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村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1](2)

2019-03-09 19:58

并由司机本人签名,否则不予放行。所有外单位或与仓库无关的车辆,禁止进入仓库院内,否则对门卫罚款100元。

11、不按规定私自放行进出车辆按照“物资出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2、在材料管理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私自篡改帐目,开假单据,做假帐的,一经查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赔偿损失,并调离工作岗位。

13、支护(建工)材料的审批、发放同时执行“支护(建工)材料审批发放制度”。

第四章 支护(建工)材料审批、发放

一、机构及职责

经营管理科成立支护(建工)材料管理小组,负责支护(建工)材料的审批、验收、质检(监尺测量)、发放、检验出门等工作;开拓掘进科、生产科做为支护(建工)材料使用主管部门须派专人参加对支护(建工)材料的验收、质检、发放等环节的监督;各材料使用区队在领取支护(建工)材料时须派本队材料员跟踪落实材料的质量、数量是否达到使用标准要求。

二、计划及审批

1、材料使用区队每天16点以前根据第二天生产需要开具“材料申领单”,经本系统主管部门审批后到经营管理科审批登记。

2、经营管理科审批人员按照各队的“材料申领单”,统一编制全矿次日“支护材料需用计划总表”, 一式四份,自存一份,装卸队一份、坑代库及运输单位各一份,装卸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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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单位按计划表安排装运。使用单位到供应站材料发放场所监督领取材料。

3、系统主管部门审批人员按照生产单位当天工作量和施工巷道支护形式、断面大小、消耗定额及支护材料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把关,审批数量不得超过一天的计划使用量,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三、发 放

1、装运时,经营管理科监料员、运输单位、供应站必须到装运现场按“计划表”清点、测量、检验、监督。

2、材料装车后,经营管理科监料员、运输单位、供应站根据实际装车数量,填写“支护材料发放单”, “发放单”一式三份,由经营管理科支护材料监料员、运输单位、供应站签字,各持一份。

3、签字后的“支护材料发放单”做为向供应站结算材料的依据。经营管理科支护材料监料员根据各单位实际装车数量填写材料交接单,由监料员、运输队签字,一式两份,监料员存一份,运输队持一份,待材料运到使用地点后,由使用单位签字后,运输队于次日10点以前返回监料员,此单据作为各单位领用材料核算费用的依据,若发现材料丢失损坏,材料费由运输单位承担。

4、支护材料发放后,由主管部门对材料的运输、使用、建帐、摆放、回收复用等全过程实施跟踪管理。

四、处 罚

1、凡发现支护(建工)材料质量、数量、技术参数不符合使用标准的,按质量验收规定处理。

2、参加验收、发放的单位要在经营管理科支护(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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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验收小组的统一组织下,随叫、随到,节假日必须有人值班,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第五章 跟踪管理

一、职 责

经营管理科及材料主管部门负责材料领取后的管理工作,按制度对材料全过程管理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奖罚。

二、计 划

1、各单位在编制下月材料需用计划时,要结合当月库存量和生产实际。对于不结合实际虚报计划或库存有两个月以上的消耗量,仍报计划的,一经查出每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对于上月已报计划但没到货的材料,本月仍需要的,需再次报计划,并注明“催要上月计划”,金额记入本月计划指标考核。

三、领 用

1、材料到货后两个月内不领用,每种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对材料员罚款100元。出票后3天内不领取,每次对出票单位材料员罚款100元,每超一天加罚50元。

2、材料领取后两个月内不投入使用(特殊储备除外),对领用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并对使用单位按材料价值的30%重新计费考核,直至投用或上交为止(上交按材料价值的50%减费考核)。

3、经营管理科及材料主管部门负责不定时对已领材料的领取、使用、库存(或闲臵)数量进行抽查核对,若有误差按材料原值进行处罚。

4、人为破坏偷取材料的(如剥电缆、拆配件等),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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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按偷盗论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若没找到责任人,则对附近作业区域的单位按材料原值分别进行处罚。并对材料主管部门罚款200元,及时举报、报案的除外。

5、领取非本单位使用的材料,按材料价值的两倍对责任单位处罚。特殊情况应列专项计划经主管领导、经营副矿长批准。

四、运输、交接

1、支护材料装车后,运输单位必须在下班前两小时把材料运送到各施工单位车场,延误时间或错送施工地点,每车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若影响生产由责任单位负责。

2、运输单位按职责范围把支护材料运到指定位臵进行交接(运输二队在二一平台与运输一队交接,运输二队运到西大巷车场与使用单位交接,运输一队从二一平台接车后运往-150各施工地点料场),双方清点无误后应在规定交接单上签字,并注明车号。

3、使用单位不签字视为材料没运到位或丢失,每次对运输单位按材料原值罚款,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运输单位把材料运到位后,使用单位没人接料或无故不签字,运输单位应及时通知经营管理科,对使用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

4、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把料送到(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否则按误时处罚),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按新的交接时间进行交接,因通知不及时影响交接,每次对运输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使用单位不按新通知时间及时到现场交接,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其负责人罚款100元。

5、运输单位材料运不到位,各施工单位应及时反馈信息(通知调度室、机电运输科、经营管理科),否则,影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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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6、按规定能一次性运到指定地点的,中途不准乱卸车,否则,每次对运输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材料交接时,施工单位发现与交接单上数量不符,应按材料实际数量签字,并向经营管理科反馈信息,经营管理科对运输单位按所欠材料金额进行罚款。

8、材料运到后不及时卸车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若又重新拉回升井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9、矿车卸料必须卸干净,不能留厚底,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车。

10、运输单位每天中午10点前必须将前一天交接单交经营管理科,否则每推迟一班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1、回收材料车辆由回收单位运到车场并在矿车上注明单位、运往地点、升井时间等,并通知运输单位按照要求安排运输,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2、回收材料升井后,运输二队应及时通知装卸队或责任单位卸车,卸车不及时每车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若找不到责任单位由运输二队负责卸车并码放到指定位臵。

13、升井碴车、垃圾车内,严禁装有价值的材料,否则每车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运输单位发现应积极回收,集中存放,否则对运输单位每车次罚款100元。

14、矿车上碴山前,运输二队、武装保卫科门卫应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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