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新湖置业有限公司乐清市滨海新区H-b12、H-b15-1地块住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调查统计结果表明: 88%被调查者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表示满意、12%表示一般;14%被调查者对该项目很了解、84%知道一点、2%不清楚;6%被调查者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是废水、46%认为是废气、38%认为是噪声、10%认为是固废;92%被调查者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表示满意、8%表示一般;10%被调查者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废气、10%认为是废水、68%认为是噪声、2%认为是固废、10%认为是其他;4%被调查者认为本项目营运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较大、22%认为影响一般、74%认为无影响;44%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的要求和建议为加强污染防治、54%为严格管理、2%无要求和建议;98%被调查者支持项目建设、2%表示无所谓。100%被调查者均无其他建议和要求。
综上,环评认为本次公众调查过程绝大多数人支持项目的建设,总体而言当地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是持认可的态度的。
4.4.2团体调查结果
团体调查结果统计如表4.4-2所示。
调查统计结果表明:95%被调查者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表示满意、8%表示一般;95%被调查者对该项目很了解、5%知道一点;5%被调查者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是废水、90%认为是噪声、5%认为是固废;100%被调查者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表示满意;95%被调查者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噪声、5%认为是固废;5%被调查者认为本项目营运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较大、10%认为影响一般、85%认为无影响;5%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的要求和建议为加强污染防治、95%为严格管理;95%被调查者支持项目建设、5%表示无所谓。100%被调查者均无其他建议和要求。
总体而言,本项目的实施基本符合民意及政府要求。同时公众也指出在项目建设营运时重点关注的环境问题为噪声、废气、废水及垃圾处置等,本项目在建设营运过程中应重视公众的各种意见,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尤其要做好垃圾、废气、噪声、废水的防治工作,做好区内的绿化工作,以实现项目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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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2 团体调查结果统计 序号 调查内容 你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对项目态度 满意 1 一般 不满意 很了解 2 你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知道一点 不清楚 废水 3 你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 废气 噪声 固废 满意 4 你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 一般 不满意 不了解 废气 废水 5 本项目的建设,你最担心的环境问题 噪声 固废 其他 影响较大 6 你认为本项目营运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 一般 无影响 加强污染防治 7 你对项目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建议 严格管理 无所谓 支持 8 你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不支持 无所谓 9 您对该项目的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调查情况 19 1 0 19 1 0 1 0 18 1 20 0 0 0 0 0 19 1 0 1 2 17 1 18 1 19 0 1 无 比例% 95 5 0 95 5 0 5 0 90 5 100 0 0 0 0 0 95 5 0 5 10 85 5 90 5 95 0 5 4.5环评公示
本环评于2013年5月2日至2013年5月15日、2013年5月22日至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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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在项目东侧上海花园住宅小区和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分别进行了两次为期10个工作日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项目备案通知书由于名称更改而发生变更,变更前的备案项目名称均为乐清新湖置业有限公司乐清市滨海新区H-b12地块住宅建设项目,备案时间分别为2013年4月7日和2013年4月8日,故项目公示名称、日期符合规范。)
公示期间未收到附近村民和单位的相关投诉电话和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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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乐清新湖置业有限公司乐清市滨海新区H-b12、H-b15-1地块住宅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乐清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文件规定;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公众参与符合规范要求。
此外,项目的建设符合《乐清市域总体规划》和《乐清市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的建成能加快乐清市滨海新区建设步伐,加快乐清市城市化进程,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
项目在施工及营运期间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切实做到“三同时”,保证环保设施投资到位,建成运营后又能加强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能有效控制本项目环境污染,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可将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环境及生态的影响降至最低水平。另外要求开发商在售房时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结合小区内自设的垃圾临时收集点、南侧垃圾转运站位置,相对最近侧的居所楼房在选房前必须告知购房人,以避免今后不必要的纠纷。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也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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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联系方式
6.1 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乐清新湖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傅杰 联系电话:15057151580
6.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007号
单位地址:杭州湖墅南路439号 邮编:310005 项目联系人:张品汉 电话:0577-8567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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