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缓刑存在的问题和现状的一些看法

2019-03-09 14:28

目 录

一、缓刑????????????????????????1 二、缓刑适用条件????????????????????2 (一)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2 (二)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3 三、缓刑的考验期限???????????????????4 (一)缓刑考验期的概念?????????????????4 (二)缓刑考验期的种类?????????????????4 (三)缓刑考验期的计算?????????????????4 (四)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5 四、缓刑执行之论证???????????????????7 (一)缓刑与累犯的制度?????????????????7 (二)缓刑在刑法典中的位置???????????????9 (三)缓刑在刑法学体系中的位置?????????????10 五、缓刑的法律后果???????????????????12 (一)一般缓刑的三种法律后果??????????????12 参考文献????????????????????????14

对我国缓刑存在的问题和现状的一些看法

【内容摘要】本篇主要论述我国一项特殊的刑罚制度—缓刑,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缓刑,对于教育和改造犯罪分子,维护 社会 稳定,保障人权有着积极意义。缓刑是一种较轻强度的刑罚执行方法,因此适用的对象也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普通刑事犯罪分子,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缓刑适用的范围。判处刑罚时对是否适用缓刑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就是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即具备哪些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本篇对“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不宜作为法定条件作主要论述,然而,由于缓刑制度规定也缺乏严谨性,在实践中,往往出现该适用却未适用,不该适用却适用了,使缓刑制度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有必要加以完善。

【关键词】缓刑概念 缓刑适用条件 缓刑考验期 执行论证 法律后果

一、缓刑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是刑罚暂缓执行制度,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此为我国刑法中的一般缓刑制度。

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制度,是刑罚裁量制度胡基本内容之一.宣告缓刑必须以判处刑罚为先决条件。缓刑不能脱离原判刑罚胡基础而独立存在.若犯罪人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就不能宣告缓刑。缓刑的基本特征为: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的时期内保持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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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缓刑适用条件

(一)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罪行较严重,社会危害性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的特点即对犯罪人不予以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故无适用缓刑之必要。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至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即有些犯罪分子虽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至再危害社会,就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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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缓刑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如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1)初次犯罪;(2)积极退脏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具备监护、帮教条件。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明确规定的适用条件,才能充分发挥缓刑制度的积极作用。在刑事审判实践中,需要注意避免应当适用缓刑而不适用,以及不应当适用缓刑而适用缓刑两种错误的倾向。

(二)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449条的规定,适用战时缓刑应当遵守以下条件:

1、适用的时间必须是在战时。故在和平时期或非战时条件下,不能适用此种特殊缓刑。所谓战时,依据刑法典第451条的规定,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2、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立法精神应含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军人。不是犯罪的军人,或者虽是犯罪的军人,但被判处的刑罚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均不能适用战时缓刑。至于构成累犯的犯罪军人能否适用战时缓刑,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刑法典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的立法内容,应当同样适用于战时缓刑。

3、适用战时缓刑的基本根据,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这是战时缓刑最关键的适用条件。即使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若被判断为适用缓刑具有现实危险,也不能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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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因为,战时缓刑的适用,是将犯罪军人继续留在部队,并在战时状态下执行军事任务,若宣告缓刑具有现实的危险,则会在战时状态下危害国家的军事利益,其后果不堪设想。至于宣告缓刑是否有现实危险,则应根据犯罪军人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军人的悔罪表现和一贯表现作出综合评判。

三、缓刑的考验期限

(一)缓刑考验期的概念

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缓刑的考验期限,是缓刑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设立考验期限的目的,在于考察被缓刑人是否接受改造、弃旧图新,以使缓刑制度发挥积极的效用。法院在宣告缓刑的同时,应当确定适当的考验期限。

(二)缓刑考验期的种类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缓刑考验期的计算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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