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8 万元。该企业人员及资产总额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适用20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分析李先生以什么身份纳税比较合适。 参考答案:
李先生如成立公司制企业,则: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80000×20%=36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000×(1-20%)×20%=28800(元) 共应纳所得税税额=36000+28800=64800(元) 所得税税负?64800100%?36% 180000李先生如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000×35%-6750=56250(元) 所得税税负?56250?100%?31.25% 180000可见,成立公司制企业比城里个人独资企业多缴所得税8550元(64800-56250),税负增加4.75%(36%-31.25%)。
2.某企业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某贫困地区捐赠300 万元,2009 年和2010 年预计企业会计利润分别 为1 000 万元和2 000 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 %。该企业制定了两个方案:方案一,2009 年底将300 万全部捐赠;方案二,2009 年底捐赠100 万元,2010 年再捐赠200 万元。
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两个方案哪个对更有利。 参考答案:
方案一:该企业2009年底捐赠30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20万元(1000×12%)超过120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方案二: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09年和2010年的会计利润分别为1000万元和2000万元,因此两年分别捐赠的100万元、200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均可在税前扣除。
通过比较,该企业采用方案二与采用方案一对外捐赠金额相同,但方案
二可以节税45万元(180×25%)。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个人所得税下列所得一次收入过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B)。 A.稿酬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红利所得 D.偶然所得 2.下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的是(A)。 A.国债利息 B.股票红利 C.储蓄利息 D.保险赔款
3.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D)的离境。
A.一次不超过40日 B.多次累计不超过100日 C.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180日 D.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
4.下列适用个人所得税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是(B)。 A.劳务报酬 B.工资薪金 C.稿酬所得 D.个体工商户所得 5.下列适用个人所得税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是(D)。 A.劳务报酬 B.工资薪金 C.稿酬所得 D.个体工商户所得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下列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有(ABC)。
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半年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未居住 2.以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BCD)。
A.购物抽奖 B.领取住房公积金 C.省级见义勇为奖金 D.教育储蓄利息
3.下列不能以月为一次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有(BCD)。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D.劳务收入
4.下列个人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的有(BD)。 A.劳务报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的项目有(BCD)。
A.偶然所得 B.工资薪金所得
C.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D.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6.下列个人所得采取比较明显的超额累进税率形式的有(ABCD)。 A.劳务报酬所得 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C.工资薪金所得 D.个人承包、承租所得 三、判断正误题
1.( × )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2.( × )个人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3.( √ )每月均衡发工资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4.( × )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年终奖计征时先除以12再确定适用税率,然后扣除12个月的速算扣除数。
5.( √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 6.( √ )当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较低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低于劳务所得适用税率。
7.( × )劳务报酬所得超过50000元的部分应按应纳税所得额加征十成。
8.( √ )稿酬所得的实际适用税率是14%。
9.( √ )计算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每次可扣除800元的修缮费。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 20分) 1.简述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方式。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嘉奖、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当取得的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就要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对应的税额,也就是说,月收入越高,税率越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越多。 工资薪金所得常用的筹划方式有:
(1)工资、薪金所得均匀筹划。对于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应纳税的计税依据在各期分布越平均,越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要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就必须尽可能每月均衡发放工资,从而减少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高档税率征税的部分。
(2)工资、薪金所得福利化筹划。取得高薪可以提高每个人的消费满足程度,但是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累进的,随着收入的提高,税收负担也会加重。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时,新增薪金带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渐减少。而把向员工支付现金性工资转为为员工提供福利不但可以增加员工的满足程度,还可以减轻其税负。 (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2005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该《通知》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雇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
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都有哪些筹划方式?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一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可扣除800元的费用,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这种做法实际上相当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筹划通常有如下方式: (1)劳务报酬所得取得时间的筹划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法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规定: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将劳务报酬所得分为多个月取得,那么就可以分开核算个人所得税,增加扣除额,从而降低税负。 (2)劳务报酬取得项目的筹划
劳务报酬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里的“同一项目”,是指税法中关于劳务报酬所得列举的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如果兼有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到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劳务报酬取得人员的筹划
对多人合作承担同一劳务而言,劳务的需求方是根据该项劳务本身支付报酬的,而承担劳务者则是根据合作者人数和工作量分配报酬的。对同一项劳务报酬而言,承担劳务者为一人和多人,其税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