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认为对甲的量刑偏轻,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进行再审
B、在A中,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某县法院再审,乙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
C、在B中,若某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对乙的量刑也畸轻,但一般不得加重对乙的刑罚 D、某县法院再审案件,必要时,应当对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参考答案】D
【解析】《高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故,A错误;《高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五条: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故,B错误;《高法解释》第三百八十六条: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C错误;《高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理。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D正确。
25、下列关于刑罚执行机关的表述,正确的有: A 缓刑由公安机关执行 B 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但余刑在六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C 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 D 管制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参考答案】CD
【解析】《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26、下列关于执行死刑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 死刑只能在刑场执行
B 死刑只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C 执行死刑前,罪犯申请会见近亲属的,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
D.甲乙共同杀人被判处死刑,在对甲执行死刑时,发现乙被暂停执行死刑,执行法院应当对甲也暂停执行死刑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A错误;死刑由第一审法院执行,而非中级法院,B错误;《高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C错误;《高法解释》第四百一十八条 第一11
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四)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五)罪犯怀孕的;(六)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继续执行死刑。在D中,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必须同时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才能暂停对甲的执行,D错误。
27、下列关于补充侦查,不正确的说法有:
A、甲涉嫌抢夺罪,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该市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某区检察院应当通过某市检察院退回某市公安局
B、乙涉嫌敲诈勒索一案,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自行补充侦查,在补充侦查过程中,乙突发心脏病身亡,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C、丙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某法院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丙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遂建议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补充侦查
D、丁故意杀人案法庭审理过程中,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查证的,可以建议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法院,法院可以裁定按检察院撤诉处理 【参考答案】CD
【解析】《高法解释》226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坦白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故C错误。《高法解释》223条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将补充收集的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人民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故D错误。
28、下列关于辩护的表述正确的有: A、甲乙共同盗窃,得手后将赃物交给丙销赃。在诉讼过程中,王律师不能同时为甲和乙辩护,但可以同时为乙和丙辩护
B、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李某受哥哥大李委托担任大李抢劫罪的辩护人,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C、赵某系某市司法局法制处公务员,受弟弟小赵委托担任小赵诈骗罪的辩护人,无需人民法院准许
D、钱某系甲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受表姐钱钱的委托担任在乙区人民法院受审的钱钱盗窃罪的辩护人,乙区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参考答案】C
【解析】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和关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 护,在A中,乙和丙既可能是同案犯,也可能是关联犯,故错误;处于缓刑考验期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B错误;司法局公务员可以成为辩护人,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和监狱的现职人员才不能12
担任辩护人,C正确;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辩护人,除非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经由被告人委托,法院可以准许。但是,表姐不是近亲属,D错误。 29、下列关于辩护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张某系某市人民法院政治处公务员,考过司法考试后转行做律师,张某在离任后的2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
B、在A中,张某的儿子在张某离任后的2年内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C、辩护人唯一责任就是辩护,没有指控义务,需要尊重并听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主张 D、孙某系法律爱好者,为朋友曹某涉嫌盗窃一案进行辩护,在曹某被拘留后,孙某如果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可以在看守所会见曹某并了解罪名、提供法律帮助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A、B错误。在B中,法条中没有“离任后”的表述,张某的儿子应当在张某离任后可以在其原任职的法院担任辩护人,只是没有2年的限制;辩护人的责任确实是辩护,没有指控义务,但辩护人,由其是辩护律师是有独立诉讼地位的,不需要听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主张,C错误;在侦查阶段只能是律师身份的辩护人才能介入,其他辩护人只能在审查起诉后介入诉讼。从选项中可以看出,拘留是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孙某无权介入,D错误。
30、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拥有的权利有: A 可以了解指控的罪名
B 可以与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C 有权知悉指控的主要事实
D 有权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案卷材料 【参考答案】AC
【解析】核实证据和阅卷只能发生与审查起诉之后,侦查阶段不可以。故BD错误。
31、甲涉嫌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被立案侦查,甲委托律师乙作为辩护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 乙可以依法会见甲并查阅案卷材料
B.若甲随后被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乙要求查阅案卷,某县检察院可以允许 C 某县检察院允许乙阅卷,应当立即安排乙查阅 D 乙在某县检察院阅卷时,检察机关可以派员在场 【参考答案】ABC
【解析】《高检规则》第四十九条 辩护律师或者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由案件管理部门及时安排,由公诉部门提供案卷材料。因公诉部门工作等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人说明,并安排辩护人自即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公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应当在人民检察院设置的专门场所进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在场协助。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取复印、拍照等方式,人民检察院只收取必需的工本费用。对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律师复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的费用,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收或者免收。
在A中,只能在审查起诉后阅卷,A错误;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申请阅卷的,检察机关应当准许,而非可以。B错误;根据上述法条,检察机关不一定需要立即安排乙阅卷,C错误;根据上述法条第13
二款,D正确。 32、甲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追诉和审判,委托律师乙辩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若乙认为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甲自首的证据材料未在审查起诉时移交检察机关,有权申请公安机关调取并移交
B、案件在审查起诉时,若乙申请检察机关调取一项重要物证,检察机关在调取该证据时,乙可以在场
C、乙有权向目击甲故意伤害行为的证人丙调查取证,但应当事先经过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的许可
D、乙向被害人调取一项重要物证,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法院若认为有必要,应当由法院收集、调取
【参考答案】ACD
【解析】《刑诉法》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故,A错误;《高检规则》第五十二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移送公诉部门办理。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决定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决定不予收集、调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辩护律师可以在场。B正确; 律师只有向被害人、近亲属和被害人一方的证人调查取证时才需要事先经过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的许可,C错误;《高法解释》第五十条 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故,D错误。
33、下列有关监视居住的选项不正确的有: A、李某因涉黑犯罪被监视居住,在住所执行可能发生串供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B、张某因特别重大的受贿犯罪被监视居住,在住所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应当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C、朱某因间谍犯罪被监视居住,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D、曹某因诈骗罪被监视居住,后被判处管制,对于曹某的刑期,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参考答案】ABCD 【解析】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因此,不包含涉黑犯罪,对李某不能在指定的居所监居,A错误;在B中,除了特别重大的受贿和在住所执行有碍侦查,还需要经过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才可以指定居所监居,B错误;在C中,间谍罪没问题,但需要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并且需要上一级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批准才能指定居所监居。C错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可见,只有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才会折抵刑期,D错误。
34、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有:
A 只有法院可以适用裁定
B 对任何裁定,都可以通过上诉或者抗诉的方式进行救济
14
C、对法院作出的犯罪嫌疑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裁定,不能通过上诉或者抗
D、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的审限,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执行 【参考答案】A
【解析】判决和裁定都专属于法院,A 正确;在执行阶段的裁定不能通过上诉、抗诉的方式的救济,B 错误;《刑诉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C 错误;《刑诉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D 错误。
35、寇某因盗窃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寇某的父亲对该生效判决提出申诉,该申诉符合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A、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B、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C、原判决、裁定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D、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刑诉法》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高法解释》375条规定,对立案侦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诉法242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5、认定罪名错误的6、量刑明显不当的7、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8、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9、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故本题ABCD四项均当选。
36、下列选项中,哪些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
A、因申请回避而中断的审理期间
B、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C、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断的审理期间
D、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时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 【参考答案】BCD 【解析】《刑诉法》14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故B正确。《刑诉法》200条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故C正确。《高法解释》521条规定,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期限,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执行。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故D正确。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