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YZ0205—2009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编制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指南的通知》(质检特函【2006】71号)文件的要求,为规范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工作,提高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质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组织人员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本指南共分13章,主要由总则、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单位资源和安全状况分析、危险辨识与灾害后果预测、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应急技术和现场处臵措施、现场恢复、保障措施、预案编制管理和更新、事故调查等内容组成,其中危险辨识与灾害后果预测,预警和预防措施,应急技术和现场处臵措施是本预案指南的技术基础。本指南较为详尽地叙述了企业应急管理所应采取的程序、方法和技术路线,阐述了企业如何建立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事故专项预案、确立企业应急管理体系的问题。
本指南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多年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借鉴了国内外相关的法规、标准和规范,并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单位、专家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指导企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也可用于基层技术人员应急救援工作时借鉴和参考。使用单位应在编制专项预案,开展应急工作时,考虑自身应急资源情况,结合实践,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
本指南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负责管理和解释。
本指南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移动式压力容器分技术委员会、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天原化工运输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
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负责起草。参加起草的人员有周伟明、张而立、魏勇彪、王健、洪雨明、丁建勋、吴兴华、施锋萍。
本指南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吴旭正、石少华、刘牧玲负责统稿,郭元亮主审。
由于应急事业的不断发展,编者水平所限,本指南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在使用本指南过程中,如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2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岗位职责 2.3 相关操作岗位职责 3 单位资源和安全状况分析 3.1 单位概况 3.2 应急救援资源 3.3 安全状况分析
4 危险辨识与灾害后果预测 4.1 LPG罐车危险源辨识 4.2 灾害后果预测 5 预警和预防机制 5.1 预警机制 5.2 预防机制 6 应急响应
6.1 内部报告程序 6.2 外部报告程序
6.3 事故监控措施
6.4 人员疏散与安臵原则 6.5 事故现场的警戒要求
6.6 应急救援中的医疗、卫生服务措施和程序 6.7 保护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准备和规定 6.8 处理公共关系和求助程序 7 应急技术和现场处臵措施
7.1 判断事故扩展趋势所需的检测装备 7.2 救援装备 7.3 应急作业技术 7.4 紧急上报 8 现场恢复
8.1 撤离救援和宣布应急救援结束程序 8.2 重新进入和人群返回程序
8.3 现场清理和设施基本恢复要求 8.4 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要求 9 保障措施
9.1 通信与信息保障措施 9.2 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 9.3 应急队伍保障 9.4 经费保障 9.5 培训与演练 9.6 其他保障