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深入基层,主动开展政策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开设法治宣传栏等法制宣传阵地,丰富法制宣传内容,提高法制宣传影响面和实际效果,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合法途径来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
二要落实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要按照中央、自治区的要求,大力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在重大政策出台、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活动举办等涉众型工作实施之前,综合分析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及时预见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以防止形成现实的危害。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督导检查。进行全程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活动期间,两级院各相关部门的督查不少于3次,同时,要利用工作检查、调研等各种机会开展经常性督查,确保督查覆盖面达到 100%。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两级院各部门要加大对“矛盾纠纷化解年”专项活动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开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成果和典型经验,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促进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