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细则(4)

2019-03-09 17:58

密贴,不得有褶皱;接头搭接宽度不宜小于0.2m。 3、冲刷防护

冲刷防护采用干砌、浆砌片石或混凝土护坡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开挖中应核对地质情况,落实基础高程和嵌入基岩深度。明挖基坑应按照规范的规定施工;采用沉井或桩基的水下和深基础施工,应符合现行《铁路桥涵施工规范》(TB10203)的有关规定。护坡基础及护基设施宜在枯水期完成,并应在洪水来临前做好坡面铺砌。

2)、铺砌护坡应在坡体沉降已趋稳定后进行;铺砌前应整平、夯实坡面。 3)、护坡两端及顶部应与边坡和岸坡平顺、密贴、牢固地衔接。

4)、干砌、浆糊片石护坡应采用坚硬、耐冻、不风化的片石砌筑,征石强度不应低于MU30。

5)、必须按设计尺寸和材料设置反滤层。

抛石防护应使用不易风化的石块,其块径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边坡不应陡于设计坡度,并应大致平顺,凹坑和过陡处应补抛填足。

石笼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笼体结构、尺寸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装石块径应有80%以上大于笼网孔径。较大石块应装在笼内的边部,并使石块的棱角露出网孔以外,较小石块装在中部。

3)、石笼基底应大致平整;孤石应予清除。

4)、安置石笼应作到位置正确,搭叠稳固,衔接紧密,并须保证其整体作用。 挑水坝、顺坝及潜水坝等导流结构施工时,应周密调查核对坝址情况,当地质、河道、水文条件发生变化或在施工中发生新的变化时,应通过设计处理后方可施工,并应特别注意坝基处理和坝根与河岸或其他防护设施的嵌接。

改河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改河工程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旱季不能完成时,应采取渡洪措施。 2)、开挖河道,应先挖中段、再挖末段,经检查确认新河床已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挖通上游河段。

3)、利用开挖新河道的土石填平旧河道时,在新河道未通流前不得堵断旧河道。

4)、通流时,改河进口河段的河床纵坡可稍大于设计坡度,但不得小于设计坡度。

5)、新河道的加固设施及导流结构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时配套完成。 (五)、特 殊 路 基 1、软 土 路 基

软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基的承载力和沉降量不满足要求时,必须按照设计将地基处理后才可填筑路堤;

2)、采用排水固结措施加固地基应及早安排施工;

3)、施工场地,除采用抛石挤淤法外,应于开工前疏干地表水,清除杂草、树根、淤泥、石块、垃圾等杂物,整平场地,迁移电线、电缆及地下管道等设施,并按设计进行基底处理;

4)、开工前应按填料要求选好取土场,合理规划运土路线,并按照填土要求的时间,周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

5)、运土道路应采用合格的填料填筑,其基底应做适当排水、加固处理,路面结构应能满足重载行车的需要;

6)、桥涵缺口处的地基处理宜与相邻路堤同步进行。 2、在软土地基上填筑路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设计需要做一段试验路堤,用以检定设计参数和确定施工工艺,指导全段施工。

2)、小于临界高度的路堤可按一般填筑速率施工;等于和大于临界高度的路堤,应按设计规定的填土速率和停放时间施工。施工组织应结合控制填土的需要安排,避免窝工。

3)、填筑软土路堤,均应在路堤中心设置一定数量的路基面和地面沉降观测点,其间距不宜大于500m;在软土路堤地基加固地段,应按设计要求设置观测点。定期观测路基面和地面沉降量、边桩水平位移量等,以控制填筑速率和推算工后沉降量。观测方法可采用沉降板、水位杯和边桩等;观测频次按设计要求和实际变形情况确定。

4)、填筑路堤应按下列限值辅助控制填筑速率: a、边桩水平位移量每天不得大于10mm; b、路堤中心地面沉降量每天不得大于20mm。 当超过以上任一限值时,应减缓填筑速率或停止填筑。 5)、路堤应采用合格的填料填筑,基压实标准与一般路堤相同。

6)、反压护道应与路堤同时填筑。

7)、填筑路堤时应按本规范第4.6.2条的规定预留沉降量。

8)、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沉降观测资料,供修正设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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