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5)

2019-03-09 16:51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 20分) 1.简述消费税纳税人筹划原理。

因为消费税只对被选定的“应税消费品”征收,只有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和个人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所以针对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一般是通过企业合并以递延税款几年的时间。

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销售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的缴纳时间。

如果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着原材料供求关系,则在合并前,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该按照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而在合并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关系,因此,这一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延的以后的销售环节再缴纳。

如果后一个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个环节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这是因为,前一环节应征的消费税税款延迟到后面环节征收时,由于后面环节税率较低,则合并前企业间的销售额,在合并后因适用了较低税率而减轻了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2.为什么选择合理加工方式可以减少消费税应纳税额?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可以按规定抵扣。《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根据这些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不再加工而直接销售的,可能比完全自行加工方式减少消费税的缴纳,这是由于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的税基也不会小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

税的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时,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委托加工成本的价格销售,这样,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

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税负最重;部分委托加工次之;全部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最低。 3.简述消费税税率的筹划原理。

消费税的税率由《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规定,每种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税率都有明确的界定,而且是规定的。消费税按不同的消费品划分税目,税率在税目的基础上,采用“一目一率”的方法,每种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率各不相同,这种差别性为消费税税率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

(1)消费税在一些税目下设置了多个子目,不同的子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因为同一税目的不同子目具有很多的共性,纳税人可以创造条件将一项子目转为另一项子目,在不同的税率之间进行选择,择取较低的税率纳税。

(2)应税消费品的等级不同,税法规定的消费税税率也不同。税法以单位定价为标准确定等级,即单位定价越高,等级就越高,税率也就越高。同样消费品,税目相同,但子目不同其所适用的税率也不相同。所以对某些在价格临界点附近的消费品,纳税人可以主动降低价格,使其类别发生变化,从而适用较低税率。

(3)消费税的兼营向我指的是消费税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以上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这一规定要求企业在有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

费品的情况下,要健全财务核算,做到账目清楚,并分别核算各种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情况,以免由于自身财务核算部门去导致本应适用低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从高适用税率,增加税率。

(4)在现实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促进产品销售,提高产品档次,很多企业选择将产品搭配成礼品套装成套销售。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如将适用高低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获奖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组套销售,无论是否分别核算均按组套内各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的最高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因此,企业对于成套销售的收益与税负应全面进行权衡,看有无必要搭配成成套商品对外销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如果成套销售的收益大于由此而增加的税负,则可以选择成套销售,否则不应采用此办法。

五、案例分析计算题(每题25分,共50分)

1.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条调拨价格75 元,当月销售6 000 条。这批卷烟的生产成本为29.5 元/条,当月分摊在这批卷烟上的期间费用为8 000 元。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 元呢?(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卷烟在首先征收一道从量税的基础上,再按价格不同征收不同的比例税率。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 元以上(含70 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56 % ;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 元以下(不含70 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36 %。)

计算分析该卷烟厂应如何进行筹划减轻消费税税负(在不考虑其他税种的情况下)? 参考答案:

该卷烟厂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则应按56%的税率缴纳消费税。企业当月的应纳税款和盈利情况分别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6000?150?75?6000?56%?255600 (元)250销售利润=75×6000-29.5×6000-255600-8000=9400(元)

不难看出,该厂生产的卷烟价格为75元,与临界点70元相差不大,但适用税率相差20%。企业如果主动将价格调低至70元以下,可能大大减轻税负,弥补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

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那么企业当月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别如下:

应纳消费税?6000?150?68?6000?36%?150480 (元)250销售利润=68×6000-29.5×6000-150480-8000=72520(元)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调拨价格后,销售收入减少42000元(75×600-68×6000),但应纳消费税款减少105120元(255600-150480),税款减少远远大于销售收入的减少,从而使销售利润增加了63120元(72520-9400)。

2. 某化妆品公司生产并销售系列化妆品和护肤护发产品,公司新研制出一款面霜,为推销该新产品,公司把几种销路比较好的产品和该款面霜组套销售,其中包括:售价40 元的洗面奶,售价90 元的眼影、售价80 元的粉饼以及该款售价120 元的新面霜,包装盒费用为20 元,组套销售定价为350 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款,根据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化妆品的税率为30 % ,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 计算分析该公司应如何进行消费税的筹划? 参考答案:

以上产品中,洗面奶和面霜是护肤护法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眼影和粉饼属于化妆品,适用30%税率。如果采用组套销售方式,公司每销售一套产品,都需缴纳消费税。 应纳税额?350 ?30%?150(元)1?30%而如果改变做法,化妆品公司在将其生产的商品销售给商家时,暂时不组套(配比好各种商品的数量),并按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开具发票,由商家按照设计组套包装后再销售(实际上只是将组套包

装的地点,环节调整一下,向后推移),则:

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为每套(80?90?30%)=72.86(元)

1?30%两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方法每套产品可以节约税款77.14元(150-72.86)。

第五章 营业税纳税筹划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娱乐业适应的营业税税率为(D)的幅度税率,由各省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A.3%-20% B.15%-20%. C.5%-15% D.5%-20% 2.下列各项收入中可以免征营业税的是(B)。 A.高等学校利用学生公寓为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 B.个人销售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 C.个人出租自由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 D.单位销售自建房屋取得的收入

3.下列各项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C)。 A.物业管理公司代收电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B.金融机构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款、罚息收入

C.非金融机构买卖股票、外汇等金融商品取得的收入 D.拍卖行拍卖文物古董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4.下列各行业中适应3%营业税税率的行业是(A)。 A.文化体育业 B.金融保险业 C.服务业 D.娱乐业 5.下列各行业中适用5%营业税税率的行业是(B)。 A.文化体育业 B.金融保险业 C.交通运输业 D.建筑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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