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交易中心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建议(2)

2019-03-09 21:50

至对交易中心在供应链金融中发挥的作用也未形成清晰的认识。

二是物流服务的资源整合能力不高。铁路运输一直是我国煤炭交易的瓶颈,只有山西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能够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由于交易量小,煤炭交易中心不能对物流企业和加工企业形成足够的影响力,只有少数交易中心能够提供一定区域内的公路和海洋运输相关服务,所提供的仓储、加工等服务也极为有限。因此,煤炭交易中心无法满足煤炭交易在全社会范围内配置物流资源的需求。

三是信息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煤炭交易中心均建有门户网站,实时发布各类信息和分析报告,但还无法通过信息服务系统实现交易信息的共享和业务协同,无法通过交易、交割关键环节信息的可视化推动交易的顺利完成。目前,只有地处鄂尔多斯的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能够部分实现上述功能。

四是其他辅助服务不到位。煤炭交易中心是有形市场,为方便交易商沟通交流和生活休闲,需要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商务办公、会议、餐饮住宿、娱乐休闲等服务。但目前的交易中心还不能完全具备上述功能。

3. 专业化程度不高且盈利模式单一。一是专业化程度不高,缺乏有效的规范行为、降低风险的制度和措施。煤炭交易中心虽然参考其它大宗商品市场建立了相关的制度体系,但对煤炭商品特性、交易特点等还未形成系统化的认识;交易制度的标准化程度虽高但缺乏针对性,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也较弱。

二是盈利模式单一,盈利点并非服务。简单而言,盈利模式是企业赚钱的渠道。煤炭交易中心为交易商提供的是专业化、标准化的服务。但各种服务中,有的层次不高,有的由于交易量少不能真正展开,有的仍在探索阶段,有的服务功

能根本不具备,因此,目前无法依靠服务实现盈利的多元化,其利润点往往是收取买卖双方的会员费以及以中间商身份收取中介费。

(二)主要原因

1.交易模式仍以传统为主,难以对交易商形成有效吸引力。煤炭交易商长期习惯于一对一的面对面交易,随着煤炭市场化的发展,大部分交易商也意识到学习和借鉴其他大宗生产资料商品的交易模式十分必要,并对交易中心的建设持认可态度。这也是交易中心建设的动力之一。然而,由于现实的煤炭市场不具备开展电子交易的条件,交易商在实际交易中仍倾向于采用面对面交易,对现代化的集中竞价电子交易持观望态度。因此,大部分交易中心变成了物流中心或信息中心。同时,提供的服务水平不高,没有挖掘出交易商对于服务的真正需求,不具备煤炭市场缺失的关键服务环节。对于交易商而言,交易模式没有创新,与其进场交易还不如固守原有的方式稳妥。除非政府要求必须进场履行交易交割手续或煤炭交易中心能够提供税费优惠等条件,否则参与的意义不大,甚至还会增加交易成本。这是导致现阶段煤炭交易中心人气不旺的主要原因。

2. 煤炭市场体系不健全,制约煤炭交易中心服务水平的提升。煤炭交易中心的吸引力在于能够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帮助交易商达成交易,并能够提供诸多服务,这就需要强大的服务体系和规范的市场环境相支撑。由于我国煤炭市场体系不健全,煤炭流通服务的关键环节缺失、不必要环节增多,提高了煤炭交易成本,降低了流通效率,增大了交易风险。全社会的煤炭流通水平整体不高,必然会制约煤炭交易中心专业化、标准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3.煤炭交易中心的运营遇到政策障碍。利用商品的较高流动性实现价格发现

是交易中心的重要功能,也是其能够吸引交易商参与的重要因素。交易中心功能的充分发挥仅靠即期现货交易是不够的,还需要中远期现货甚至期货交易。但由于一些早期建设的大宗商品交易所在交易中既扮演“裁判员”又扮演“运动员”的角色,出现了巨额诈骗等诸多事件。为控制风险,国家先后三次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整顿,对开展集中竞价交易进行了严格限制[③第一次:2006年国务院颁发《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首次对“变相期货交易”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即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履约担保、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且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合同标的额20%的)或具备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第二次:2008年至2009年底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32号文,其后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和证监会五部委发布《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俗称“国六条”),禁止设立新的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并规定了保证金第三方托管等制度。第三次:《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 号),38号文规定“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这些政策的制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大宗商品的交易风险,但也对煤炭市场化改革带来阻碍,制约了煤炭交易中心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

三、煤炭交易中心的发展应重点解决三个问题

(一)引导需求,拓展交易商交易和融资渠道

煤炭交易中心不应以迎合现有的市场需求作为发展方向,而要基于完善的服务体系创新交易模式,积极挖掘潜在的、真实的交易需求,为煤炭交易商提供新

型的销售、采购、融资渠道。煤炭交易中心应从为交易商拓展渠道的角度出发选择交易模式:一是积极挖掘交易商的真实需求,重点发挥市场的发现价格、降低成本、规避风险功能,引导交易商进场交易,提高市场的活跃度;二是积极发展和完善“1+N”服务,为交易服务商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共同构建以交易服务为核心、以相关服务为支撑的交易服务平台,实现通过专业化、标准化的服务吸引交易,通过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服务需求的增长提升服务种类和质量。

(二)开展集中竞价电子交易,建设现代化交易市场

煤炭交易中心是以集中型电子竞价交易为核心的现代化交易载体,必须有别于传统的煤炭市场:一是开发拍卖、招标等竞买、竞卖电子交易方式,真正实现以煤炭买方和卖方在固定场所的固定时间内集中交易、在共同的服务平台上享受专业化和标准化服务的集中型电子交易为主导,而非以线下谈判交割、线上合同结算的电子商务或场内协商谈判的面对面交易为主导。二是结合煤炭商品特点和我国煤炭市场特性,通过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交易交割规则和流程等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煤炭市场的现代化集中竞价机制。

(三)搭建智能化网络平台,提升供应链管理能力

煤炭交易中心本身不参与交易,而是为交易的参与者提供交易的场所,满足其交易需求并为其提供各种与交易相关的服务。煤炭交易中心以智能化网络平台为载体,通过服务的提供管理煤炭行业的供应链,高效衔接煤炭市场的各种资源,“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一是构建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二是采取模块化管理,根据交易商的交易需求实现模块的智能化组合;三是运用先进的通讯技术,实现交易、交割关键环节的可视化。

四、政策建议

以煤炭交易中心为载体,开展集中竞价电子交易是我国煤炭市场体系建设的重大变革。煤炭交易中心不同于传统的煤炭市场,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

(一)引导煤炭交易中心开展合法、合规的集中竞价现货交易,推动动力煤期货上市

以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为原则,运用政策支持、市场培育、法规约束、行政监管等手段,鼓励煤炭交易中心探索集中竞价现货交易方式,尽快建立煤炭交易中心建设和运营监管体系,对借口集中竞价开展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交易中心严厉惩处;推动动力煤期货上市进程,形成现货与期货的价格联动机制,完善煤炭市场体系。

(二)建立新型煤炭交易模式创新试点,形成全国煤炭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在关键的煤炭流转地选择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煤炭交易中心,作为新型煤炭交易模式的创新试点,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做实政府的各项支持政策,集中资源推动新模式的研发和推广。同时,启动煤炭交易信息工程,联网各地煤炭交易中心,形成全国煤炭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一是促进煤炭市场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提高煤炭交易的诚信度;二是促进煤炭市场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发展,提升煤炭交易中心的服务质量;三是促进煤炭交易中心与政府之间形成有效的沟通渠道,提高政府对不规范交易行为的约束力;四是促进政府服务、引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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