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集团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4)

2019-03-09 17:28

建议:给予解聘。

24、渠万琴,女,汉族,1964年12月出生,群众,大专文化,山西省太原市人,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地测队技术负责人、元宝湾地质报告编制技术负责人。在编制元宝湾煤矿地质报告中,对矿区采空区情况调查不深入,未说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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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存在采空区和积水,对所出的地质报告结果不准确负有重要责任,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5、郭景林,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山西省太原市人,山西地宝公司总工程师,地质报告最终审核负责人。在终审元宝湾煤矿地质报告时未认真负责,对地质报告不准确负有领导责任,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监管部门(山阴县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9人:

26、张麒,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群众,2010年2月至今为山阴县煤管局(安监局)安监员(事业编制)、“五人小组”第二组成员,包保元宝湾煤矿,负责元宝湾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进行跟踪监管,整改不到位,9月13日对该矿下达停止施工执法文书后,未驻矿盯守,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27、张国梁,男,汉族,1986年1月出生,群众,2010年2月至今为山阴县煤管局(安监局)安监员(事业编制)、“五人小组”第二组成员,包保元宝湾煤矿,负责元宝湾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进行跟踪监管,整改不到位,9月13日对该矿下达停止施工执法文书后,未驻矿盯守,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28、罗仕宏,男,汉族,1968年3月出生,群众,2010年2月至今任山阴县煤管局(安监局)安监二所所长、“五人小组”第二组组长(事业编制),负责元宝湾等五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采取严格整治措

施;9月13日对元宝湾煤矿下达停止施工执法文书后,未安排专人驻矿盯守,措施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29、贺占军,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9年12月至今任山阴县煤管局(安监局)局长助理、马营片煤矿片长,负责安监一所和安监二所包保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整治措施;9月13日对元宝湾煤矿下达停止施工执法文书后,未安排专人盯守,措施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30、苑东,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2002年6月至今任山阴县煤管局(安监局)副局长,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五人小组”管理监督指导不力,对所属安监工作人员要求不严,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1、刘建雄,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2007年4月至今任山阴县煤管局(安监局)总工程师,负责煤矿安全技术及基建矿井的技术工作。对煤矿的防治水体系监督指导不力,检查不够,对元宝湾煤矿防治水工作存在问题失察,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32、张效良,男,汉族,195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2009年3月至今任山阴县煤管局(安监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包保元宝湾煤矿,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抓落实不到位,对下属监管人员要求不严,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3、 陈计珍,男,汉族,197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8年12月至今任山阴县县长助理,协助副县长分管全县安全工作。对煤矿监督检查不够,对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要求不严,对元宝湾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免职。

34、李启,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无党派,2011年6月25日至今任山阴县副县长,分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对基建矿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不够,对相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要求不严,对元宝湾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够,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免职。

责令山阴县人民政府向朔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责令朔州市人民政府向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建议中煤集团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议给予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在矿井存在严重水患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施工作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第八条、第十条等有关规定,建议给予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停止施工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建议将徐州中矿勘探技术有限公司列入违法违纪黑名单,今后不得进入煤矿勘探市场。

(三)建议吊销兖州华东矿建工程有限公司资质。 六、防范措施

(一)强化地质勘查工作,查清水文地质情况。地质勘查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煤矿地质勘查工作,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真正查明矿井充水因素、井田内及周边老空区分布和积水等状况,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准确出具地质报告,有效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煤矿企业要完善防治水工作基础资料,切实掌握矿井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的难易程度,要根据矿井水害类型和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和编制有针对性的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探放水技术方案、措施,并在实际施工作业过程中切实落实。

(二)加大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中煤金海洋公司要强化对属下煤矿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按规定高标准地甄选施工队伍,确保建设期间的安全;要切实发挥跟班领导、专职安监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认真落实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施工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有效监督施工、探放水等工作;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的各项规定、制度,特别是兼并重组整合矿井,要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加强探放水基础工作,促进防治水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员工素质和安全意识,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针对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及应急演练,提高职工应急处理能力,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强化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监理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足监理人员,监理人员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执行现场跟班监理等有关制度,抓好日常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煤矿建设施工过程的监理作用,有效促进煤矿安全。

(五)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政策法规,针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放矢的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强化对煤矿企业的监督管理。煤炭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对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

责任编辑:田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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