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 雍 县 宏 图 煤 矿 探放水设计方案及安全措施
为加强我矿井下掘进探放水工作,防止透水事故发生,防患于未然,使水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特编制探放水设计方案及安全措施如下:
一、 概况:
宏图煤矿采掘工作面是布置在32#煤层中,32#煤层在本矿范围内未开采,煤层倾角8—10°,煤层平均厚度1.78米,煤层直接顶为粉砂岩、直接底为粘土岩。
1、隔水煤柱选择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有关探放水的规定,同时依据相邻矿探放水经验,留设30m隔水煤柱。
2、探水线的确定
一般应沿老空积水线或老空边界平行外推60~150m,定为老空的探水线。
1)构造两侧或四周留设防水煤(岩)柱的留设
断层破坏了岩层的完整性,在没有掌握断层各区段的导水性时,应把整个断层作为导水断层对待。断层防水煤柱不得小于20m。
(1)煤层位于导水断层上盘时,煤(岩)柱的留设 可用下面的经验公式计算顺层防水煤柱宽度:
①L=MA
3P/KP=1.73×2
3?70/10=15.85(m)
式中 M——煤层最大厚度或采高,m; P——隔水层所承受的水压,MPa; Kp——煤的抗张强度,MPa; A——安全系数,一般取1~2.5。
当岩层倾角较大时,可用下式计算水平防水煤柱宽度; ②Lp=Lcosβ=15.85×cos(11)=15.56m 式中 L——顺层防水煤柱宽度,m; β——煤层倾角。
将两次计算结果进行比较,采用较大的数值,即为15.85m,该矿断层上盘煤(岩)柱留设取30米。
(2)煤层位于导水断层下盘时,煤(岩)柱的留设 煤层位于导水断层下盘时,必须使导水裂隙带与断层间保持一定的防水岩柱厚度。计算公式
L=L1+L2+L3=Ha/ sinθ+Hml/tanθ+Hml/tanδ
=15.85÷sin80+6.38÷tan80+6.38÷tan80 =19.16m
式中 L——顺层防水煤柱宽度,m;
L1、L2、L3——顺层防水煤柱分段厚度,m; Ha——断层安全防水煤柱宽度,m, 15.85; Hml——导水冒落裂隙带高度,m;
Hml=100M/(4.7 M +19)=100×1.73/(4.7 ×1.73+19)=6.38m θ——断层面与煤层夹角(取锐角),80°; δ——岩移塌陷边与断层的夹角(取锐角)。
为了安全,煤层位于导水断层下盘时,该矿断层下盘煤(岩)柱的留设取30米。
2)采空区及老窑积水区防水煤(岩)柱的留设 ①在采空积水区下掘进时,巷道与水体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巷道高度的10倍。通过计算为10×2.8=28m,取30m。
② 在水淹区或老空积水区下同一煤层进行开采时,若水淹区或老空积水区的界线已基本查明,防水煤(岩)柱的尺寸可按断层防水煤柱计算。
L=0.5KM3P/KP(其L不得小于20m) 式中:L——顺层防水煤柱宽度(m);
M——煤厚(m),M=1.73最大煤厚); KP——煤的抗张强度(kgf/cm2),KP=10kgf/cm2; P——水头压力(kgf/cm2),P=70kgf/cm2 K——安全系数,一般取2~5,K=3
则:L=0.5×3×1.73×
3?70/10=12.78(m)
③ 在水淹区或老空积水区下回采时,防水煤(岩)柱的尺寸不得小于导水裂隙带最大高度与保护带厚度之和。
H防=h导裂+h保=(1.1~2.0)h冒+h保
=(1.1~2.0)[m/((k-1)cosα)] + 3×m =2[1.73/((1.4-1)cos11°)]+3×1.73 =15.16m
式中:h导裂——导水裂隙带高度(m);
h保 ——保护层厚度; m——煤层厚度或采厚m,
k——采空区顶板岩石的碎胀系数,其大小取决于岩性,该矿
取1.4;
α——煤层倾角, 110。 根据上述公式,经计算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水淹区或老空积水区(采空区)留设30m防水煤(岩)柱。
根据上述计算,并结合实际情况,留设30m防水煤柱。
二、 组织措施:设立探放水领导小组 组 长:付先成
副组长:代宗福、方正如
成 员:林文寿、付华、徐元荣、何雄 组长、副组长的工作职责:
负责按探放水措施指标执行探放水工作和人、财、物供给及人员调度。
三、探放水措施 1. 探放水原则
a) 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和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治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b)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或相邻煤矿时,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2)有与溶洞、含水层及与之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柱。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它防治措施。
(3)打开隔离煤柱前必须探放水。
(4)接近有水的采煤工作面时;接近含水层、导水层和裂隙带等时必须探放水。
(5)接近未封闭又可能突水的钻孔;接近不明井巷时必须探放水。
(6)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
(7)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时以及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突水段时必须探放水。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向前掘进。每年雨季后,上部采空区的积水情况都在变化,一定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c) 防探断层水
(1)应核准(包括补钻探明)断层产状、位置,分析断层带的富(导)水性,并在平面图、剖面图上确定断层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几何关系。
(2)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前,必须超前探水。探水线(探水起点)至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水压大于2Mpa时应按比例增大。
(3)井巷通过含(导)水断层时,要严防来压冒顶突水或迟到突水(突泥砂),并及时建议采掘部门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如加强支护、砌碹、注浆封闭等。
(4)对与强含水层连通的导水断层,必须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采掘工作面接近断层煤柱前,要复查煤柱的可靠性。
d) 开拓下山防探水
(1)下山开拓前必须充分调查,分析研究下山所在地段的地质构造和含水层的富水性;绘制开拓下山地段的预想水文地质剖面图。
(2)下山顶、底板存在高压富含水层和充水构造带时,应在开拓之前沿下山轴线一侧,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查清含水层或充水构造的富水性及下山可能承受的水压,并保留一定数量的勘探钻孔,进行动态观测。
(3)预计下山的最大涌水量。
(4)在揭穿下山前方富含水层或强充水构造带时,应提出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议,如:疏放降压、预注浆等。
e) 探放水注意事项
(1)安装钻机探水前,要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
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