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的要求
C.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上岗前 , 应经过卫生知识培训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D. 在对涉水产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中 , 如经营单位经营的产品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 或者经营的产
品生产日期未在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有效期内的 , 必须进一步调查其违法所得 E. 所有涉水产品企业从业人员上岗前 , 均应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
129. 涉水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 导致或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 并可处以〈〉。 A. 没收违法所得 , 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B. 己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 发证部门可依法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C.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 处以 5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罚款 E. 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 , 但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 130. 以下第种说法是错误的〈〉 .
A. 卫生监督检查须进入洁净区域时 , 应穿戴洁净衣帽、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 , 并遵守被检查人的卫
生、安全规定
B. 涉水产品取样时 , 应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或者使用单位采集具有代表性的产品样品 , 样品不得
从破损或泄漏的包装中采集
C. 水质处理器所用的所有外壳均需按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性评价》的规定 ,
制配浸泡水进行浸泡试验
D. 水质处理器由于生产过程中一般不产生污染物 , 因此可以考虑选择在居民区 E. 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 ( 材料 ) 生产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131. 介水传染病发病的特点为〈〉。
A. 水源若为一次性严重污染 , 呈现暴发流行状态 B. 病例分布与被污染水源的供水范围一致
C. 绝大多数病例都有饮用同一水源的历史
D. 一旦饮用水的污染源被控制 , 饮用水加强净化和消毒后 , 疾病的流行便会迅速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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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短期内突然出现大量病例 , 但大部分不集中在同一潜伏期内 132. 介水传染病流行原因〈〉。
A. 饮用水水源受病原体污染 B. 水厂未彻底处理消毒即供水 C. 输配水污染 D. 人们活动时接触被病原体污染水体 , 通过皮肤进入体内 E. 通过血液传播
133. 饮用水污染事件包括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物理性污染事 件 , 其中生物性污染事件包括〈〉。 A. 放射污染 B. 热污染 C. 介水传染病 D. 藻类污染 E. 有机化学污染
134. 饮用水二次供水发生污染并影响人群健康的可能原因是〈
A. 设计和建筑不合理 B. 原材料污染 C. 选址不当 D. 长期不清洗消毒 E. 二次供水水箱设在建筑物内 135. 饮用水水源污染的调查内容包括〈〉。
A. 当地水文地质、饮用水水源的基本情况 B. 当地供水单位水处理工艺情况 C. 当地工业企业的生产概况和废水情况 D. 水源防护范围内的污染情况 E. 当地生活污水 , 污物处理和排放情况
136. 当收到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指派监督员,迅速赴事件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包括
A. 饮用水污染现状 B. 饮用者的健康状况 C. 饮用者对水质反映 D. 必要的采样留验 E. 污染区所有人群体检资料 三、判断题
1. 公共场所是流动人群临时性的生活环境。 ()
2. 《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应由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和经营单位负责。 ()
3.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中的乙型肝炎患者不得从事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 ()
5. 卫生监督员负责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并对受训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 6. 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复核均由卫生监督机构负责。 ()
7.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可以实施简易程序的必须包括以下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 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 可 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 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各案。 ( 〉 8.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可以实施简易程序也可做一般程序。() 9. 新、改、扩建的集中空调系统应当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 〉
10. 空调系统停用后的其它通风和调温措施是公共场所空调系统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之一。 ( 〉 11. 空调系统的新风应直接来自室外。 ( 〉
12. 在新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时应设置供风管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 13. 已经投入运行的空调系统没有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要求。( 〉
14. 公共场所空调系统风管积尘量达到 1odd 应立即对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 〉 15. 空调清洗机构均应通过技术评估。 ()
16.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集中空调专业清洗机构执行 \清洗规范 \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7. 通风换气是保证公共场所空气卫生质量的重要措施。 ()
18. 厕所、浴室、厨房、消毒间等部位的排气、经过滤处理后可部分提供新风。 ( 〉 19. 控制公共场所常见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方法有通风换气和空气净化处理。 ( 〉 20. 噪声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是非特异性危害。 ()
21. 为了使室内工作区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和洁净度能更好地满足人们的舒适感要求 , 应合理组织
房间空气的流动。 ()
22. 采光和照明的区别是光源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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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可吸入颗粒物是指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 10 微米的颗粒物。 () 24. 室内装饰材料和家具中的主要有害物质是甲醒。 ( 25. 游泳池水的游离性余氯不得低于 05mdL 。 ( 〉 26. 测定集中空调新风量时可采用示踪气体法。 ()
27.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爆发流行时 ,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每 2周对集中空调冷凝水盘、风口等进
行一次清洗消毒。 ()
28.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爆发流行时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可以全新风方式运行。 ( 〉 29.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由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 ( 〉
30. 足浴、保健按摩、网吧等场所己列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范围。( 〉 31. 单位办公楼的集中空调系统属于卫生监督管理的范畴。 ( 32. 旅店、招待所床位面积每人不得小于 4 平方米。 ( 〉
33. 对非长年开放的人工游泳场 ( 馆 ), 每年泳季后应立即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 〉
34.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有伤寒、病疾、肺结核、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场所的疾病 , 不得从事直接
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35.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 , 目的是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 () 36. 空调系统新风机房应专用 , 不得存放挥发性化学物品 , 不得吸烟。 ( 〉 37.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禁止使用有损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
38. 理发店应配各毛巾、刀具、胡刷消毒设施 , 烫发、染发间应装排气设备。 () 39.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为血液、性接触和母婴传播三种方式。 40. 艾滋病属性传播疾病 , 不可能通过血液和血液制品传播。 ( 41. 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 42. 祛斑化妆品是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 43.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由卫生部批准并发布。 ( 〉
44. 凡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 45. 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 , 每二年复核一次。 () 46. 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 47. 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 , 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8.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没有规定对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的行政处罚。 () 49. 特殊用途化妆品可以宣传 \抗菌、抑菌、除菌 \作用。 50.\浴液 \属于清洁类的普通化妆品。 ( 〉
51. 《化妆品卫生规范》中的微生物检验方法包括总则、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
球菌五部分内容。 ()
52. 《化妆品卫生规范》表 2(1 〉所列的 421 种禁用物质主要参考了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 (INCD 〉。 ( 〉 53. 具有强烈毒性或对健康可能造成危害而禁用的中草药类物质包括其提取物及制品。 ( 〉 54. 人的胎盘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
55. 化妆品中最大允许浓度是指终产品中限用的浓度值 , 而不是实际使用状态下的限用浓度值。 ( 〉 56. 水杨酸作为防腐剂允许使用于儿童用香波中。 ()
57. 二苯酮-3 只有当使用浓度大于等于0.5% 或浓度小于 0.5% 但作为紫外线吸收剂使用时 , 才需在标
签上标注 \含二苯酮-3\警示语。( 〉
58. 通常情况下钡、锶、银及其盐类是化妆品的禁用原料 , 但只要通过不溶性测定 , 某些着色剂的不溶性钡、锶、银盐、色淀和颜料则被允许使用。 ( 〉
59. 眼部化妆品和眼部卸妆品可以使用有机京化合物 , 其在此类化妆品中的使用浓度可以高达灰色
0.007%( 以汞计〉。 ()
60. 汞及其化合物不得使用于祛斑类化妆品。 ( 〉
61. 醋酸铅允许使用于染发类化妆品 , 其限值为 40mg/kg 。 ()
62. 销售包装指的是销售者出售给消费者的单件包装产品 , 如一瓶、一袋、一罐、一盒等 , 是消费者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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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的包装 , 包括中包装和大包装。 ()
63. 保质期是指在产品标准规定的条件下 , 保持产品质量 ( 品质 ) 的期限 , 根据该定义开封过的化
妆品只要在保质期内就可以认 为是安全的。 ()
64. 化妆品的标签包括直接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容器上的标签和产品 容器外面的小包装 ( 花盒 ) 上的标
签 , 但不包括小包装内放置 的说明性材料。 ()
65. 体积小又无小包装的产品 , 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的裸体产品 ( 如唇膏、化妆笔等 ), 可以只标注产
品名称和制造者的名称。 ()
66. 化妆品的生产批号必须是化妆品的生产日期或反映生产日期的数字标记。 ()
67. 为了方便生产 , 减少污染 , 对厂区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是必要的。一般这种功能分区主要包括清洁
区、非清洁区和污染区。()
68. 化妆品生产中常常需要对一些原料、生产用水、容器和生产设 备进行消毒处理。一般情况下 , 油脂
和水溶性原料可通过紫外 线灯照射进行消毒处理。 ()
69.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 , 控制和消除化妆品一次污染 , 是 保证化妆品卫生质量的根本。 () 70. 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 采用自然通风时 , 通风面积 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小于 1:16, 采用机械通风时 , 换气量不小于每小时换气 3 次。 ()
71. 紫外线灯应在生产车间使用前消毒 , 开启时间为 30 分钟以上 ,当室内温度低于 20 ℃或高于
40 ℃ , 相对湿度大于 60% 时 , 要适当延长消毒时间。 ()
72. 生产能力的审核是指通过对生产企业提交的技术资料的核对和现场审核 , 根据产品配方、生产工艺
和生产设各清单核实生产企业是否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能力。 () 73. 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 , 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4.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卫生部批准并颁发。 ()
75. 国产特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卫生部批准并颁发。 () 76. 对化妆品卫生监督的依据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77.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有适应症、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 ()
78. 经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持有盖有生产企业公章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 79. 经销国产化妆品应持有盖有生产企业公章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 〉 80. 化妆品皮肤病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由于使用化妆品而引起皮肤及附属器的病变。 ( 〉 81.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包括化妆品引起的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光感性皮炎。 () 82. 水可经口、皮肤、呼吸途径摄入人体。 () 83. 血吸虫病是由经口引起的肠道寄生虫病。 ( 〉
84. 优质充足的生活饮用水可防病 , 并可提高个人卫生和生活质量。
()
85. 目前 , 我国饮用水水源污染类型除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外 ,有机污染潜在危害增大。 () 86. 对生活饮用水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是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 8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水产品进行监
督检查。 ()
88. 饮用水卫生监督的适用范围包括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分质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
全产品。 ()
89. 欧盟成员国的饮用水水质主要依据欧盟饮用水规程 (98/83 厄 C) 。( 〉 90. 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 ( 〉 91. 饮用水卫生检查员可以负责取证和进行行政处罚。 ( 〉 92. 饮用被污染的水是发生介水传染病的唯一途径。 ()
93. 饮用水水源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 卫生部门不需要监督。 ( 〉
94. 当发生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时 , 卫生行政部门可立即责令集中式供水单位停止供水。 () 95. 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二次供水单位和集中式供水单位
均应令其立即停止供水。()
96. 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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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饮用水二次供水的清洗消毒单位不办理卫生许可证 , 其清洗消毒人员也不需每年健康检查。 ( 〉 98. 患有病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可以在水厂做检验员。 ( 〉
99.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 ) l00.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 101. 感冒伤风的人员不能直接从事饮用水供管水工作。 ()
102. 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
后报卫生部审批。 ()
103. 分质供水是集中式供水的一种形式 , 应当属于供水单位卫生许 可范围。 ( 〉
104.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应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
可供水。现根据 2004 年 国务院第 412 号令取消上述资质证书。 ()
105.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不但适用范围不同 , 也是标准技术水平高低的分级。 ( 〉
106.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水质指标认识的深化,各个水质指标限值的绝对值只能偏严,不能放宽。 ( 〉 107.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属强制性标准 , 并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等法规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 具有法律效力。 ()
108. 分散式供水是指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 , 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 为目前我国部
分农村常见的供水方式之一。 ()
109.GB5749-2006 中的常规指标是指能反映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 非常规指标是指根据地区、时间
或特殊情况需要的水质指标。 ( 〉
110.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 但不适用于分散式供
水的生活饮用水。 ( 〉
111. 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均可作为水受人和动物粪便污染的指示菌 , 以大肠埃希
氏菌检出的意义最大 , 其次是耐热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 ( 〉
112.GB5749-2006 的毒理指标项目及限值 , 主要依据毒理学和人群流行病学的调查资料制定其标准 ,
故取名为 \毒理指标 \。 ()
113. 溴酸盐是臭氧消毒水时 , 氧化水中溴化物形成的消毒副产物。( 〉 114. 亚氯酸盐是液氯对饮用水消毒时产生的消毒副产物。 ()
115. 耗氧量 (CODMn )是测定水体中有机物含量的间接指标,也是评价水体受有机污染的一项综合指标。( 116. 非常规指标中 , 微囊藻毒素 -LR 是肝毒素 , 饮水中限值为 1μg /L , 属强制性标准。 () 1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水质因条件限制 ,砷、氟化物、硝酸盐水质指标限值适当放宽 ,
但放宽后的限值对人体健康仍是安全的。 ()
118. 行业标准 CJ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适用于符合生活饮 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
原水 , 经再净化后可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 ( 〉 119. 各饮用水供水单位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 (
120. 集中式供水单位规范是为保证自来水厂供应的水质达到法定量 的限值而法定的行为规范。 () 121. 集中式供水单位选择地下水水源时 , 水源水应设在不易受污染 的富水地段。 ()
122. 集中式供水单位,除因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表水或地下水,均应有
消毒设施。 ()
123. 自建饮用水供水系统 , 可根据需要与城市供水系统连接 , 无需当地建设行政部门批准。 ( 〉 124. 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应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
125. 二次供水水质检验指标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 〉
126. 二次供水设施应安装消毒设备 , 当没有条件或经济条件不允许时 , 必须预留消毒设备的位置 ,
保证一旦发生污染,能尽快采 取消毒措施。当贮水时,72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饮用水消毒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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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管道直饮水制水过程中的循环回水应再经过净化消毒后才可再行进入分质供水系统。 () 128. 每个直饮水供水点均应建立微生物和理化检验室。 ()
129. 卫生许可申请方式 : 集中式供水管理责任单位 ( 申请人 ) 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咨询、领取或从网上下载格式文本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办理须知。 ( 〉 130. 地面水源污染监测中 , 应随机选择监测点进行监测。 ()
131. 二次供水设施内壁使用的、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 (防护材料) 必须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132. 管道分质直饮水供水单位是特定条件下的集中式供水。 ()
133.为采样方便,在生产、销售或使用单位采集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样品时,可直接从破损或泄漏的包装中采
集。 ()
134.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生活区适当混合。 ( 〉
135. 为防止交叉污染 , 涉水产品的生产设备不得与非涉水产品共用。 (
136.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在采购原料时 , 必须有索证制度 , 每批原材料应经过检验。〈〉
137. 涉水产品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与卫生部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夸大功能宣
传。 ( 〉
138. 工程验收分为土建验收与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 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工程验收只需工程竣工验收 , 不
需土建验收。 ( 〉
139.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省级卫生检验报告可以用来代替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140.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均由卫生部负责审批颁发。 ()
141. 生产涉水产品的企业 , 在未取得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前 , 可以进行试销售。 ()
142.2006 年 6 月 1 日起 , 涉水产品新物质和新材料按照新产品程序进行许可 , 直接向卫生部评审机
构提出申请 , 并应先通过初步技术评审后再进入原申报程序。 ()
143.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在获得卫生许可批件后 ,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向发证机关提出对产品生产工艺
的变更申请 , 不需变更卫生许可批件。 ( 〉
144. 饮用水化学性污染主要来自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上使用的杀虫剂、除秀剂等。 () 145. 饮用水放射性污染都来自于天然放射性物质。 ( 〉
146. 集中式供水单位污染调查中 , 只需观察污染发生后儿天的水质监测情况。 ()
147.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只需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即可。) 148. 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现场调查 , 是对污染事件进行评估 , 判断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类别 , 同时提出
污染调查和确证的建议 , 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 〉 149. 水源污染包括地下水源污染和地表水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