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地方教育附加: 填报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征收教育费附加以外,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如地方政府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征收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等。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实际收到的地方教育附加拨款数。
5.地方教育基金:填报地方各级政府除预算内教育经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外的其他财政性经费拨款。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能源建设基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用于教育的拨款。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实际收到的地方教育基金拨款数。
6. 企业拨款/举办单位、个人投入
(1)企业拨款: 填报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业在企业营业外资金列支或企业自有资金列支,并实际拨付所属学校的办学经费。
(2)举办单位、个人投入: 填报办学的单位或公民个人投入给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
7.事业收入: 填报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费收入。
“其中:学杂费”填报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缴纳的学杂费,不包括学校收取的课本费和其他代收费项目。
8.校办产业和经营收益用于教育的经费:填报学校举办的校办产业和各种经营取得的收益及投资收益中用于补充教育经费的部分。
9.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捐赠收入。
“其中:捐赠收入”填报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学校的资助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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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本建设拨款: 填报学校从中央和地方发展与改革部门取得的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第309类的“基本建设支出”拨款。
11.“附:本年实际收取学杂费”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杂费。
“其中:普通本专科学费”填报统计年度内高等教育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普通本专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费。
补充资料:
12.“捐赠收入中港澳台及海外捐赠”填报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资金。
教财基3-3表:
教育经费支出分为事业性经费支出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支出两部分。
事业性经费支出:分为“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四部分。 1.工资福利支出:填报学校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基本工资:填报学校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学校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经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如:教龄津贴、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教津贴等。
(3)奖金及绩效工资:填报学校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奖金及绩效工资,如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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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保障缴费:填报学校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5)其他支出:填报学校除上述外的其他对职工个人的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填报学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离、退休费:填报学校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2)医疗费:填报学校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3)助学金:填报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4)其他支出:填报除上述外其他对个人及家庭补助的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填报学校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1)办公费:填报学校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水费:填报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电费:填报学校的电费支出。
(4)邮电费:填报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取暖费:填报学校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学校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6)差旅费: 填报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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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维修(护)费:填报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培训费:填报学校各类培训支出以及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9)专用材料费:填报学校日常购买专业材料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器材,实验室药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支出。
(10)劳务费:填报学校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1)福利费:填报学校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12)其他支出:填报学校其他除上述以外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填报学校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1)办公设备购置:填报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2)专用设备购置:填报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3)交通工具购置:填报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如小汽车、摩托车等)的支出(含车辆购置附加税)
(4)信息网络购建:填报学校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反映。
(5)其他支出:填报学校除注明款项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如购置图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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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屋建筑物购建:填报学校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支出。
(7)大型修缮:填报学校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5. 基本建设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类“基本建设支出”科目和学校财务报表中“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填列。反映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用于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与之配套完成上述项目的非财政预算内资金支出。财政预算内配套的资金,以及由举办者个人或企业自有资金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填列。
6.补充资料:
(1)截止本年末累计负债: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建设和发展所负各种债务的累计余额,包括学校建设贷款、欠单位及个人款等,不含世界银行贷款。
(2)银行贷款: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向银行(包括国内银行、外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累计余额,不含世界银行贷款。
本表的每个支出项目除填“合计数”外,如果学校有教育事业费及基本建设拨款的,还须填列:“其中: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的支出数。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支出可按实际支出、预算安排或采用统计方法填报。考虑到上年结转及本年末结余的因素,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可以不等于收入表中的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数,但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数必须等于基本建设拨款数。
“其中: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指标中,“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只填报学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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