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3月23日 总第二期
成:对于本协议备忘录及贵方授予我方的期权之定义,我方将参见本协议备忘录条款2。 仔细分析原文,会发现“Option”前面也有个“to”,补足后,应为:We refer to the MOU and we refer to the Option??。 如翻译经验较为丰富,会知道英文协议中经常会出现下列条款:Any notice issued hereunder shall refer to this Clause...,意为:本协议项下发出的通知均需明确提及本第。。。条(即表明其系依据本条而发出)。
因此,此句可相应处理为:本通知以《谅解备忘录》,以及贵方在《谅解备忘录》第二条项下授予我方的期权为据。 5. .???????????.. For and on behalf of Company A
2009年03月23日 总第二期
比较容易直译为:
.???????????.. 代表 A公司
4. We refer to the MOU and to the Option granted by you to us under Clause 2 of the MOU. “refer to”的意义是“提及”。翻译新手初读这句话可能会觉得甚为茫然。比如,该句曾被译
但这显然与中文的阅读习惯不符,因此,最好是把代表置后,译成: A公司代表:
.???????????.. 完整的参考译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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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行权通知书
[使用买方抬头的公文纸]
致:【股权所有人】 尊敬的先生:
主题:根据投资方和万法通于2008年【●】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就目标项目公司百分之三十三的股份行使看涨期权
除非本通知中另有定义,《谅解备忘录》中定义的术语用于本通知中时意义不变。 本通知以《谅解备忘录》,以及贵方在《谅解备忘录》第二条项下授予我方的期权为据。 我方兹根据《谅解备忘录》第9.1条发出通知,就所有待售股份行使贵方授予的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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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祝商祺! A公司代表: III 翻译论坛
法律翻译的过程中是否需要简化法律语言
法律语言作为法律的载体,广泛而复杂,并继承了法律严谨的特征。法律英语是法律语言的一种,因其自己独特的文体风格和语言特点而有别于普通英语。而 作为法律英语翻译者,其主要任务是“尽可能精确地翻译原文,找到与源语言和目标语言之间相对应的具有等同意义的词。”1因此法律英语的翻译者必须具备以下 能力:(1)理解法律文件撰写之目的;(2)理解这些文件是如何构思的、应该怎样解释以及其用途;和(3)“如何能使译文让外行人看懂并清楚理解这些法律 文件的内容”2。而由于法律历史、制度和体系等方面的差异,使得法律翻译的译者在处理与普通法(Common Law)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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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时,因忠实于原文而使译文有时显得晦涩难懂,非专业人士一般难以看懂。为适应平易英语(plain English)的潮流,提高法律工作者效率以及便于读者阅读,Richard C. Wydick,Garner, Bryan A.,Bertrand Russell和Richard K,Neumann等法律语言学家建议简化法律语言,在起草和翻译的过程中尽量使用简易法律英语(plain legal English)。下文将对法律翻译工作者是否应该在翻译时进行法律语言简化进行探讨。
一、简化的原因
法律英语需要简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本身的语言特点与普通英语的差异造成了非专业人士理解上的困难。而这种理解上的困难,原因在于法律英语“从创始之初 便是属于特殊群体,即法律人的语言,为法律人所操守、为法律人所垄断,完全超越了大众语的范畴,其运用过程中的思维、理解、阐释以及表达都为法律人所掌控 ”。3且不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