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年”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全区、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推动我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扎实开展,为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打下良好基础,同时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把2012年确定为我市“矛盾纠纷化解年”的决定。经院领导同意,我院将统一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年”活动,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部署和要求,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深入细致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始发阶段,重点抓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任务:细致排查、全面掌握、有效化解与我院有关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确保对矛盾纠纷能够及时掌控,及时化解,有效防止各类矛盾纠纷转化为群体性
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具体目标:
排查到位。通过全方位排查,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动态掌控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供基础依据。同时建立起矛盾纠纷排查的长效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常态化。
调处到位。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集中力量及时进行调处,调解率要达到 100%,调解成功率要达到 90%以上。
预防到位。对排查发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容易激化、通过调解难以有效控制和化解的疑难矛盾纠纷,要认真梳理分析,及时向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事态,引导当事人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加以解决,建立完善预警机制。
宣传教育到位。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防止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扩大化。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XX市人民检察院“矛盾纠纷化解年”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检察长)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
(控申科科长)
成 员: (反贪局局长)
(侦监科科长) (监察科科长) (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监所科科长) (民行科科长) (公诉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院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同志担任,相关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组成。其他各部门也要高度重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年”专项活动,支持“矛盾纠纷化解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开展工作,促进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方法步骤
此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
两级院各部门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同正在进行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落实措施、方法步骤、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对各部门
工作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明确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为专项活动的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9月)
1、深入排查摸底。以各相关部门为单位深入排查摸底。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收集矛盾纠纷信息,全面掌握本部门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等动态。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领域,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工作内容和地区的排查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对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等信访对象,重点摸排,重点引导,有针对性地采取稳控措施,消除其可能带来的社会治安隐患。
2、及时疏导化解。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应及时疏导化解。认真统计、梳理和分析,对适合通过调解解决的,逐一制定调处方案,逐一落实调处责任人,明确调处措施和期限。对涉及原则问题或者影响较大、一般调解难以处理的重大疑难纠纷,要与党委政府、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大调解平台,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密切协作,联动联调。
3、完善预警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以及涉及事项较为敏感复杂、涉及人数较多、法律政策性较强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责任部门要认真汇总梳理,深入分析研判,细致评估
预测,及时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和处臵意见,报告院党组。同时,要加强对矛盾纠纷事项的动态监控,主动掌控、疏导,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当事人以合法方式、按法定程序解决问题,同时跟踪落实处理情况,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 两级院各部门要对本部门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认真总结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要查漏补缺,不留隐患;对已经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访,巩固成果,防止反复;对已经报告院党组或通报有关部门的问题,要了解掌握处理情况按照三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全面进行检查总结,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责任分工
两级院各部门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自职能,切实履行化解责任。
(一)控申科:
统一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其他内设机构接到的来信来访,除涉及本部门办理的案件等特殊情况外,应及时移送或介绍给控申科接待、处理。控申科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应及时摘报,送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参阅;对群众告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