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8.1.防止空气污染
8.1.1现场清理施工垃圾时,采取袋装,严禁随意高空抛洒,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减少扬尘。
8.1.2泥及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严密遮盖,运输时,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 8.1.3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做到工完料清。
8.1.4场地周围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运。
8.1.5办公室的卫生派专人负责,制订值班制度和卫生保洁制度。 8.1.6浇注混凝土时,道路洒水,避免尘土飞扬。 8.2防止噪音措施
8.2.1院内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特殊情况须延续作业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尽量采取降噪措施。
8.2.2对于挖掘机、振捣器等强噪音机械,施工现场应临时用三合板封闭,以尽可能地降低施工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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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文明施工措施
本工程将作为我公司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CI形象的重点示范工程,创“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遵循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SO14000标准),并按照北京市建委、市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将本工程建成节能型绿色环保工程,过程精品工程。
9.1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管理
9.1.1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现场文明施工规定,制订出以“方便人民生活,利于生产发展,维护环境卫生”为宗旨的文明施工措施。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的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有章可循。 9.1.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必须严格按方案布置塔设,保证设施的牢固、整齐、美观。施工现场道路必须硬化处理,并做到排水畅通。施工车辆经过道路路口必须减速慢行,施工区内不得鸣高音喇叭。 9.1.3施工现场入口悬挂醒目标志牌,画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工期、项目负责人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路口采用硬性围挡进行全封闭,工地主要位置设置标志和警示灯,保证行人和车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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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施工现场料具管理
9.2.1施工现场各种料具和构配件必须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分类码放整齐。各种材料的存放场地平整坚实,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所有材料码放整齐、标识清楚,存放符合规定。
9.2.2袋装水泥存放在库内,设专人管理;垛高度不大于12袋,与墙间隙不小于15cm。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必须及时清用,水泥袋进行打包、回收。
9.2.3砖、砂、石和其他散料定点存放,按施工需要随用随进,随用随清,不留料底。
9.2.4施工现场要做到活完料净。垃圾每日一清,严禁乱倒乱卸。 9.2.5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水电管理,消灭长流水、长明灯。 9.3 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9.3.1为减少噪音扰民,除在早6:00至晚10:00可以正常施工外,夜间进行挖方等无噪音的施工活动。
9.3.2施工所需水泥、速凝剂等易扬尘的材料,全部采用袋装,并放在干燥处,用苫布盖严。
9.3.3本工程进料、拉土均安排在夜间运输,避开交通高峰期,减少对社会交通的干扰。
9.3.4本工程施工、生活垃圾派专人负责清扫,定点存放,每日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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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施工用油料及其易污染料,必须入库存放,库房进行防渗处理。
9.4.文物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化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要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在4h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并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框图 项目经理(组长) 技术负责人(付组长) 工程负责人(付组长) 环保检查员 交通安全员 文明施工员 施工安全员 卫生清扫 小分队 交通疏导 小分队 文明施工 小队 现场保卫 小队 施 工 现 场 29
第十章 治安保卫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0.1.治安保卫措施
10.1.1施工人员要爱护公共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新旧材料,更不得随意拆改公共器材。
10.1.2施工现场临时生活区,设专人值班,对外来人员出入进行登记。
10.1.3建立施工人员花名册,对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证认真检查,逐一登记,不得带与本工程无关人员进行现场施工,更不准留宿。 10.1.4与当地警方取得联系,遇突发事件及时通知或拨打110报警。
10.2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0.2.1建立现场各级人员防火安全责任制,施工前先签定协议书,明确施工队的防火责任。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防火意识和自护能力,树立“预防为主、消防结合”思想。
10.2.2必须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定期检查,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每个施工队建立义务消防队,固定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培训。 10.2.3严禁任何人在现场搭建易燃临宿和工棚,必须塔的要先申报,批复后方可实施。
10.2.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到吸烟室或消防保卫部门指定地点,严禁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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