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故D错误。
13、下列关于审查起诉后的处理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有:
A、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B、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D、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参考答案】ACD
【解析】《高检规则》第40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故正确,B错误。《高检规则》第4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故C正确。《高检规则》第407条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故D正确。
14、下列哪些属于集中审理原则的体现?
A、法官赵某审理某盗窃案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B、法官钱某审理某故意伤害案中,要求控辩双方对量刑问题充分辩论 C、法官孙某审理某抢劫案中,不应随意停止庭审
D、法官李某审理某故意杀人案中,要求证据调查与辩论应在法庭内集中完成 【参考答案】CD
【解析】A属于直接言词原则的体现。B属于辩论原则的体现。
15、一下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民陪审员一般随机抽取确定,但是,特殊案件若需要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应当由法院指定
B、某甲系司法局工作人员,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某乙被开除公职,经法院院长批准,其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
C、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人民陪审员最后发表意见,且只能对事实认定发表意见 D、人民陪审员有权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范围内随机抽取。故A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5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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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故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有权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人民陪审员评议案件时应当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审查判断证据的有关规则,后由人民陪审员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故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陪审员提出的要求以及理由应当写入评议笔录。故D错误。
16、以下哪些诉讼制度或者程序在二类自诉案件中均可适用?
A、反诉制度 B、调解制度 C、和解制度 D、简易程序 【参考答案】CD
【解析】《刑诉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204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故B不当选,C当选。《高法解释》第277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故A不当选。
17、关于自诉案件审理程序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自诉人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准许;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B、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变更 C、自诉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D、第二审法院查明第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参考答案】ABCD
【解析】《高法解释》第272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故A错误。《高法解释》第273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故B错误。《高法解释》第274条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照撤诉处理。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故C错误。《高法解释》第265条规定,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故D错误。 18、王某因盗窃李某的财物被某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李某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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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王某若不服一审判决,有权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
B、李某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数额不满,但无权提出抗诉,只能请求某县检察院提出抗诉
C、若某县检察院认为对王某的量刑偏轻,应当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 D、王某若上诉,在上诉期满后主动撤回上诉,二审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参考答案】ABC
【解析】根据《刑诉法》219条的规定,上诉抗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A错误。李某无权对刑事部分提出抗诉,但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无需请求检察院抗诉。B错误。某县检察院如果认为对王某的量刑偏轻,应当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但抗诉书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由原审人民法院提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高法解释》305条的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撤回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审查,对于事实、法律、量刑没有问题的,应当裁定准许。但如果认为原判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无罪判有罪,轻罪重判等情形,应当不予准许。D正确。
19、下列关于二审开庭的表述,正确的有:
A、被告人若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而上诉,二审法院有条件的,应当开庭审理 B、二审法院若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开庭审理
C、二审法院若开庭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二审法院所在地、被告人居住地或者原审法院所在地进行
D、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在法庭调查阶段,如果是抗诉案件,应当先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
【参考答案】A
【解析】《高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三款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A正确。 《高法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的,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B错误。 《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三款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C错误,没有被告人居住地。 《高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二条,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除参照适用第一审程序的有关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1、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后,上诉案件由上诉人或者辩护人先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诉上诉理由,抗诉案件由检察员先宣读抗诉书;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再由上诉人或者辩护人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诉上诉理由。故D错误。
20、以下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也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确定
B、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
C、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抗诉案件,都应当开庭审理 D、第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一律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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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高法解释》第301条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也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期限确定。故A错误。《高法解释》第305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故B错误。《高法解释》第317条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上诉案件4、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故C错误。《刑诉法》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故D错误。
21、甲和乙因共同杀害丙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甲不服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并维持原判,案件随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若认为原判认定甲犯罪行为的一项事实存在瑕疵,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若认为甲的犯罪事实没有问题,但没有提出上诉的乙的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依法改判,并对甲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C、最高人民法院若不核准甲乙故意杀人案并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应当将案件发回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D、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同意 【参考答案】ABC
【解析】《高法解释》第三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2、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3、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4、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5、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6、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高法解释》351条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被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高法解释》352条,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高法解释》353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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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高法解释》354条,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法解释》355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350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案件除外。根据上述条文,A中有瑕疵,可以纠正后核准,故错误。B中,部分犯罪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全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故错误;在C中,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将案件发回第二审法院或者第一审法院,故错误。D项正确。 22、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唐某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某市中院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此案,以下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的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讯问唐某
B、应当听取唐某的辩护律师的意见
C、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D、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给最高人民检察院 【参考答案】AD
【解析】《刑诉法》24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故AD正确。
23、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选项不正确的是:
A、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申诉,此期间,判决裁定停止执行
B、甲因盗窃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甲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随后,某县人民法院发现对甲的判决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院长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再审
C、在B中,若某省人民检察院发现甲盗窃案系错案,有权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不得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D、在B中,若甲不服生效判决,既可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两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审查处理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刑诉法》241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故,A错误。《刑诉法》243条第1款,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B错误,因为生效判决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而非基层法院。《刑诉法》243条第4款,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故C错误。《最高法解释》373条第1款 申诉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1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故D错误。
24、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共同抢劫被某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5年,判决生效后,某市检察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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